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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规章制度

财务规章制度

时间:2024-09-12 作者:拼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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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规章制度之四。

企业运作管理者建立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必不可少,人性化的规章制度才能让员工对公司有归属感,根据规章制度做事能避免犯一些低级不必要的错误,很多人在制定规章制度不知道怎么注意内容方面。我们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可以从哪些角度着手呢?推荐你看看以下的财务规章制度之四,欢迎阅读,希望你能阅读并收藏。

我们为您梳理了“财务规章制度之四 ”的一些关键点和信息,请详细阅读本文的描述。每个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都是不一样的,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性是赖以生存的基础。规章制度给公司具体做事情提供的一个规范和流程,规章制度是部门和职工考核及评优选先的标准。

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更好的贯彻《会计法》,正确行使会计人员的职权,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使本公司的财务活动做到有章可循,职责分明,参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用合理合法的经济核算,通过增收节支的原则,加强财务计划管理,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三、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由指定股东直接领导,工作人员配置为主办会计、出纳(销售会计)。

四、财务部的职能是:

(一)向公司负责,向所有股东负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

财务管理制度

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

(三)负责制订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稽核审计等有关制度,并督促各项制度的实施和执行;

(四)协同公司领导共同组织编制公司年、季度成本、利润、资金、费用等有关的财务指标计划,定期检查、监督、考核计划的执行情况,结合经营实际,及时调整和控制的实施;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填制凭证、等记账薄、对账和报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六)负责流动资金的管理,合理的、有计划的调整占用资金;

(七)负责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办理固定资产的购建转移、报废等财务审批手续,正确的计提折旧,会同行政部做好盘点清查工作,并提出日常采购、领用、保管等工作建议和要求,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八)负责公司产品成本的核算工作,正确分摊成本费用,制定适合公司特点和管理要求的核算方法,指导各核算单位正确进行成本费用及内部经济核算工作,力争做到成本核算标准化,费用控制合理化;

(九)定期编制年、季、月度财务会计报表,负责编写财务分析及经济活动分析报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经济运行分析会,总结经验,找出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提出经济预警和风险控制实施,预测公司经营发展方向;

(十)负责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账,妥善保管库存现金及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等重要票据;熟练掌握、领会有关财政税收政策,合理筹划纳税,按时上交税款;

(十一)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和会计稽核工作,加强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收支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

(十二)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十三)注重会计人员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推动会计工作现代化管理进程;

(十四)认真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工作

岗位职责

一、主办会计职责

(一)协助财务负责人完成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完善和执行工作;

(二)负责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的审核,严格控制成本;

(三)负责会计凭证的填制、审核、编号、装订和保管工作;

(四)负责各类明细分类账和总账的登记、核对好保管工作;

(五)协助、监督出纳现金盘点工作,确保现金帐实相符;

(六)负责应收款、发票的催要工作,正确核算各项往来款;

(七)参与仓库实物的清查盘点工作,定期不定期的对存货进行盘点,对盘盈、盘亏和报废的存货查明原因,分别不同情况,报负责人批准后处理;

(八)正确计算产品成本,正确归集、分配开发成本、费用,按照规定的成本费用项目和成本核算对象登记成本费用明细账;

(九)负责公司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相关明细报表的编制、分析、解释和汇报工作;

(十)负责办理与税务部门的相关事宜,合理筹划纳税,保管好各项发票;

(十一)对会计资料按月进行整理、装订,并妥善保管;

(十二)其他与会计处理有关的事宜。

二.出纳岗位职责

(一)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办法办理现金的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及时、序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填报资金日报表;

(三)负责保管好库存现金;

(四)负责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支票和空白收据;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负责仓库实物的计量、收发、领退、保管和清查盘点工作,及时登记实物出入账,做到账实相符;

(七)配合会计做好各类账务处理工作;

(八)配合行政部做好办公用品及食堂用品的采购工作;

(九)其他与出纳工作有关的事宜。

二、会计工作的管理

一、公司的会计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记账统一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采用复式记账凭证并编号。

三、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名称、编号、核算内容和对应关系,开设总分类账、明细账及日记账、

四、会计人员对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不正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原始凭证应退回更正或补充。

五、记账凭证填写的内容、数量、金额、附件张数必须与所附的原始凭证相符,会计科目及对应关系正确,连续编号,字迹清晰工整,有关人员印章齐全。

六、月底终了,各种记账凭证,应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加具封面,装订成册。

七、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等记账薄,做到数字准确、摘要简明、内容完整、字迹清晰、登帐及时,按月结出余额。

八、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薄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九、按规定设置和编报会计报表,报送的会计报表包括: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纳税申报表4。个人所得税申报表5。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内部还有:股东投资及利息结算明细表、费用支出明细表、存货明细表、销售成本明细表、应收账款明细表等,报表编制应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十、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并由财务负责或总经理负责监交。

三、收入管理

一、经营收入的实现按制度规定确认,并将已实现的收入按时入账,计入当期损益。加强对营业外收入等的管理。

二、实现是收入、按实际价款记账,应全部记入本期帐内,并相应计算结转本月收入有关的成本、税金、费用。

三、收到款项时,必须想付款方如实开具发票或收款收据,由收款人或出那人员办理收款手续。

四、开票人与收款人员原则应分设,收款金额或收支票按规定及时送交出纳及开户银行,然后将缴款单和支票回单交财务人员。

五、财务和业务人员应经常注意应收款的回收情况,如发生拒付、拖欠等情况,应及时分析原因,由当事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清理。

四、支出及费用报销管理

一、报批流程,所有款项支出实行付款审批制度,必须由经办人填报签章报部门经理审查、会计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报销。公司股东的费用报销实行股东互签制。

二、报批时间每星期三、五由公司领导审批签字支付。如果公司领导不在公司,应以电话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三、各种款项支出一般需凭收款方提交的内容完整并且套印有“税务机关监制章”的正式发票、收据予以报销,发票抬头必须与公司抬头一致,否则不予报销。

四、广告款、工程款等大额支出必须填制《资金支付申请单》,并查验相关合同。

五、日常用品(包括食堂用品)采购由行政部与财政部根据采购申请单一同采购,由行政部汇集发票统一报销;

六、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

(一)公司员工外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二)公司职工出差根据需要选用交通工具,除股东外的员工不得乘火车软卧;

(三)公司员工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一下规定执行:

1、房费标准:

①.部门经理住宿标准为120元/日;总经理以上住宿费实报实销。

②。一般职员住宿标准为80元/日。

2、伙食补贴:伙食补贴每人20元/日(省内);省外每人30元/日。

七、电话费报销制度

(一)公司员工根据岗位需要可享受电话费补贴;

(二)公司员工凭正规发票按核定标准实报实销,超出不补;

(三)核定标准为部门经理200元/月,助理级100元/月,一般职员50元/月,特殊岗位申请电话费补贴有公司领导审定。

八、严格执行“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如发生错付、多付的情况,应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发票管理

一、发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税务稽查的主要依据,应加强本公司的发票管理,正确使用和保管发票。为了确保发票、收据编号的连续性,发票管理员须定期或不定期核对收到货币资金、收据金额是否一致。

二.在收取各项收款时,必须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或收款收据。

三、本公司使用发票的购领,有指定人员去税务机关办手续,按规定缴销和领用。

四、对领用发票,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对未用发票和已用发票存根要妥善保管并建立发票领用制度。

五、使用发票时,开具的发票内容真实、数量金额正确、字迹清晰、印章齐全、不准弄虚作假,不得涂改发票。

六、发票不得拆本实用,不得分联使用低、面不一致的发票,作废发票各联必须齐全,并注明作废标识,不得随便撕毁或遗失。

六、货币资金管理

一、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支付现金,原则上应以库存现金额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出那人员库存现金额为XX元/天,最高不炒锅5000元/天,大额现金个人不能随便携带,由会计人员不定期进行盘点,以确保货币资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二、出纳支付现金,必须经有关负责人签批、复核符合规定要求的付款凭证支付。收付现金做到认真、仔细,加强复核,现金如发生短缺,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三、严格支票管理,银行印章由专人负责,不得签发空白支票,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外单位或个人代为签发、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防止空白支票的遗失和被盗。

四、为了确保银行存款的存在性和完整性,出纳员须逐日结出银行存款余额,由会计人员定期核对银行帐单,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并正确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发现未达账项。

五、会计人员定期与往来款对方单位核对往来款余额,制止各种挪用货币资金的情况。

六、公司财务人员支付每一笔款项均须公司领导签字。公司领导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先付款后补签。

七、公司职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静会计审核;交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职员借用的现金不得超过当月工资)。

八、符合现金使用范围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部门领导审查,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九、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十、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部每月提供的考勤资料编制职员工资表,交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次月20日)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扩展阅读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有哪些9篇


公司规章制度是规范员工及公司经济活动的规定,规章制度涉及着劳动者员工的切身利益,规章制度可以使日常工作程序化和标准化,从关爱员工的角度出发,规章制度是不可少的。在制定规章制度时我们需要注意什么呢?为此,你可能需要看看“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有哪些9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有哪些【篇1】

