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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食品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时间:2024-02-07 作者:拼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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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1

1.总则

1.1编制的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确保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指导和规范我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2基本原则

处置重点食品安全事故的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协作。

(一)局主要负责人是局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并任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领导小组组长,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组织实施分级监控、分级管理。

(二)局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局有关部门应立即做出反应,在及时上报韶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同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四)坚持依靠科学,尽快查明原因,及时有效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所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中发生疾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死亡、伤害人数众多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

1.3.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

(二)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三)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1.3.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虽未发生死亡病例,但发生在学校及中考、高考期间或全市重大活动、重大会议期间,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一次事故造成死亡人数3人以上的;

(五)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市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造成伤害人数30-49人,虽未发生死亡病例,但发生在学校及中考、高考期间或全市重大活动、重大会议期间,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3.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镇,给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在20—30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2.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评估

2.1监督管理

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诚信体系,大力促进企业诚信建设。

2.2事故报告

建立健全质食品生产领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按要求及时向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

2.3事故评估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食品安全专家,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的评估确认。

2.4事故通报

应及时对有关部门及有关镇报告的信息进行分析,及时了解事故进展情况并向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并通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3.应急预案的启动

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上报韶山市委、市政府、湘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韶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并积极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事故应急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5.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5.1韶山市质监局常设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办公地点:韶山市质监局行政办公室

韶山市质监局值班电话: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

联系人:

电话值班人员及联系人接到事故电话后,应立即报告应救援指挥小组组长、副组长。

5.2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的组成:

组长:陈强

副组长:

组员:

应急预案启动后,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事故发生地镇政府、各有关单位工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6.信息发布

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影响程度和类型,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拟写新闻稿,按规定程序送审后发布。一般情况下,由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

7.其它事项

7.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依据法定程序,经分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7.2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食品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2

4.1 监测预警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国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方面,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4.2 事故报告

4.2.1 事故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的信息;

(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6)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其他国家和地区通报我国信息。

4.2.2 报告主体和时限

(1)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部门报告。

(2) 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3) 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

食品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3

1、报告制度。学校发生了卫生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必须迅速查清初步情况,立即向上级报告。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的学校卫生及食品安全事故,在未接到上级指令前,由学校校长负责救援指挥,组织好救援行动。

学校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要立即做好两件事:一是立即将中毒者或疑似中毒者送到当地医院进行抢救(必要时拨打120请求急救)。二是立即停止有关人群食用相关食物,停止相关食品的生产或经营活动,切实保护好现场(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等),等候上级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的调查处理。

3、联系家长。学校发生了较严重的卫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4、人员调度。在接到学校的事故报告后,要迅速赶赴现场,统一调度安排应急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5、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食品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4

优秀食用油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日益关注,食用油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备受关注。为了应对突发事件和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优秀的食用油生产企业制定了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本文将从三个方面:突发事件预案、生产环境预案和产品质量预案,详细介绍食用油生产企业的应急预案。


优秀的食用油生产企业应具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可能是物理灾害(如火灾、地震)、环境灾害(如水污染、空气污染)或人为灾害(如恶意污染)。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责任人的身份、通信机制、应急物资的准备、灾害疏散和逃生路线等。例如,在发生火灾时,企业应制定紧急疏散计划,确保员工的安全。同时,企业还应组建应急小组,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以保证员工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反应和处理。


生产环境预案也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一环。这包括了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如设备维护、卫生保洁、员工培训等。优秀的企业应建立详细的作业程序和标准操作规程(SOP),确保生产过程规范和安全。例如,在设备维护方面,企业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并建立设备故障报告和维修记录。企业还应加强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提供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能正确操作和处理食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保持高度警惕。


优秀的食用油生产企业还应制定产品质量预案,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预案应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点(CCP)的设立和监测、质量检验和风险评估等。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设立质量监测点,对原材料、生产过程和成品进行全面检测和监控。同时,企业还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防止和消除潜在的食品安全问题。例如,企业可以使用现代化的分析设备,对产品进行微生物、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检测,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优秀的食用油生产企业应急预案应该包括突发事件预案、生产环境预案和产品质量预案。这些预案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在制定预案的过程中,企业应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意识提升,不断提高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只有通过不懈努力,食用油生产企业才能在食品安全领域中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口碑。

食品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5

3.1 信息保障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国家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包含食品安全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警等内容;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的统一管理。

有关部门应当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3.2 医疗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3.3 人员及技术保障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促进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3.4 物资与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

3.5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3.6 宣教培训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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