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辞职报告
时间:2025-12-02 作者:拼职场住房公积金辞职报告(必备十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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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为支持职工购房,促进住房销售,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以下简称按揭贷款)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按揭楼盘及按揭条件
1、甲方申请提供公积金按揭的楼盘位于,楼盘名称,土地证号,规划建设商品房栋。
3、每笔贷款的额度、期限、贷款抵押率,由乙方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审批。
第二条贷款的保证担保与反担保
4、丙方为购买甲方商品房购房人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保证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借款人以本人所购商品房向丙方提供抵押反担保。
第三条甲方承诺
5、对办理的按揭贷款,向丙方提供不可撤销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从购房人取得贷款之日起,至办妥房屋他项权证和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交丙方收押之日止,两证办妥时间为,房屋他项权证为取得贷款之日起两年内,分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可在此基础上适当延后。按期办妥两证的,乙方向甲方全额退还保证金。未按期办妥,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金额万分之五/日的违约金。
6、对乙方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甲方必须向乙方缴存贷款额度10%的保证金。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
7、保证借款人购房的真实合法,不得自行或协助他人利用虚假资料套取乙方贷款。否则,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违约情节的轻重采取如下全部或部分救济措施,
a.立即收回该笔贷款;
b.按利用虚假资料所套取贷款金额的5%-10%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c.停止向该楼盘提供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
d.通过司法机关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
8、如有购房人在获得乙方贷款后退房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回收该笔贷款,在购房人未结清乙方贷款前,甲方不得将购房款退还购房人。如果甲方违反本约定,甲方在所退款项额度内对购房人的贷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9、甲方为公司员工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10、配合乙方、丙方做好借款人贷款申请、资格审查、资料搜集整理等工作,保证期限内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积极采取措施催收,确保保证期限内不发生贷款拖欠。
第四条乙方承诺
11、对购买甲方商品房且符合条件的住房按揭贷款,在收到借款人完整借款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同意贷款的决定,并及时告知甲方。
12、乙方与购房人签定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生效后,依据该合同约定的划款方式和付款时间,将购房人的借款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13、乙方指定为本按揭协议贷款办理地点。
14、乙方在甲方售楼部设置住房按揭贷款宣传广告,并在益阳公积金网站推介甲方楼盘,促进楼盘销售。
第五条丙方承诺
15、配合乙方办理按揭贷款贷前调查,落实贷款抵押手续,负责催收拖欠的担保按揭贷款。
第六条纠纷解决方式
16、三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三方正常履行。
第七条文件送达
17、为履行本协议或发生合同纠纷,乙方和司法机关向甲、丙方发出的通知及其他文书,均以甲、丙方确认的地址送达。如果甲、丙方地址变更,应书面通知乙方。否则,送达不能的后果由甲、丙方承担。乙方和司法机关致甲、丙方的文件,以信函、特快传递方式发出后三日内,视为送达。
第八条合作期限
18、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叁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已签订协议未约定有效期的,以叁年为上限;约定了有效期的,以约定为准。过期不再受理期房按揭贷款申请。
合作期满后,三方可另行协商是否延长合作期限,但合作期满后,甲方依照本协议约定与购房人承担有关连带责任的条款均不受合作期限限制,继续有效。
19、签约楼盘预售期满后实现现房销售,仅办理了房屋产权证而未办理分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申请公积金贷款,在协议有效期内,由开发商按贷款金额5%缴交阶段性保证金;超过协议有效期的,不受理借款申请。
第九条协议生效
20、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乙方政策调整,甲、乙、丙三方均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21、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办公室电话,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办公室电话,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丙方地址,丙方(签章)
办公室电话,
负责人移动电话,法定代表(委托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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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初审与评估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在“国五条”北京细则公布一周后,北京公积金贷款和北京市商业银行房贷政策的.新政也落地了。
2013年4月8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央行营业管理部分别下发通知,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二套房时,首付款比例都由原来的6成提高至7成。
从2013年4月8日起通过网签的购房,都将按照新政策执行。
优势
(1)方便程度,办理时间等上差不多。
(2)商贷一般没有贷款上限或上限很高,借款人可以直接申请比较高的贷款金额,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上限控制,但高额度的贷款需求可以通过组合贷款方式解决。
(3)商贷的贷款对象范围比较广,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用途
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职工购买使用权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还款方式
根据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在贷款发放后的次月按月还款,具体方式有两种,由借款人自行选择:
1、每月1-20日到贷款银行用现金偿还贷款本息;
2、委托贷款银行代扣偿还。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还款协议书》,并办理个人还款储蓄卡。借款人可以一次预存多个月份的还款金额,也可以在每月20日以前就近在银行储蓄所存入足额的还款金额,由银行直接从借款人储蓄帐户中扣划应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也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
1、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按照贷款实际占用的天数重新核定借款人剩余部分的贷款本息。