成本、投融资、预算、会计核算及监督、财务分析等方面的工作;

2、主持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程序,制定和管理税收政策方案及程序;

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拟订或规划资金筹措和资本运作方案;

4、组织拟定公司年度预算大纲及财务预算,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5、审核融资计划,报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

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报告和会计报表等;

7、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并配合外部审计工作;

8、参与集团重大投融资决策,优化资本结构和资本配置;

兼并、收购等;

负责上市主体的市值管理,建立和维护好投资者关系。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有哪些【篇2】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适应发展的需要,依据《小企业会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核算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三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会计人员签名并盖章。

第四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五条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二、财务机构设置及会计岗位责任制

本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置财务科,配备相应的业务素质合格的会计人员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人员兼管公司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培训会计人员。

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1、钱帐分开。

2、出纳人员逐日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不白条或借据抵充,不挪用现金。

(二)银行结算制度

出借帐户;不签发空白、空头支票。

2、出纳人员逐日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并按月调整未达帐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支票管理

①支票领用需本人填写支票审批表,并由上级主管及经理签字。

②支票签发时要登记支票领用簿,注明签发日期、收款单位、用途、限额,谁领用谁签字。

③印鉴、支票分开保管。

4、作废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妥善保管。

四、费用开支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费用开支计划

第一条公司各部门必须在年底根据下年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费用开支计划,由财务部汇总、审核,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即为公司下年的费用开支计划,并下达各部门费用开支指标。

第二条公司同时授予部门经理对计划内费用开支的.审批权限。

第三条公司费用开支计划留有弹性,并根据实施情况调整或变更授权。

第二章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一条凡公司费用开支计划内审批程序为:

1、费用由当事人申请;

2、部门经理审查确认;

3、财务部门审核;

4、授权分管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第二条凡公司计划外开支,一律最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章行政费用管理

第一条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采购报销手续:

验收、入库,根据发票、入库单报销。

2、各部门急需或特殊的办公用品,经批准,可自行购买:

(1)单价在50元以下,或总价在200元以下,部门经理批准;

(2)单价在50元以上,或总价在200元以上,总经理批准。

购买后,提交发票、实物,经行政部查验入库单及入账报销。

第二条交通费报销:

1、交通补贴依公司补贴津贴标准。

2、交通补贴以报销形式发放。

3、员工外勤不能按时返回就餐者可给予误餐补贴。

4、员工外勤每天交通费元标准以坐公交或地铁,经批准可乘坐出租车并报销。凡公司派车均不报销外勤交通费。

第三条应酬招待开支报销:

1、根据公司规定的接待标准接待。

2、应酬应事先申请并得到批准。

3、原则上不允许先斩后奏,因特殊原因无法事先办理的,事后须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宾馆。一般在签单卡签字后按月结算,不得擅自在它处或用现金结算。

第四章内部费用单据管理

第一条依类别规范填制相关单据。

第二条报销单据后依公司规定贴附相关正规票据,特殊事项贴附相关证明。

五、经营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采购管理

1、采购人员根据采购订单检验货物,检验合格后方可签收。

采购发票和相关单据做财务报账。

3、特殊情况采购人员有义务依公司要求与销售公司协调开具发票。

第二章、销售管理

1、销售人员依据销售协议报财务部门开具销售发票,仓管人员根据销售协议与实际发货开出库单,出库单与相关单据报财务。

2、销售人员负责货款以及相关单据的回收。

3、财务部门检查销售单据的完整性,敦促有关人员收齐单据。

第三章库存管理

1、详细统计购入发出货物,制作库存明细表。

2、依据相关部门要求提供数据。

3、定期向财务部门提交盘点表。

本制度由财务部解释、补充。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有哪些【篇3】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委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8、上级单位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501元至1000元(含1000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1000元以上由村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审批;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两委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镇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3、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三、村账乡代管制度

1、“村账镇代管”由镇经营管理站为主体,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提供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续齐全,先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签字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在村账镇代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四、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村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况。

6、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民主理财制度

1、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4、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公开每年度进行四次季度财务收支公布,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有哪些【篇4】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但增加原则是:村干部年度工资人平不得突破12100元,确保转移支付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村主任每人每月电话费为60元/月。村副级干部电话费每人每月电话费为50元/月,但一人兼任多职的不得重复发放,不得另报手机话费和固定电话座机话费。

(补助及住宿费按国家一般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报销。

(区、乡开会办事车费按规定报销:村支部书记、村主任:800元/年,村两委副职干部600元/年。

(4)村级年度目标管理奖:村干部要按年初分工完成任务而定,人平不得超过1000元/年,不得按职别分摊。

(5)有重要项目工作的村,上级拨来的工作经费,严禁平分,应按村干部平时协调误工或者加班得出工时,取得加班费和误工费,并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经蹲点领导批准才能发放。

(不增加新的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发放,否则一律不得发放。

区、乡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不得用集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时,一定要到农户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由村主任审批;

(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20xx元以上由村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审批;

(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两委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3、村内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职务的村,本人经手的各项开支发票应由村两委集体审核签名才能报销。

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三、村账乡代管制度

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提供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使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续齐全,先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签字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在村账乡代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四、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但有的村报账员和出纳进行分设,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况。

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现金管理制度

管理村内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现金(银行存款)。

2、库存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更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超过规定库存限额1000元。

3、不准将村内集体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支出一事一记,登好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并与主管部门记账服务中心核对账款余额,双方签字。

内容不清、字迹模糊、票据不规范、开支不合理的,要坚持原则,出纳有权拒付。

六、民主理财制度

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审核权、决策权。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4、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七、财务公开制度

,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八、财务收支预算制度

1、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应严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现金,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村内资金正常运转。

2、编制收支预算计划,经村两委研究决定,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3、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量财而出,合理使用资金,做到增收节支,不得超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增加村内债负。

政府批准后才能预算。必须专款专用,乡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他用。

5、对其他往来应收款预算收回计划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预算偿还债务。村干部工资及补助按照本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进行预算。

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总合的25%,应逐年压缩非生产性开支,讲究经济实效。

九、票据管理制度

1、村内收款收据一律由经营管理站统一管理,禁止村内购买白条收款收据使用。

不得私自开白条证明报销,发票经审批签字才能报销。

3、村向各单位收款,收款方必须使用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的收据,否则拒付。

4、村内上级拨款收入由村报账员和主管财务村委主任两人印章及村委会公章,到乡经管站开具收款收据。

支出票据统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进行保管,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十、财务审计制度

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有关部门和乡镇企业单位都必须接受乡经营管理站财务监督管理,并按审计有关程序定期审计或不定期审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拒绝。

2、在审计过程中,被审单位财务人员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如有隐瞒,除处以罚款外,并追究责任。

3、经营管理站审计事务所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单位审计后,审计事务所负责作出审计结论,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结论后,如有异议,在15天内向主审单位提出复议。否则,按审计结论执行。

政府及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有哪些【篇5】

1、注重投融资企业平台的现金流和盈利模式(地产开发,财政兜底)。注意保持一定的收入和利润水平,包括财政承诺,明确运行体制。保证财政收入水平能支撑贷的款规模。根据实际建设步伐,一定程度上控制融资规模,不盲目扩大,保证资产负债率水平低于75%。

2、保证融资的充分利用率,要统筹安排收支,做好资金安排,例如当年做融资时不仅要保证当年的资金需求,年末还要做好来年的资金保障工作。

3、在融资发布会上,请财政共同参与,作为坚实后盾。以充分的经济效益预估吸引银行放贷。

4、财务成本最低化。充分利用国家宽松的信贷政策,一方面扩大融资规模,一方面减低融资成本。尽量减少银团财务成本。

5、建立良好的信誉。绝不逾期还贷付息。

6、控制放贷时间。通过与银行的沟通,使放贷时间恰到好处的与项目跟进,既不闲置资金,也不阻碍发展。

7、贷的款担保类型:以信誉贷的款、项目贷的款为主。

8、有自身的盈利模式,如公用事业公司,以供水、供气、航道、铁路运输、管廊等具有垄断性质的公用事业项目作为收入来源,获得实质上利润。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有哪些【篇6】

1、全面统筹规划公司财务管理战略,拟定公司财务规划方案。

2、按照企业战略发展规划的要求,全面主持财务体系的运作管理。

修正、和完善财务组织体系,指导下属员工的有效职责分工和高效协作。

4、负责主持编制预算并监督其执行。

筹资等工作,负责向公司提交可行性方案。

6、负责财税政策法规的研究,定期提供财税信息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分析企业经济环境,提供财税咨询,策划财税解决方案。

设计、和提审核。

税务风险等财务风险。

会计核算等方面的建议,致力于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执行公司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制度与规程,节省本部门各类办公费用。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有哪些【篇7】

为了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事业进展,根据我校详细状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进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群众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掌握管理和结算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照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按规范做好账目、单据、报表等工作,并理解上级相关部门的财务检查。

二、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执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财务处为学校的单一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学校设财务主管1名,财务人员若干名。

3、学校财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以及学校实际状况,明确分工并制定人员岗位职责,每学期对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的履行状况进行必要的考核。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

1、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进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学校财务处应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上年度的财务结算和本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务必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专心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3、学校收费执行一费制。爱德分校的收费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进展事业和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2、学校支出包括:

⑴事业支出。事业支出的主要资料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⑵专项资金支出。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务必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并理解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财务处结合学校状况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报校长室审批。 五、资产管理

1、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淌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2、流淌资产是指能够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过程中耗用而存储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消耗性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持续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到达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固定资产分类: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设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5、学校财务处应协作装备服务中心,结合学校详细状况,制定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六、财务监督和检查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支出,财务处有权拒绝,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2、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财务处对不同的经济活动执行不同的监督形式。

3、学校财务处主管有权且务必组织专业人员对学校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包括行政、工会、食堂、基建等),并进行有效的经济核算。

4、学校财务处应理解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七、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学校必须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进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处应以月报的形式向校长室和财政部门带给财务报告。而各条线务必定期以月报的形式向财务处带给财务报告。

2、财务处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资料包括学校事业进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善措施等。 八、财务处应根据上述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制定出有关配套的规章制度,构成科学规范的财务运行模式。

九、以上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校长室,该制度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有哪些【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完善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财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盱眙县行政村(居委会)和组等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章会计委派代理

第三条村会计实行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统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会计可兼职2~5个村会计业务,村级配备报帐员。委派会计由农经站财会人员兼任,农经站会计人员不足的,可由乡镇组织业务人员选送县委农工部培训,经考试获取会计证书后聘用。村报帐员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条委派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轮岗制度,可与村委会换届同步,每三年轮岗换村一次。

第五条坚持村级集体资金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村帐乡镇记”、“村钱乡镇代管”办法。

第六条实行村级统一报帐、集中会审做帐制度。每月3—5日为村报帐员和总帐会计集中报帐会审做帐日。

第七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票证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审查监督报帐员履行职责情况;(公布各村的财务活动情况;(汇总、编报工作;(不合法的票据入帐;(核算和管理工作;(6)协助乡镇农经部门做好其它工作。

农民承担税费方案、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拍卖事项、农户上缴下拨款项结算等;(结报村组财务收支事项和原始凭证,并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编制装订各类财务和统计表册;(存款的收付存业务,逐笔做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记工作;(5)按时参与民主理财,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第八条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接手续,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乡镇农经站验印存档;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第三章收支管理

第九条收入管理

l、列入村级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围:(财政转移支付、经批准的以资代劳资金、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等款项;(畜禽防疫费、农民合作医疗保险费等;(租赁取得的各项收入:(4)集体资产变价收入;(5)回收债权收入;(6)其他收入。

村筹一事一议款、返还村级农业税附力口、财政转移支付、经审批乡镇以资代劳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村级必须根据收入范围和标准及时组织收取,按时解缴乡镇农经站入厍,存入各村专户。每笔收入取得的当天务必全额解缴入库,禁止和杜绝村级坐收坐支或以白条抵库;(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制度。凡当时筹款当即使用的款项,应当由农户代表签字证明,凡预筹资金必须及时解缴入库,按村进入农经站统一专户存储,然后依据项目资金实收额拨付有关部门;(省对县财政转移支付的农业税的10%,统一实行村级“三项资金”专户管理办法,专户设立在乡镇农经站,专项用于规定范围的村级运转开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完善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财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盱眙县行政村(居委会)和组等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章会计委派代理

第三条村会计实行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统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会计可兼职2~5个村会计业务,村级配备报帐员。村级财务委派会计由农经站财会人员兼任,农经站会计人员不足的,可由乡镇组织业务人员选送县委农工部培训,经考试获取会计证书后聘用。村报帐员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条委派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轮岗制度,可与村委会换届同步,每三年轮岗换村一次。

第五条坚持村级集体资金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村帐乡镇记”、“村钱乡镇代管”办法。

第六条实行村级统一报帐、集中会审做帐制度。每月3—5日为村报帐员和总帐会计集中报帐会审做帐日。

第七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票证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审查监督报帐员履行职责情况;(公布各村的财务活动情况;(汇总、编报工作;(不合法的票据入帐;(核算和管理工作;(6)协助乡镇农经部门做好其它工作。

农民承担税费方案、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拍卖事项、农户上缴下拨款项结算等;(结报村组财务收支事项和原始凭证,并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编制装订各类财务和统计表册;(存款的收付存业务,逐笔做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记工作;(5)按时参与民主理财,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第八条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接手续,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乡镇农经站验印存档;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第三章收支管理

第九条收入管理

l、列入村级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围:(财政转移支付、经批准的以资代劳资金、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等款项;(畜禽防疫费、农民合作医疗保险费等;(租赁取得的各项收入:(4)集体资产变价收入;(5)回收债权收入;(6)其他收入。

村筹一事一议款、返还村级农业税附力口、财政转移支付、经审批乡镇以资代劳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村级必须根据收入范围和标准及时组织收取,按时解缴乡镇农经站入厍,存入各村专户。每笔收入取得的当天务必全额解缴入库,禁止和杜绝村级坐收坐支或以白条抵库;(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制度。凡当时筹款当即使用的款项,应当由农户代表签字证明,凡预筹资金必须及时解缴入库,按村进入农经站统一专户存储,然后依据项目资金实收额拨付有关部门;(省对县财政转移支付的农业税的10%,统一实行村级“三项资金”专户管理办法,专户设立在乡镇农经站,专项用于规定范围的村级运转开支。

卖方:

买方:

第一条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自XXXX年X月XX日至XXXX年X月XX日。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XXXX年X月。

行驶公里数:XX万公里。

车辆使用性质:(/)客运、(/)货运、(是)出租、(/)租赁、(/)非营运、(/)其它。

第二条车款及交验车

车款为(不含税费)123万元;大写壹佰贰拾叁万元整。

买方应于XXXX年X月X日在买方住所地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当天内向买方支付全部车款。

卖方应在收到车款后当天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允许办理车辆过户时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全部由买方负担。

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费凭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改气合格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车船使用证、社会集团体会员证、保险单各一份。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转籍手续。

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有效的收款凭证。

转籍手续。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力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2%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寻求保护。

第六条买卖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车辆自交付之日起,车辆的全部产权归买方所有。

此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即生效。

卖方(章)买方(章):

地址:地址: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有哪些【篇9】

一、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财务收支、会计档案和提供会计信息等。

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保守财务、商业秘密。对代管的资金,乡镇政府只有监管的权力,没有使用的权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平调、挪用、拆借村组集体资金,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不得侵犯村组集体的合法权益。

组为单位设立总账和明细账,及时记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反馈情况;代理会计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合规性,填制好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对本单位发生的各项收支认真填制或及时取得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村、组报账员及时报账,并负责好有关报表填制及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的收支办理和保管工作。

抵押手续,不得代其它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各种款项。

二、民主理财制度

组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一般由协调工作。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名单须报代理中心备案,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2、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认真负责、廉洁奉公,敢于讲实话,办实事,政治思想好,觉悟高,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望和影响力;

(2)具有为群众服务的思想认识,有积极参与集体事务管理的主动性和工作热情;

(法规、制度,熟悉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4)坚持原则,敢于制止侵犯集体经济和农民利益的行为,勇于同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作斗争。

3、民主理财小组的权利。民主理财小组行使监督村委会和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权利,具体是:

(组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审核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

(3)否决本集体经济组织不合理开支;

(检查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

(5)向上级部门反映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民主理财小组承担的义务:

(1)按期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制定民主理财章程,开展民主理财活动;

(审核财务账目;

(3)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民主理财情况;

(4)提出财务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配合代理中心及农村审计部门做好农村审计;

(商业秘密。

事中监督、事后检查。即民主理财小组在每一个财务事项发生时,要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财务事项进行过程中,要切实履行职责,仔细监督财务事项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在财务事项完成后,认真进行检查,查阅财务会计凭证、账目、报表、财务公开等财务会计基础资料,听取群众的意见,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民主理财小组应根据经济业务量多少按月或按季开展理财活动。重要财务事项应随时发生随时理财。审核结束后,民主理财小组要将活动内容记录在《民主理财登记簿》上,并由理财小组全体成员在记录上签章。

三、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专付、专管,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对外经济交往中,超过1000元人民币结算起点的,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转账确实有困难的,必须事先报各乡镇代理中心批准,方可现金支付。各村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不允许透支。

2、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严格控制资金出借,不得擅自将集体资金出借给单位和个人,村干部因公出差办事需借款的,须在事后5日内结账。

3、现金收付必须有凭有据,对于经济业务内容或凭证格式错误,手续不全的,应拒绝支付;钱款应当面点清,唱收唱付,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戳记并签章。

转款,各乡镇代理中心要拒绝办理。

5、现金使用范围:

(1)干部报酬;

(2)个人劳务报酬;

(劳保、差旅费

(4)五保户供养;

(农业生产经费;

(6)向个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收购农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

组库存现金的管理。各村组的一切收入必须存入代理中心统管账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严禁转移、隐匿各项收入。根据各村组实际,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各村组提取备用金最高限额3000元(各乡镇可结合实际确定),多余款项须存入统管账户存储,若各村组的现金余额超过3000元,各乡镇代理中心要停办其用款业务。

四、收入管理、财务事项监督管理、用款审批和开支审批制度

(一)收入管理制度

1、严格实行“零户统管”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村组实行“零户统管”,即取消一切在外开设的银行存款户头,由各乡镇代理中心开设一个账户统一管理。各村组集体资金属全体村民所有,必须全部纳入村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严禁坐收坐支款项。

强化预算约束的意识,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收支计划。各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年度生产性支出计划报批制。村委会(社区)的先由村(社区)两委会议拟定支出计划,经乡镇挂点领导、农经分管领导审核,再报乡镇政府工作会议或乡镇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村民小组的由小组支部书记、组长、副组长会议拟定支出计划,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按程序经村委会主任、乡镇挂点领导、农经分管领导审核,再报乡镇政府工作会议或乡镇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支出计划要按照“量入为出、留有余地”和“抓生产、保运转、保稳定、促发展”的原则合理安排。各村组年度生产性支出计划由各乡镇代理中心监督实施。

(二)财务事项监督管理制度

村委会拟定处置集体资产(设备)或财务开支事项实施方案并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会议决议或会议决定事项后,以书面申请按要求和程序报乡镇政府,经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按照用款审批程序办理用款业务。

组长、副组长班子共同讨论决定;300-500元(各乡镇可结合实际确定)的财务开支事项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各村民小组班子拟定方案并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请村委会(社区)两委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实施。

3、各村委会(社区)500元(各乡镇可结合实际确定)以下的财务开支事项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村(社区)两委会议讨论决定。

村民小组村委会(社区)拟定项目实施方案,提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乡镇挂点领导、农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20xx元(各乡镇可结合实际确定)以上的财务开支事项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须按照500元以上的程序以书面申请报批审核,再经乡镇实施本项目的分管领导和农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处置集体资产(设备)必须报乡镇政府工作会议或乡镇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10000元(各乡镇可结合实际确定)以上的财务开支事项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必须按照20xx元以上的报批程序审核,再经乡镇长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县订立责任制要求相一致,必须跟各村委会抓产业、促生产、引项目、保安全稳定和重大社会事务紧密相关,必须做到量力而行,经两委会议讨论通过,并经乡镇挂点领导、农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工作完成后或年终经两委会议对各项责任制进行考核(附会议记录),并提出考核兑现申请,经挂点领导、农经分管领导审核,提交乡镇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由乡镇长审批方可兑现。严禁巧立名目订立责任制,严禁借责任制之名乱发奖金、补助。

(三)用款审批制度

公开招标、施工合同、议标记录等复印件。用款数额在1000元(各乡镇可结合实际确定)以下的,写出用款申请和资金使用计划后,经各村民小组组长和各村委会(社区)主任在用款申请上审批签章后办理用款业务;1000-20xx元(各乡镇可结合实际确定)的,经各村民小组组长和各村委会(社区)主任签批后,再经乡镇挂点领导审核同意,方可办理用款业务;20xx元(各乡镇可结合实际确定)以上的,经村(社区)两委班子会议讨论同意,经乡镇挂点领导审核,报乡镇分管农经站的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用款业务。若有特殊情况乡镇领导不在而村(组)又急需用款的,可经各乡镇农经站站长请示乡镇领导并经同意后,先到各乡镇代理中心办理用款手续,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手续。

村民小组在办理用款业务时,原则上必须将前一次所批准用款的支出单据到乡代理中心上账,且库存现金不超过3000元方可办理。因工作需要领取现金超过库存现金限额3000元的,必须凭村两委会议决定事项方可预领,事后7天内结账。在本季度内没有到代理中心办理用款业务的,必须于本季度最后月的27日前将支出单据准时到乡代理中心上账,否则停办一切业务。

(四)支出审批审核制度

严格执行支出联合审批审核制度,实行报账制统一管理。做到支出有预算、开支有标准、支前必请示、审批按程序、记账要限时。

组的所有支出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章。

审批并经农经站站长审核后方可报销记账;组长、副组长)共同讨论决定,小组长审批并经农经站站长审核后方可报销记账,记账时须附会议记录;组长未一肩挑的,实行支部书记、小组长双批制。

主任未一肩挑的,实行书记、主任双批制;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实行主任、副书记双批制)。主任直接审批并经农经站站长审核后方可报销记账。

组支出组审批并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后,经农经站站长审核,再由乡挂点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销记账,记账时须附村两委会议讨论决定记录;村组预算外及预算内非确定性一次性支出超过农经站站长审核同意后,报乡分管农经站的领导审核同意,方可报销列支记账;1000元以上的支出须按照20xx—10000元的程序审批审核签批,再由乡长审核方可报销列支记账。

组非生产性支出实行总额控制管理。非生产性支出按照村、组规模大小实行总额控制,村民小组最高不得超过二三产业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房屋资产出租收入的村组,可按不高于20%的比例用于非生产性支出。

组,每个季度最后月的组为单位编制财务运行情况报表并向分管领导、挂点领导、村委会书记主任书面反馈情况。

签名、公章预留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确定审批人所用印章、民主理财小组专用章以及审批人签字字模,以书面形式向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预留。凡无预留印章、签名或公章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有权拒付资金,有权拒绝入账。

证明人,有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和领导审核签字,有代理中心的审核意见和有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对手续不完备的单据不准付款、入账和抵库,否则由经办人承担责任。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基建工程估算造价在群众代表民主议事会议记录;二是有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设计图纸和预算方案;三是有审核资金的批示;四是有公开招标证明书;五是有施工合同书;六是有工程验收报告;七是有决算报告;八是有合法的支出凭证报账。

五、财务公开制度

建立健全公开内容真实完整、公开程序公正规范、公开方式及时长效的财务公开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往来频繁的村实行按月公开,接受村民的监督。

涉及村民利益并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实施情况:

(1)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2)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5)村民的经营承包方案;

(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7)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六、票据管理制度

组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云南省农村集体经济专用收款收据》和统一的票据,向外单位收款使用财政部门提供的《收款专用收据》和《内部往来收款收据》。村组使用的票据由乡代理中心和财政所登记管理,村组不得自行购买和印制,严格实行票款同行、票据缴销制度,杜绝使用一般的三联收据和其他票据。

组集体支出的自制凭据必须使用县统一规定的格式,从外部取得的支出单据须为正规的税务发票。

乡直(属)各站(所)拨付村委会、村民小组的资金款项,由村委会、村民小组统一到乡代理中心开具收款收据。

七、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组为单位由村组报账员设专账管理,并按资产的类别建立明细账,分类登记,载明该资产的购建时间、原始价值、折旧方法、留存地点、管理及使用者等基本情况,做到账物相符。

2、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的`添置。固定资产的添置必须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履行报批手续,纳入招标程序进行购建。

坝塘、渔池、果园、山林等资产资源的经营权或所有权处置,必须本着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签订合同,报乡代理中心备案。凡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和集体决议造成集体资产资源损失的,视情节追究有关人的责任。处置资产资源的收入款项可用于偿还村级债务。

八、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组为单位建立债权债务台账。坚决制止新增村组债务,乡代理中心要对新增债务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向群众公开。凡违反规定新增债务的村组,必须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组集体借款。因集体公益事业和生产性建设急需开支的,必须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用于村组支出;严禁超出规定订阅报刊;严禁超村级定额补贴标准发放报酬、补贴;严禁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企业(个人)提供贷款担保,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借款和担保形成的债务,按照“谁借款、谁负责”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签字人和村委会主要领导负责偿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按规定程序决策,盲目举债营造“政绩”造成经济损失的,以集体名义举债个人从中牟利的,违反借(贷)款规定的,对主要责任人严肃处理。

3、对历史欠债,以村委会为单位清理核实,完善债务登记制度,摸清债务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

组集体经济组织一律不准参与高利贷活动。放高利贷从中牟利的村、组,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土地补偿款使用管理制度

1、在村民小组会计账簿开设土地补偿款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杜绝开办存折或以个人名义开设账户。

乡代理中心核实后方可使用。

监管,村民小组按季公示土地补偿款使用情况。

村小组必须将补偿面积、金额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且村民无异议后方可到代理中心办理用款手续。

村小组在代理中心办理转账手续后必须在20日内将款项打入农户存折,并于30日内将支出单据到代理中心上账。

十、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村民小组的发单、账薄统一由代理中心保管,并立卷归档。代理中心应认真理单、记账、做好会计凭证、账薄的归案管理工作。按“一村一柜”要求设立档案柜,妥善保管各项会计资料,做到内容齐全、归档及时、装订成册、存放有序、查找方便,财务电算化数据要定期备份。