2、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息,贷款银行按剩余的贷款本金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金额或贷款期限。
电话修改公积金贷款还款额度
1、拔打96155
2、按1,选择个人贷款业务
3、输入个人委托账号,按#号键
4、输入委托账号密码,按#号键
5、如果输入正确,按1键后,输入你要还款的额度,按#号键确认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申请人在申请贷款的近6 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 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 2、具有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及文件; 3、有相当于购房全部价款(不含配套费)30%以上的自筹资金; 4、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办理住房抵押; 6、借款人购买期房的,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由开发单位提供担保。备注: 备注:所购住房的开发单位必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为多少,贷款期限为多长?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为多少,贷款期限为多长? 款的额度为多少 l、贷款额度:当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 40 万元,最低额度为 1 万元,个人实际最高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 为下述三个额度的最小值。⑴依据首付款比例计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依据首付款比例计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所辖区域 房屋种类 商品房 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 10 年以内(含 10 年)10—15 年(含 15 年)二手房 15—20 年(含 20 年)20—25 年(含 25 年)25—29 年(含 29 年)商品房 10 年以内(含 10 年)即墨、胶南 胶州、平度、莱西 10—15 年(含 15 年)二手房 15—20 年(含 20 年)20—25 年(含 25 年)25—29 年(含 29 年)⑵依据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计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依据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计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申请人公积金月缴存额÷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额度计算年限×40%+申请人 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申请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额度计算年限×40% 公式中的额度计算年限为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 5 年(男 65,女 60)的年限,额度计算 年限最长不超过 30 年。⑶依据房价计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依据房价计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①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房屋价格×70%(房屋价格为房屋的总价款,不含配套费)。②二手房为房屋实际成交价和评估价中的较小值的 60%(注:10 年以上的住房,房龄每延长 5 年,可贷额度 比例相应下降 10 个百分点)。③拆迁安置房屋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回迁安置房屋差价款总额。 2、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的确定一般参照借款人贷款数额、还款能力、可贷年限和借款人意愿由贷款人决定,贷款期限的有 关规定详见下表: 房屋种类 商品房 贷款额 X(万元)1≤X<3.5 贷款年限(年 三、贷款办理手续: 贷款办理手续: 详见各区域贷款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四、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借款人已婚的,签订合同时夫妇双方必须同时到场签署同意抵押声明。借款人未婚的,本地职工未婚 证明须由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外地职工,出具户籍地婚姻登记部门证明有困难的职工,可由所在单位或单位 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未婚证明。未婚证明出具的时间距贷款时点原则上不应超过一个月。 2、借款申请人未达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 22 岁,女 20 岁)的,可不提供未婚证明。 3、借款申请人配偶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 3 个月以上的,在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基 数不予考虑。 4、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的,还需满足贷款银行的相关要求。 5、如申请人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到指定工作地点签订《抵押借款合同》或合同签订一周内未办理抵 押登记申请手续,本次贷款申请自动撤销。如申请人继续办理,需重新进行申请。 6、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前,须确认自己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标注的信息 一致,否则,须由单位公积金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持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缴存专柜办理修改手续。 7、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如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姓名、身份证号需修改,应先到原受理贷款的管 理处贷款柜台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配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修改审批表》到 单位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柜台进行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修改。 8、贷款时借款人未婚,婚后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还贷的,借款人应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受理贷款管理处申请办理信息变更手续,然后,按规定程序到配偶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柜 台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9、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若所购住房存在 在土地抵押,在贷款申请受理后,应持《青岛市住房公积 金贷款预审意见》先到售房单位办理土地撤押手续,然后返回签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借款合同》。 10、2010 年 7 月 20 日调整贷款政策,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结清公积金贷款五年之内(含 五年),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符合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其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 60%。