分录清楚、记账凭证不缺不漏,编号不乱不重。每季做完一次账务装订一次凭证,不得跨年度做账和装订凭证。

组名称,账目起止日期、经手人登记等,账薄须规范装订。

发单不得相混。

5、建立档案管理责任制和会计档案调阅登记制度,不允许外单位人员及其它非财务人员将档案借出。有要查阅和复印发单的,须经领导同意在档案管理人员的陪同下使用,并在档案备栏内登记查阅情况。

6、在代理中心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办理好移交手续,做好登记清册工作。到期要销毁的必须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在上级主管部门人员的监督下登记销毁,销毁后要将登记清册立卷保管。

组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离任必须办理会计档案的移交手续。

十一、农村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组财务活动必须由村、组报账员负责办理。村委会报账员原则上由文书担任,履行村委会报账员职责,负责本村委会具体账目和资金的管理,并负责村小组报账员业务指导。村民小组设报账员,具体承担收款、付款、报账业务。村、组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报账员工作。

组领导负责组织村组的资金筹集、资金使用、资金管理以及审批工作,原则上村组其他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得插手现金收支等财务工作,更不得坐收坐支、代收代支。

组财务人员的任免或调换由村委会提名,经村“两委”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挂点领导审核、分管农经站领导批准,方可任免或调换。乡代理中心代理会计离岗或更换需乡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做好工作交接,报县级农经部门备案。

4、乡代理中心建立村组报账员管理档案,村“两委”成员名册报代理中心备查。

5、乡政府积极开展对村组报账员农经业务和财会知识的培训,提高村组财会队伍整体业务素质和水平。

十二、村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

组干部任期届满,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2、干部任期届满换届的前一个月即进行任期届满审计;有离任的干部,必须进行离任审计,方可办理离任手续。

政府抽调纪委、农经、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实施。村民小组干部任期届满、离任审计在乡政府的统一安排、组织及乡农经站的业务指导下,具体由村委会组织和抽调有关财务人员进行实施。

4、审计的主要内容:

(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民主理财是否得到贯彻实施。

(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自定发包、变卖集体资产资源等问题。

(专项资金审计;“一事一议”审计;财务公开检查。

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群众受益、量力而行、民主议定、程序规范、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

修路、架桥、植树造林、改水、村庄建设、建校等。

女在校学生、孕妇、分娩后未满一年的妇女和丧失劳动力的村民,不承担筹资筹劳义务。

组每年农民人均筹资金额的上限不得超过全县限额标准;每年每个农村劳动力投劳的数量最高不得超过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投劳需突破10个标准工作日的,必须上报县政府批准方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

5、村委会范围内的筹资筹劳计划,须经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参加并经80%以上的人数通过方可将方案上报。村小组范围内的筹资筹劳计划须经村民户主会80%以上的人数通过方可将方案上报。

6、村民会议通过的筹资筹劳预算,须报乡农经站审核,由乡政府会同县农民负担监督部门批准,并在农民负担卡上一一登记,同时张榜公布。村组筹集的资金由乡代理中心实行专款管理。

投劳的,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责其改正,逾期不改的、交由纪检、监督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属村委会领导干部的,村民会议讨论依法处理或罢免,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免收和降低标准的涉农收费。全面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以及涉农负担案件事件责任追究制。巩固农村教育、农村土地、农民建房、道路修建、用水用电、计划生育、农民务工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行为的治理成果。

财务规章制度如何写12篇


财务规章制度如何写 篇1

第一条各单位应严格遵守省、市教育、物价、财政三部门对学生收费规则的通知精神收费,不得自立项目、自定标准乱收费。

第二条提出减免原因,中小学、幼儿园春秋两季收费必须做到学生人数与学生花名册、学籍卡上的人名、人数及收费总金额相符。特殊情况需给予收费照顾的须经学校行政集体研究。办理有关手续方能作为减免金额的依据。

第三条不能以实物抵扣。有关单位应及时向核算中心报送借读生、转学生花名册和收费金额,新生入学应按上级有关规则收取借读费和赞助费。收费只能以货币计算。以便核查。转学生收费必须及时入账。

第四条代办费每学期期末结算。要及时多还少补,不得截留。

第五条收入要及时存入预算外资金户头,学校的预算外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瞒报、少报收入,私设小金库。

第六条按有关规则开支或提取福利费,学校通过勤工俭学、房屋租赁、课余办班等产生的收入均应全部入账。入账后。否则,以涉嫌私设小金库,私分公款论处。

第七条其举办方必须是正规的办学机构,社会团体来校举办各类培训班、兴趣班。学校应将与举办方合作的'意向书呈报教育局分管领导,经审批后方可签订正式协议(或合同)协议(或合同)必须报一份给核算中心备查。

第八条其办班规模、种类,有资格举办各种培训班、提高班、兴趣小组等的单位。每学期均要报教育局相应科室,经科室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未经审批一律不能办。申报件要一式两份,一份放相关科室,一份放核算中心。有关科室要按所报班生数,下校查核,对人头;核算中心要按人数核实入账。

第九条经过批准后成立的学生食堂其收费原则上不以赢利为目的每月除必要的食品、水电、人员工资外,学生食堂的伙食属代办性质。少量结余可留作维修、添置设备用。杜绝不合理开支或变相补贴。中小学收取伙食费一律开具“中小学生收费专用票据”

第十条中小学经批准开办的学生食堂收费全部归入预算外资金—代管科目核算,年月开始。纳入会议核算中心审核,其开支必须提供合法发票,否则中心不予报销。各中小学学生食堂必须提供年月以前的收支结余情况,以便进行财务收支合并。

第十一条不得委托他人领用。领用票据要遵循“验旧换新”原则,票据的领用、核销实行专人管理。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领用。核销一本领用一本。前期票据未核销的不能领用新的票据。

第十二条收取赞助费应开具教育局基金会盖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学校所有收费都要开具票据。其他学生收费应开具中小学生收费专用票据,单位间经济往来、上级拨款、单位内部的代收代办业务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严禁使用非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各种票据。

第十三条本规则自xx年xx月xx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市教育局。

财务规章制度如何写 篇2

为使酒店对发票的使用得到有效的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酒店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违反者除按违反酒店员工手册的规定给予严格处分处,还将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应负责任。

第一条 开出发票

1、酒店使用由税务机关统一的税控发票,由指定发票管理员凭发票领购簿和规定的文件及财务专用章向税务机关领购发票,并负责保管和控制使用,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使用情况。

2、所有发票由指定会计员设立登记本记录和控制作用。在加盖财务专用章后,由各岗位点的收银员向指定会计员直接办理领出和缴销。

1、 收银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执行,并接受监督和指导,各岗位点的收银员要严格遵守发票的使用和缴销。在发现有违反规定时,应立即通知指定发票管理员协同调查并报财务部经理处理。

4、发票必须顺序、按时限使用,不得折本跳页(指:订本式),每次打印发票后必须检查印刷号码与输出号码是否相同。

2、 发票的开具不准涂改、撕毁,如有作废,应注明原因,整份完整保存,交回给发票管理员核销。如发生丢失、损坏必须即时报告候查,因此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

3、 发票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开,只能对经营业务收取款项使用。

4、任何情况不得拐带或以任何方法将空白发票带离酒店。

5、 发票管理员必须定期检查发票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和责成完善和防止可能出现的疏漏。

6、每班次结束后,收银员均要打印发票使用报告,附于营业收入报告之后。

第二条 收取发票

1、购买商品和其他付款事项,应向收款方向取得发票,该等发票必须具税务机关规定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并由收款方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并经开票人签字方可接受。

2、发票必须符合有关税务规定,内容不得涂改。

3、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接受,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4、所收发票金额应与交易事项的金额相符,在正常情况下,发票应直接开给酒店。如有特殊情况,应具报告说明,并经财务经理批准,方可给予报销。

5、发票的商品或服务内容应与交易事项相符,不得串通开票单位虚构作假,以相同金额发票抵充顶替。

6、财务人员应以交来发票核销各项报销事项,审核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财务规章制度如何写 篇3

第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依规采取多种形式筹集资金。筹集资金应当履行本集体经济组织决策程序,确定筹资方式、规模和用途,控制筹资成本和风险。

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各级政府获得资金或其他资产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监管。通过接受捐赠获得资金或其他资产的,应当及时入账,加强管理。

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筹资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遵循量力而行、成员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等原则,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用途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举债从事经营性活动应当纳入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范围,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并报乡镇党委、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或备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与社会资本合作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权责边界及收益分配。

严禁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转嫁给地方政府。

财务规章制度如何写 篇4

第二十四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医院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库存物资、药品等。

第二十五条、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医院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医疗款、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和其他应收款等。

医院对应收款项应及时清理,应收住院病人医药费要及时结算。对期限超过3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应作为坏账处理,坏账损失经过清查,报经主管部门、主办单位批准后,在坏账准备中冲销。年度终了,医院应按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科目余额的3%-5%计提坏账准备。

第二十七条、库存物资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购入的库存物资按实际购入价计价,自制的库存物资按制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盘盈的按同类品种价格计价。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库存物资要合理确定储备定额,定期进行盘点,年终必须进行全面盘点清查,保证账实相符。对于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盘盈的以其价值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的、属于正常损失部分,扣除残料价值后,计入管理费用;盘亏、毁损中属于非正常损失部分,经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批准后,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和残料价值后,计入其他支出。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辅助账,反映在用低值易耗品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低值易耗品领用实行一次性摊销,个别价值较高或领用报废相对集中的可分期摊销。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作为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条、药品是指医院为了开展医疗活动而储存的各类药品。药品管理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价格政策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并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医院药品按零售价进行核算,其实际购进价与零售价的差额为进销差价。月末按当月药品销售额和药品综合加成率(或综合差价率)计算药品销售成本。药品必须建立健全出入库制度。药房要正确计算处方销售额并与药品收款额核对相符。使用计算机进行药品管理的,应做到“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没有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必须做到“金额管理、重点统计、实耗实销”。医院自制药品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进行成本核算。自制药品按规定的零售价入库,成本与零售价的差额计入药品进销差价。有条件的医院应设置分类账分类分批核算制剂成本。

财务规章制度如何写 篇5

第四十六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宣布医院撤销时,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各级政府授权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组成清算机构。清算机构负责制订清算方案,对医院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的清理,对现有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债权清单、债务清单,通知所有的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机构申报债权,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处理医院财产。医院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的全部财产和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盈、盘亏或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等计入清算损益。

第四十七条、在宣布医院终止前6个月至宣布终止之日,下列行为无效:

1.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应属于医院的债权。

第四十八条、医院清偿的顺序为:

1.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

2.应付未付的医院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等;

3.债权人的各项债务;

4.剩余资产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并入接收单位或上交主管部门。医院被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第四十九条、医院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验证后,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或主办单位审查备案。

第五十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宣布医院划转时,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下列办法办理:

1.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医院,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财政补助经费指标;

2.转为企业管理的医院,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3.合并的医院,全部资产移交接受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主管部门核准处理。

财务规章制度如何写 篇6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财务分析、财务政策、管理制度等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公司经济业务的重要材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票据类: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支票、银行汇票等。

5、其他类:财务预算及分析材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政策、管理制度、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财务规章制度如何写 篇7

第三十八条依法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参照执行本制度。

第三十九条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财务规章制度11

1、会计人员应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务制度,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加强经济管理,倡导勤俭办园,提高经济效益。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坚持“收”“支”两条线。

2、根据勤俭办园的原则,制定年度经费预算,合理安排使用经费。

3、制定本单位的财务、财产、物资管理的具体规定和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4、会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办理事务进行会计核算。

5、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对各项收支凭证进行认真审核,

6、认真及时做好记帐、算帐、结帐及财产物资清查工作,如实反映本单位各项资金活动情况,做到凭证合法、手续完备,帐目健全、数据准确、报帐及时。

7、每月制好收支表,并及时向领导提供经费使用情况。

8、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务文件等会计档案资料,遵守国家保密制度。

9、经常分析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改正工作的具体办法,当好领导的参谋,发挥监督作用。

10、认真完成领导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财务规章制度12

财务规章制度如何写 篇8

第三十八条、对外投资是指医院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其他单位或院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投资和购买国家债券。对外投资按照投资回收期的长短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投资回收期1年以上的为长期投资,不足1年的为短期投资。

第三十九条、对外投资必须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报经财政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批准。

第四十条、医院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确认的价值与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事业基金。?医院认购的国家债券,按实际支付的金额作价。

第四十一条、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其他收入。收回的对外投资与投资账户账面价值的差额,冲减其他收入。

财务规章制度如何写 篇9

第四十二条、医院负债是指医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以内的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医疗预收款、预提费用和应付社会保障费、应交超收款等。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以上的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第四十三条、医院实行住院病人预交金制度。预交金额度应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的需要合理确定。

第四十四条、医院应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还的负债,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计入其他收入。

财务规章制度如何写 篇10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销售、提供服务、投资收益、让渡集体资产资源使用权和政府给予的经营性补贴等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应当依法依规加强管理,做好账务处理。

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经营活动、日常管理、村内公益和综合服务、保障村级组织和村务运转等各种支出,应当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以效益为基础,民主决策、科学分配,保障成员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组织章程约定的分配原则,按程序确定收益分配方案,明确分配范围、分配比例等重点事项,向全体成员公示。

第二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分配收益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公积公益金;

(三)向成员分配收益;

(四)其他。

公积公益金按组织章程确定计提比例。

第二十九条年终收益分配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清查资产,清理债权、债务,准确核算年度收入、支出、可分配收益。

财务规章制度如何写 篇11

1、财务部干事由于是新进人员,对于财务部的操作及流程还不熟悉,会由财务部的部长及副部长教导具体如何操作。

2、部长及副部长要经常与干事沟通交流,以便解决干事在实际操作流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和不懂的地方,如果必要可以每月抽空与干事一起开个小会,汇总一下当月本部门的财务状况,并且帮干事解决疑问。

3、干事要积极主动的向自己的前辈请教学习,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情况,不可以私自决定,要报告给自己的上级,向上级询问清楚方可决定到底如何做。

4、干事不得私自向外透露任何关于各协会和社联的财务状况,遇到询问的人可以让其直接来找财务部部长及副部长。

5、财务部干事一定要凭每个协会的申请表给钱,不可以因为私心就多给或少给各协会经费,如果发现的话,一经查实上报主席团,不得留任。

6、财务部干事不遵守财务部规章制度的,也将上报主席团审查,核实后也将对其做出相应的措施。

附则

财务部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纪律和社联各项规章制度,遵循财会人员道德规范,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不得擅自挪用公款,虚假报账,不得随意,指示,强令财会人员及其他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不得违反社联财务规章制度。

社团联合会财务部

二零xx年九月

财务规章制度9

1、参与制订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根据总体发展战略制订财务战略;

2、利用财务核算与会计管理原理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依据,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战略,并主持公司财务战略规划的制定;主持对重大投资项目和经营活动的风险评估、指导、跟踪和财务风险控制;

3、财务报表的审查;全面负责公司财务工作;

4、负责公司与金融机构、投资机构联系,寻找融资资本,全面规划融资项目;

5、辅助总经理制定投、融资发展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并向总经理提供相关的解决方案;

6、协助总经理进行投资业务管理,优化项目结构,提高投资回报率,保障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达成;

7、负责组织完成引进战略投资者、资产重组、并购、信托等投资事宜;

8、负责进行项目的'投资谈判、签约等工作;

9、负责投资方案和投资报告的审核;

10、负责拓展并维护公司与资本市场的关系。

财务规章制度10

财务规章制度如何写 篇12

第八条 谨慎性原则。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规范建立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制度,按规定对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实预计潜在损失和合理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并做好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和核销工作。

第九条 客观性原则。当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成为事实损失时,不论该项资产是否提足了资产减值准备,企业都应当按照规定对该项资产账面余额与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核销。

第十条 规范性原则。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应当依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省国资委有关规定,对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发生损失的事实进行认真确认,取得确凿证据,履行规定的财务核销程序。

第十一条 专项管理原则。企业对不良资产应当建立专项管理制度,组织力量进行认真清理和追索,收回的资金或残值应当及时入账,对形成事实损失的资产按规定要求和工作程序进行财务核销。

第十二条 及时性原则。企业已形成事实损失的资产应当在取得确凿证据后及时办理核销手续。

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原则。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应当认真执行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在查明资产损失事实和原因基础上,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荐]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通用(9篇)


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管理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要有可操作性。规章制度是保证管理效果是否好的重要手段,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制定是比较令人烦恼的。为了方便阅读和使用拼职场为大家整理了“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请将我们的网站收藏起来随时了解我们的最新动态和资讯!