三次申 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暂停发放公积金贷款。暂停异地缴存公积金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 务。 五、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手续?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手续? l、贷款申请阶段,申请人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分别报送申请材料。 2、签合同时,借款人需分别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借款合同》。 3、还款时,借款人应同时在住房公积金和银行的还款存折(卡)上存款,分别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银行 贷款。 4、组合贷款的其他手续同公积金贷款。备注: 开发单位必须分别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组合贷款中银行贷款期限须 备注: 与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致。 六、借款人不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怎么办? 借款人不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怎么办? 按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不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 据约定收取借款人罚息和违约金。若借款人连续 3 个月以上不能依约偿还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 银行有权与借款人解除合同或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 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及其他相关费用。借款人不 能偿还前述债务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处置抵押物,依法实现抵押权。 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需办理公证手续?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需办理公证手续?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按自愿原则办理公证手续。 八、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必须办理保险手续?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必须办理保险手续? 自 2007 年 9 月 3 日开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按保险自愿原则,决定是否办理保险。 九、申请人应到何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应到何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可根据所购住房的座落位置到以下地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南管理处:山东路 2 号乙 李沧管理处:李沧区金水路 1059 号 电话: 83899503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北京住房公积金电话,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北京住房公积金电话 北京地区客户直接拨打12329,外埠客户拨打010–12329。 公积金的定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一、贷款对象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2、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房,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获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各项批准文件; 4、购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 5、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且有偿还能力的个人作为保证人; 6、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1、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30万元,购买二手房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15万元。 (1)按照房屋总价比例确定贷款限额,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为所购住房总价的70%;购买二手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为所购住房成交价的60%(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为成交价明显高于评估价的以评估价为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为房屋修、建工程造价的60%; (2)按照最近一年内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平均数额确定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 可贷额度=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12×贷款期限×2+共同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12×贷款期限×2。 职工贷款的具体金额,按照借款人的申请金额和以上限额标准计算确定。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规定限额的,一般以申请贷款金额作为实际贷款金额;申请贷款金额过其中一项限额的,以较低限额作为贷款金额。 2、期限 职工用于购买、建造自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用于购买二手房和翻建、大修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且不得超过自借款之日起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的5年。 3、利率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利率标准执行。 贷款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对一年期以上的贷款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一年期以内(含一年期)的贷款,按人民银行规定,利率不予调整。 三、贷款材料 1、商品房贷款 (1)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入证明; (3)担保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 (4)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5)首付款凭证或购房发票; (6)由开发商出具的保证函等其他材料。 2、二手房贷款 (1)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入证明; (3)担保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 (5)契税完税证、房产评估报告等其他材料。 3、建房贷款(包括建造、翻建、大修) (1)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入证明; (3)担保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 (4)建造、翻建自住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大修自住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和相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手续等。 四、贷款偿还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应自使用贷款后第二个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由借款人在贷款申请时选择。具体还款方式为: (一)等额本息法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期数/[(1+月利率)还款期数-1] (二)等额本金法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贷款本金-已偿还的贷款本金)×月利率 归还方式主要分为柜台还款和委托银行代扣两种。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附件对照表 特别提示: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时,可以提取配偶及其他房屋产权共有人账户上的公积金;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配偶及共同借款人账户上的公积金。提取配偶公积金的,另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户号户口簿)。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服务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2、办理场所:各分中心、管理部 3、办理要件: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专用卡等相应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4、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相应证明资料包括: (1)全款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经房屋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复印件;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借款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偿还贷款本息的明细原件;以后以同一套住房手续提取时,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偿还贷款本息的明细表原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原件。 5、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资料—中心审核—开具付款支票—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 6、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需实地核查的除外)。 辞职后住房公积金可以提现么?如果可以提现,那么提现又需要走什么流程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辞职后住房公积金可以提现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一、辞职后住房公积金可以提现么 1、住房公积金提取指的是缴存人按照相关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其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提取分成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2、根据我们目前住房公积金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8)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9)职工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 (10)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3、如果职工辞职后符合以上第7点,即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是可以进行将自己在此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进行销户,并讲住房公积金中的余额体现。 二、提现需要走什么流程 1、户口迁出本市区域,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要提供户口迁移证明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非本市户籍或本市农村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要提供提取人的户口簿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提现流程:个人申请→业务大厅、县市区管理部受理并初审→支取科审核审批→支付办结。其他对终止劳动关系和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三种情况还需分管主任审批。公积金提取的时间为办理完手续后3—5个工作日转到个人账户。 住房公积金缴存 根据修订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实行公积金制度。根据《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95年发布),在职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含农村户口合同制),以及经劳动部门批准,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顶岗工作的城市户口的计划内临时工。离退休干部职工、临时工、停薪留职人员和三资企业中的外方职工不实行公积金办法。 2.缴存关系的建立(开户) 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企业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持政府批文复印件,并填写《汇缴清册》、《烟台市建立住房公积金缴交关系登记表》及住房公积金缴款书,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开设单位帐户和职工个人帐户,开户时必须一并缴存住房公积金。 3.缴交基数 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的通知》(烟财房字[2000]2号)文件精神,自2000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交的工资基数按上年度12月份工资总额计算。一经确定一年不变。每年1月份可调整缴交基数。机关事业单位依据同级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企业依据同级劳动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 4.缴交比例 根据《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意见的通知》(烟政发[1999]134号)文件精神,自2000年1月1日起,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率由5%调整为6%,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中方职工的公积金缴交率可调整至10%。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单位经市住房委员会批准,缴交率可适当提高。(自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缴交比例调整情况:烟政发[1995]99号文件规定公积金缴交率为5%,外商投资企业交存率不低于8%;烟政发[1996]119号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缴交率保持5%不变;烟政发[1997]148号文件规定公积金原则上仍按5%执行,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相应提高公积金缴交率,国有、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不超过8%;三资企业的中方职工不超过10%;烟政发[1998]101号文件规定,到2000年,公积金的缴存率不应低于6%,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经批准缴交率可适当提高。) 5.缴存时间及手续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时应详细填写“住房公积金缴款书”(一式三联),中心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在缴款书上加盖“收款专用章”,一联退回单位。