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1)

第五条 土木三班所需物品只能由本班人员负责采购。采购人员策在采购前应通过微信或qq向申请报帐,班长将申请信息截屏发至社区委员。经班长批准后,先自行垫付购买,报帐时登记。

第六条 物品的每次采购应至少有两人同行,如需采购专业用品(如特殊的宣传用品等)须一位专业成员同行。

第七条 采购结束后,社区委员应在两天之内制作出财务报表,将经费用处标示清楚,注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总额、共计金额,并将相应正规发票(背面必须有采购者的签字)夹在其中,以此记录。

第八条 如有特殊情况个别部门需临时采购物品,开销在20元之内的可先告知班长,自行购买并开据正规发票以此保留。如超出20元,必须征得班长的同意后方可采购。采购过后,补全原有手续(注:本条款只适用于特殊情况)。

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2)

一、库存现金管理

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日结,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有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单位领导,并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1、不准用“白条”入帐。

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公司汽车前往。

4、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5、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6、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本单位领导的检查监督。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 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银行出纳员对银行调节明细表所记载的帐项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对出现的差错通知责任人进行更正,对未达帐项要及时予以清理。造成的帐帐不一致, 应尽快解决。

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三、往来帐款的管理

应收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销售部门根据形成收入的确定标准及时开据发货票后,由财务部作好帐务处理,编制会计记账凭证,登记有关收入和与客户应收账款往来的会计账簿,同时要定期与销售部门进行核对,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采购借款、各部门备用金应于业务发生后及时报销,每月中旬进行清理。各部门备用金于每月份中旬清理,进行还旧借新。

2、 应付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因采购形成的应付票据应及时进行帐务处理,登记相应的帐簿,定期与相关部门对帐,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四、 内部牵制:

1、 公司实行银行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管制度

银行收付业务。

3、 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每季抽查一次。

现金出纳员不得担当制证工作,只能由财务部指定的制单人制单。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3)

第一节 总则

第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3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6条 公司部会计师。

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7条 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企业的1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第指导、检查、监督。

第9条 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条 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公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12条 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第13条 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14条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15条 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17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下属公司、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计划帐务部部长会同本单位领导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第三节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第《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19条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20条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同时应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帐和编制财务报表。

第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24条 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帐。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25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顾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

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第27条 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第28条 公司对境外的投资或在境外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行。

第29条 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第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第31条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10年;

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帐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

第35条 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4)

第十五条各单位必须按分工及岗位职责建立成本管理目标责任制。并编制成本、公用计划和具体措施,对成本实行计划控制和目标管理,以保证完成。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并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制订本单位的各项定额指标,并认真执行。总公司将对不同性质的单位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标准进行成本、费用考核。

第十七条各单位财会部门的成本管理责任。;制定本单位成本费用管理制度;组织成本费用核算;编制并具体落实成本费用计划;监督考核单位内部各项成本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对本单位成本费用进行及时的预测、控制和分析。

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5)

全体财务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会计制度,敬业爱岗,不做有损于公司的事。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待工作认真踏实,树立为客户服务意识。贯彻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一、财务部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回流,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

5、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目,编制财务报表,并利用财务资料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分析,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7、参与公司工程、采购合同的评审工作。

9、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10、参与项目部与施工队结算,参与采供部与材料供应商结算。

11、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2、加强本部门管理,进行内部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

13、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二、借款和各种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制度

借款审批及标准:

1、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应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字批准;借款单交会计留存,待借款人归还借款后借款单返还本人作为清帐依据。

2、日常费用借款:各部门因办理业务需要借款,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填写好资金性质(支票或现金)、部门、借款事由,所借金额,审批程序同第1条。

3、购置固定资产借款:机器设备等单价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者,办公设施单价20xx元以上者,属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申购单、固定资产请款单应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由相应部门办理借款手续。购置固定资产必须开具正式发票。

4、备用金借款:对于特定部门或岗位实行备用金借款,具体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有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所有备用金借款于每年年度终了报帐时归还结清。

5、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五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帐,报帐后所欠金额三天内补齐,对于不办理报销手续且三天内不能补齐所欠款项的,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扣回。

6、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三、购买原材料及日常费用支出报销:

1、公司员工在购买原材料或日常费用支出时,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2、购买原材料须取得原始正规发票,日常费用支出时应尽量取得原始发票,对于不能取得原始发票的情况,需由对方出具收款证明。

3、报销费用时须由经手人在报销单上签字并简述事由,由验证人及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并由会计进行审核,报总经理处签字批准后,到财务部出纳处冲账或报销。

4、所有日常购买的原材料、设备配件、日常用品等均须到库房办理入库手续,报销时发票后面附有经库房管理员签字的入库单,并经各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5、补充说明

如遇紧急情况而审批人出差在外,则由财务人员与审批人进行电话联系,先行借款或报销,待审批人回公司后再进行补签。

财务部会计

1、全面了解、掌握国家有关财务工作制度、政策、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并正确执行。

2、负责各自经管的公司账务,月末认真核对原始凭证,做好记账凭证。

3、负责总帐、明细帐、分类帐的核对工作,银行存款的调节工作,汇总会计凭证。

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保护企业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适用本通则。金融企业除外。

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确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控制财务风险。

企业财务管理应当按照制定的财务战略,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及重组清算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制定企业财务规章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以下通称主管财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企业财务的指导、管理、监督,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执行企业财务规章制度,按照财务关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

(二)制定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财政财务政策,建立健全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三)建立健全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制度,检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质量。

(四)实施企业财务评价,监测企业财务运行状况。

(五)研究、拟订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

(六)参与审核属于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重要改革、改制方案。

(七)根据企业财务管理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帮助、服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等企业投资者(以下通称投资者),企业经理、厂长或者实际负责经营管理的其他领导成员(以下通称经营者),依照法律、法规、本通则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履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职责。

第六条企业应当依法纳税。企业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其财务关系隶属同级财政机关。

第二章企业财务管理体制

第八条企业实行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管理级次。企业集团公司自行决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决策制度,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听取职工、相关组织意见的财务事项,依照其规定执行。

企业应当建立财务决策回避制度。对投资者、经营者个人与企业利益有冲突的财务决策事项,相关投资者、经营者应当回避。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经营者、投资者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管理权限和责任,按照风险与收益均衡、不相容职务分离等原则,控制财务风险。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以现金流为核心,按照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等财务目标的要求,对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组清算等财务活动,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投资者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审议批准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企业财务战略、财务规划和财务预算。

(二)决定企业的筹资、投资、担保、捐赠、重组、经营者报酬、利润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

(三)决定企业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事项。

(四)对经营者实施财务监督和财务考核。

(五)按照规定向全资或者控股企业委派或者推荐财务总监。

投资者应当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内部机构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可以通过企业章程、内部制度、合同约定等方式将部分财务管理职责授予经营者。

第十三条经营者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拟订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战略、财务规划,编制财务预算。

(二)组织实施企业筹资、投资、担保、捐赠、重组和利润分配等财务方案,诚信履行企业偿债义务。

(三)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组织财务预测和财务分析,实施财务控制。

(五)编制并提供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如实反映财务信息和有关情况。

(六)配合有关机构依法进行审计、评估、财务监督等工作。

第三章资金筹集

第十四条企业可以接受投资者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股权、特定债权等形式的出资。其中,特定债权是指企业依法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符合有关规定转作股权的债权等。

企业接受投资者非货币资产出资时,法律、行政法规对出资形式、程序和评估作价等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企业接受投资者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比例。

第十五条企业依法以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份等方式筹集权益资金的,应当拟订筹资方案,确定筹资规模,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必要的报批手续,控制筹资成本。

企业筹集的实收资本,应当依法委托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资本管理制度,在获准工商登记后30日内,依据验资报告等向投资者出具出资证明书,确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筹集的实收资本,在持续经营期间可以由投资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转让或者减少,投资者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回出资。

除《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回购本企业发行的股份。企业依法回购股份,应当符合有关条件和财务处理办法,并经投资者决议。

第十七条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超出注册资本的差额(包括股票溢价),企业应当作为资本公积管理。

经投资者审议决定后,资本公积用于转增资本。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或者转增资本。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后留存企业的部分,以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为限。

第十九条企业增加实收资本或者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由投资者履行财务决策程序后,办理相关财务事项和工商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

(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四)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企业负债管理。

(五)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第二十一条企业依法以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债务资金的,应当明确筹资目的,根据资金成本、债务风险和合理的资金需求,进行必要的资本结构决策,并签订书面合同。

企业筹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当遵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自有资本比例及其他规定。

企业筹集资金,应当按规定核算和使用,并诚信履行合同,依法接受监督。

第四章资产营运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根据风险与收益均衡等原则和经营需要,确定合理的资产结构,并实施资产结构动态管理。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内部资金调度控制制度,明确资金调度的条件、权限和程序,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资金。企业支付、调度资金,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有效合同、合法凭证,办理相关手续。

企业向境外支付、调度资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

企业集团可以实行内部资金集中统一管理,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金融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损害成员企业的利益。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合同的财务审核制度,明确业务流程和审批权限,实行财务监控。

企业应当加强应收款项的管理,评估客户信用风险,跟踪客户履约情况,落实收账责任,减少坏账损失。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规范存货采购审批、执行程序,根据合同的约定以及内部审批制度支付货款。

企业选择供货商以及实施大宗采购,可以采取招标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购建、使用、处置制度。

企业自行选择、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可以征询中介机构、有关专家的意见,并由投资者审议批准。固定资产折旧办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说明理由,经投资者审议批准。

企业购建重要的固定资产、进行重大技术改造,应当经过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审批制度履行财务决策程序,落实决策和执行责任。

企业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应当在一个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

第二十七条企业对外投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符合企业发展战略的要求,进行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审批制度履行批准程序,落实决策和执行的责任。

企业对外投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企业投资权益,实施财务监管。依据合同支付投资款项,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审批制度执行。