单位职工人数如有变动应填报“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并加盖公章。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6.住房公积金的缓交 正常情况下,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提取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包括退职);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农民合同制终止劳动合同的; (八)调离烟台市的(指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户口迁往外地的(含外地户口的); (十)异地求学的; (十一)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二)夫妻双方均失业两年(含两年)以上,且夫年满50周岁、妻年满45周岁; (十三)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 二、提取程序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符合提取条件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由单位办理提取。 三、提取手续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缴存单位根据中心和各分支机构的要求提供如下两种财务手续之一办理提取,一是提供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支领申请书”及缴存单位开户银行和银行帐户,二是提供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支领申请书”和加盖单位财务专章的财务收据(“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烟台市往来结算统一收据”和中央驻烟机关事业单位自行印制票据)。除此之外,根据不同情形,由职工本人提供下列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注:市中心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缴存单位采取上述第一种手续办理提取;各分中心和管理部根据自身实际工作需要,二者任选其一规范缴存单位财务提取手续。 正常提取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供下列有效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商品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销售不动产发票。 2.购买房改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书和烟台市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或山东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3.购买二手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凭证。 4.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拆迁安置协议和投资款证明(地税发票)。 5.个人建造自住住房:城镇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农村需提供宅基地证明、施工合同或发票单据。 6.单位集资建房:提供政府批准集资建房有关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集资款收据,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以及职工本人身份证。 7.翻建自住住房: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或发票单据。 注:翻建指房屋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 8.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意见书以及大修费用单据。注:大修指房屋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 (二)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供低保证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具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享受烟台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2)家庭人均实际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120%的;(3)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实际生活支出低于低保标准的;(4)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或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实际生活支出低于低保标准的。 注:符合上述条件(1)的,提供低保证;符合上述条件(2)(3)(4)的,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分以下三种情况: 1.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经贷款管理科审核签字的职工书面申请。 2.商业性贷款:提供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当年还款计划表。 3.提前还清贷款本息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还款结清证明、最后一次还款金额对帐单。 (四)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目前暂按15%执行):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家庭收入证明、一年的房租发票、户口本或结婚证。 注:家庭收入证明由夫妻双方单位分别开具,如果夫妻一方没有工作或双方均无工作的,由居委会出具证明。 销户提取 (一)离、退休(含退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提供退休证(离休证); 2.提供养老基金核定表、职工身份证; 3.达到退休年龄无法办理退休的,提供职工身份证。 注:(1)退休政策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退职政策规定: 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应当退职。职工退职和职工退休的审批程序是一致的,均由单位填写“养老基金核定表”(表中注明退休或退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审批。 (二)调离烟台市(烟台行政区域以外):提供人事部门(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人事调动函,没有人事调动函的由调入单位出具接收证明。 注:调入单位出具接收证明应说明调入职工调入时间、调出单位及调入单位人事劳资部门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经中心落实情况属实,给予办理提取手续。 (三)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转移:在调入单位开设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前提下,提供人事部门(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人事调动函或调入单位接收证明。调入单位没有开设住房公积金帐户的由调出单位办理封存。注:调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不通过缴存单位银行帐户发放到职工手中,而是在中心和分支机构间办理转移,市中心和四区管理部之间开具转帐支票或银行拨款单,市中心、四区管理部和其他分中心之间通过银行电汇方式。(电汇方式调出单位无需提供财务收据) (四)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包含外地户口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迁出证明(或外地户口薄及临时户口注销证明)。 注:外地户口,指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 (五)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国定居护照(注:“移民”的英文单词为“immigrant”)。 (六)异地求学的(指全日制学习): 1.国内大学就读:提供入学通知书、户口迁出证明 2.出国留学:提供入学通知书、护照。 (七)在职死亡或宣告死亡(由单位办理提取手续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八)农村户口解除劳动合同: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身份证和户口薄。 (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 (十)夫妻双方均失业两年以上,且夫年满50周岁妻年满45周岁的:提供夫妻双方的失业证、身份证、同一户籍的户口本或结婚证。 (十一)企业破产清算期间购房:如果职工接近退休年龄(女45男50),提供身份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由清算组办理提取并销户。 (十二)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终止后购房: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企业破产注销证明或者准予注销通知书、职工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由职工本人办理。 (十三)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终止后职工死亡:除了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企业破产注销证明或者准予注销通知书,死亡职工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外,还要根据不同情况提供如下证明: 1.死亡职工留有书面遗嘱的,需提供书面遗嘱、家庭关系证明(确认是法定继承人之一,如夫妻关系、父子关系、母子关系等)、继承人身份证; 2.死亡职工没有书面遗嘱的,分两种情况:一是法院判决书、继承人身份证;二是家庭关系证明(确认是法定继承人之一,如夫妻关系、父子关系、母子关系等)、继承人身份证; 3.属于遗赠关系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赠证明、受遗赠人身份证。 注:夫妻关系证明可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的户口本;父子、母子关系证明可提供同一户籍的户口本或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或居委会(村委会)证明;如果上述证明均不能提供,须经公证机关公证。特殊情况下提取 职工符合《条例》规定的提取条件、证件齐全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在单位不为职工出具相关手续的,经中心调查核实后,职工本人可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书面申请及支取申请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到中心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注:职工提交的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单位不给办理的原因及经过,该申请书应由职工签名并按手印,中心根据职工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落实和协调,情况属实又协调未果的,由二名以上参与调查人员在申请书上签署核实意见:情况属实,可以给予办理。职工本人办理完提取手续后,中心将自行设计的入帐通知以及支取申请书单位记帐联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单位,由单位进行帐务处理。 四、办理时限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持房产证的,以房产证上的日期为准,持购房合同和发票的,以发票上的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办理。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还款期内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每年10月、11月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清贷款本息的,在还款的当月办理提取。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于每年6月份提取一次。 符合其他提取条件的,手续齐全,随到随办。 五、提取额度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首次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随后每年的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应还款付息额,上年未提取的不重复计 算,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注:夫妻双方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时,中心需要在当年的还款计划表上加盖“还贷已支领”印章并注明提取人姓名和提取金额。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支付的房租总额。 4.销户提取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本息余额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住房公积金封存 单位撤消、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及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转移 职工在市直单位之间调动及单位合并、分立的情况下,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办理转移时,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加盖调入、调出单位公章。如果转出单位已注销,办理转移时,可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转出单位注销证明、职工街道居住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上只加盖转入单位公章。如果转入单位没建立公积金缴交关系,职工调动不能办理公积金转移,只能由调出单位办理该调出职工的公积金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查询 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通过16860000+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知道本人住房公积金帐号的,可问询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 #FormatStrongID_0##FormatStrongID_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兹有同志,身份证号码:,已在我中心建立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其个人账号为:,请给予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并将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转入我中心以下账户(由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分中心、管理部填写):收款账户名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XXX分中心或XXX管理部开户行:(指各分中心、管理部的归集资金结算账户开户行)银行账号:(指各分中心、管理部的归集资金结算账户银行帐号)(注:请贵中心在转移凭证上注明昆明市公积金中心提供的职工个人账号和开户银行,否则无法转到职工个人账户,我们将做退票处理)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盖章)年月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接收证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同志,身份证号码:,已在我中心建立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其个人账号为:,请给予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并将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转入我中心以下账户(由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分中心、管理部填写): 收款账户名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XXX分中心 或XXX管理部 开户行:(指各分中心、管理部的归集资金结算 账户开户行) 银行账号:(指各分中心、管理部的归集资金结算 账户银行帐号) (注:请贵中心在转移凭证上注明昆明市公积金中心提供的职工个人账号和开户银行,否则无法转到职工个人账户,我们将做退票处理)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盖章) 年月日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接收证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同志,身份证号码:,已在我中心建立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其个人账号为:,请给予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并将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转入我中心以下账户(由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分中心、管理部填写): 收款账户名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XXX分中心 或XXX管理部 开户行:(指各分中心、管理部的归集资金结算 账户开户行) 银行账号:(指各分中心、管理部的归集资金结算 账户银行帐号) (注:请贵中心在转移凭证上注明昆明市公积金中心提供的职工个人账号和开户银行,否则无法转到职工个人账户,我们将做退票处理)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盖章) 年月日 一、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一、住房租房消费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偿还住房本息的; 3、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的; 备注:异地购房亦可提取公积金; 二、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二、非住房消费提取 1、离休、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生活保障范围的 5、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 7、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帐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8、职工户口迁出本市的 9、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5月13日中金网) 北京公积金开户流程 开户条件: 1、属于北京辖区新成立单位; 2、暂未办理公积金开户登记手续。 开户材料: 1、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国家机关);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城镇私营企业);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 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 8、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原件; 9、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10、《单位登记表》。 开户流程: 1、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向单位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供开户申请; 2、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无误后,管理部人员将《单位登记表》的有关信息录入归集系统。 4、操作完成后,系统自动为该单位生成单位登记号。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机制《单位登记表》。 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办理流程 职工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1)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2)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应注意填写完整以下内容:转入、转出单位的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调出职工的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缴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账户账面余额;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离职应由原单位办理封存,待到新的单位工作以后,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但不可销户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才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 本文来源:http://www.pzc5.com/p/172870.html⬭ 住房公积金辞职报告
)≤5 年 备 注 房龄 首付款比例 ≥30% ≥40% ≥50% ≥60% ≥70% ≥80% ≥30% ≥40% ≥50% ≥60% ≥70% ≥80% 15 20 25 公积金贷款额度(万元)40
表中的贷款额为公积金贷款额 或
3.5≤X<5.5 5.5≤X<10.5 10.5≤X<15.5 15.5≤X<20.5 20.5≤X≤40 1≤X<3.5 3.5≤X<5.5 5.5≤X<10.5 二手房 10.5≤X≤15 15.5≤X≤20 20.5.5≤X≤25
≤10 年 ≤15 年 ≤20 年 ≤25 年 ≤30 年 ≤5 年 ≤10 年 ≤15 年 ≤20 年 ≤25 年 ≤30 年
组合贷款的合计贷款额(公积金贷 款额+银行贷款额)
表中的贷款额为公积金贷款额或组 合贷款的合计贷款额(公积金贷款 额+银行贷款额)二手房房龄与贷款申请年限之和不 长于 30 年(申请组合贷款的,还须符合银行的 二手房审贷标准)⬭ 住房公积金辞职报告
尊敬的领导:
首先,我想对您和公司长期以来对我的培养和关怀表示衷心感谢。在我进入公司工作这段时间里,我收获了许多知识和经验,对此我永远怀有感激之情。
然而,令我感到遗憾的是,出于个人发展的考虑,我决定辞去现在在贵公司的职位。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决定,主要原因是为了进一步提升自己的职业水平,并在其他领域探索新的机会。
一直以来,我一直将个人发展和职业规划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贵公司对员工的职业发展提供了很大支持,让我有机会参与各种培训和学习项目,深入了解行业的发展动向。这些机会使我拓宽了视野,提高了自身的能力和竞争力,因此我对公司提供的职业发展机会深表感激。
然而,我认为时间已经到了进一步提升自己的时候。通过与同行业人士交流和学习,我了解到其他企业或机构能够提供更加广阔的平台和更具挑战性的工作。我希望通过转换工作环境,能够更好地实现个人价值和潜力。
同时,我也希望在这个过程中能够充分利用我的公积金。公积金作为一项福利待遇,帮助员工在离开公司后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因此,我希望能够申请提取我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以便在转行或创业时更好地应对经济压力。
我想再次强调,我对公司和领导给予我的支持非常感激。我将倍加珍惜在公司的这段工作经历,将工作中所学到的专业知识和人际经验带到新的岗位上,并以此为基础,不断追求个人和职业的发展。
最后,请允许我在这里向公司的所有员工表达我的谢意。这段时间里,我与各位同事合作紧密,彼此成长,这让我感到非常荣幸。希望我们可以保持联系,共同见证彼此的成长和发展。
感谢贵公司给予我这次宝贵的工作机会和丰富的经历。我对公司和领导的支持和关怀将永远铭记在心。我相信,这次决定对我个人和职业发展来说是正确的,并且我期待未来能与贵公司再度合作。
再次感谢您和公司的支持和理解。
衷心祝愿公司蒸蒸日上,业务发展更加精彩!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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