企业向境外投资的,还应当经投资者审议批准,并遵守国家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外汇管理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企业通过自创、购买、接受投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依法明确权属,落实有关经营、管理的财务责任。

无形资产出现转让、租赁、质押、授权经营、连锁经营、对外投资等情形时,企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第二十九条企业对外担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根据被担保单位的资信及偿债能力,按照内部审批制度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设立备查账簿登记,实行跟踪监督。

企业对外捐赠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财务规定,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捐赠的范围和条件,落实执行责任,严格办理捐赠资产的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企业从事期货、期权、证券、外汇交易等业务或者委托其他机构理财,不得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建立交易报告制度,定期对账,控制风险。

第三十一条企业从事代理业务,应当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代理业务与自营业务分账管理,不得挪用客户资金、互相转嫁经营风险。

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各项资产损失或者减值准备管理制度。各项资产损失或者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企业在制订计提标准时可以征询中介机构、有关专家的意见。

对计提损失或者减值准备后的资产,企业应当落实监管责任。能够收回或者继续使用以及没有证据证明实际损失的资产,不得核销。

第三十三条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及时予以核实、查清责任,追偿损失,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企业重组中清查出的资产损失,经批准后依次冲减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和实收资本。

第三十四条企业以出售、抵押、置换、报废等方式处理资产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其中,处理主要固定资产涉及企业经营业务调整或者资产重组的,应当根据投资者审议通过的业务调整或者资产重组方案实施。

第三十五条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交易计价结算。投资者或者经营者不得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企业经济利益或者操纵关联企业的利润。

第五章成本控制

第三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成本控制系统,强化成本预算约束,推行质量成本控制办法,实行成本定额管理、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

第三十七条企业实行费用归口、分级管理和预算控制,应当建立必要的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制度。

第三十八条企业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所需经费,可以通过建立研发准备金筹措,据实列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费用。

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集团,可以集中使用研发费用,用于企业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

第三十九条企业依法实施安全生产、清洁生产、污染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等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列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费用。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销售折扣、折让以及支付必要的佣金、回扣、手续费、劳务费、提成、返利、进场费、业务奖励等支出的,应当签订相关合同,履行内部审批手续。

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收取或者支付的佣金、保险费、运费,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条件处理。

企业向个人以及非经营单位支付费用的,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及支付的手续。

第四十一条企业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经营者和核心技术人员实行与其他职工不同的薪酬办法,属于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应当将薪酬办法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四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报酬,并为从事高危作业的职工缴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

经营者可以在工资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额,对企业技术研发、降低能源消耗、治理“三废”、促进安全生产、开拓市场等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予奖励。

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

已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费用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第四十四条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财务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

第四十五条企业应当依法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使用或者占用国有资源的费用等。

企业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超过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各种摊派、收费、集资,有权拒绝。

第四十六条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

(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

(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第六章收益分配

第四十七条投资者、经营者及其他职工履行本企业职务或者以企业名义开展业务所得的收入,包括销售收入以及对方给予的销售折扣、折让、佣金、回扣、手续费、劳务费、提成、返利、进场费、业务奖励等收入,全部属于企业。

企业应当建立销售价格管理制度,明确产品或者劳务的定价和销售价格调整的权限、程序与方法,根据预期收益、资金周转、市场竞争、法律规范约束等要求,采取相应的价格策略,防范销售风险。

第四十八条企业出售股权投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股权投资出售底价,参照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所得价款。在履行交割时,对尚未收款部分的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结算,取得受让方提供的有效担保。

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所得收益,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企业发生的年度经营亏损,依照税法的规定弥补。税法规定年限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的,用以后年度的税后利润弥补,或者经投资者审议后用盈余公积弥补。

第五十条企业年度净利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10%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提取比例由投资者决议。

(四)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并入本年度利润,在充分考虑现金流量状况后,向投资者分配。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应当将应付国有利润上缴财政。

国有企业可以将任意公积金与法定公积金合并提取。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回购后暂未转让或者注销的股份,不得参与利润分配;以回购股份对经营者及其他职工实施股权激励的,在拟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预留回购股份所需利润。

第五十一条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提取盈余公积后,当年没有可供分配的利润时,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企业经营者和其他职工以管理、技术等要素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企业章程或者有关合同中对分配办法作出规定,并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取得企业股权的,与其他投资者一同进行企业利润分配。

(二)没有取得企业股权的,在相关业务实现的利润限额和分配标准内,从当期费用中列支。

第七章重组清算

第五十三条企业通过改制、产权转让、合并、分立、托管等方式实施重组,对涉及资本权益的事项,应当由投资者或者授权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履行内部财务决策程序,并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一)清查财产,核实债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制订职工安置方案,听取重组企业的职工、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者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三)与债权人协商,制订债务处置或者承继方案。

(四)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净资产作价或者折股的参考依据。

(五)拟订股权设置方案和资本重组实施方案,经过审议后履行报批手续。

第五十四条企业采取分立方式进行重组,应当明晰分立后的企业产权关系。

企业划分各项资产、债务以及经营业务,应当按照业务相关性或者资产相关性原则制订分割方案。对不能分割的整体资产,在评估机构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经分立各方协商,由拥有整体资产的一方给予他方适当经济补偿。

第五十五条企业可以采取新设或者吸收方式进行合并重组。企业合并前的各项资产、债务以及经营业务,由合并后的企业承继,并应当明确合并后企业的产权关系以及各投资者的出资比例。

企业合并的资产税收处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合并后净资产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少于注册资本的部分,应当变更注册资本或者由投资者补足出资。

对资不抵债的企业以承担债务方式合并的,合并方应当制定企业重整措施,按照合并方案履行偿还债务责任,整合财务资源。

第五十六条企业实行托管经营,应当由投资者决定,并签订托管协议,明确托管经营的资产负债状况、托管经营目标、托管资产处置权限以及收益分配办法等,并落实财务监管措施。

受托企业应当根据托管协议制订相关方案,重组托管企业的资产与债务。未经托管企业投资者同意,不得改组、改制托管企业,不得转让托管企业及转移托管资产、经营业务,不得以托管企业名义或者以托管资产对外担保。

第五十七条企业进行重组时,对已占用的国有划拨土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履行相关手续,并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继续采取划拨方式的,可以不纳入企业资产管理,但企业应当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并按规定用途使用,设立备查账簿登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采取作价入股方式的,将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转作国家资本,形成的国有股权由企业重组前的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或者主管财政机关确认的单位持有。

(三)采取出让方式的,由企业购买土地使用权,支付出让费用。

(四)采取租赁方式的,由企业租赁使用,租金水平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企业进行重组时,对已占用的水域、探矿权、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国有资源,依法可以转让的,比照前款处理。

第五十八条企业重组过程中,对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欠缴的基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应当以企业现有资产优先清偿。

第五十九条企业被责令关闭、依法破产、经营期限届满而终止经营的,或者经投资者决议解散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实施清算。清算财产变卖底价,参照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投资者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向相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的利益相关人通告。其中,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其清算报告应当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第六十条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关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或者安置费,除正常经营期间发生的列入当期费用以外,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企业重组中发生的,依次从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中支付。

(二)企业清算时发生的,以企业扣除清算费用后的清算财产优先清偿。

第八章信息管理

第六十一条企业可以结合经营特点,优化业务流程,建立财务和业务一体化的信息处理系统,逐步实现财务、业务相关信息一次性处理和实时共享。

第六十二条企业应当逐步创造条件,实行统筹企业资源计划,全面整合和规范财务、业务流程,对企业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进行一体化管理和集成运作。

第六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警机制,自行确定财务危机警戒标准,重点监测经营性净现金流量与到期债务、企业资产与负债的适配性,及时沟通企业有关财务危机预警的信息,提出解决财务危机的措施和方案。

第六十四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经营者或者投资者不得拖延、阻挠。

第六十五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月份、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不得在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主管财政机关应当根据企业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企业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法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六条企业应当在年度内定期向职工公开以下信息:

(一)职工劳动报酬、养老、医疗、工伤、住房、培训、休假等信息。

(二)经营者报酬实施方案。

(三)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情况。

(四)企业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及处置情况。

(五)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六十七条主管财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财务评价体系,主要评估企业内部财务控制的有效性,评价企业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资产营运能力、发展能力和社会贡献。评估和评价的结果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

第六十八条主管财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恰当使用所掌握的企业财务信息,并依法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利用企业的财务信息谋取私利或者损害企业利益。

第九章财务监督

第六十九条企业应当依法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财务监督和国家审计机关的财务审计。

第七十条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本通则有关规定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经营者的责任。

第七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

企业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人员的,监事会或者监事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通则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履行企业内部财务监督职责。

经营者应当实施内部财务控制,配合投资者或者企业监事会以及中介机构的检查、审计工作。

第七十二条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可以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通则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二条第一款、四十三条、四十六条规定列支成本费用的。

(二)违反本通则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截留、隐瞒、侵占企业收入的。

(三)违反本通则第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但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不按本通则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违反本通则第五十七条规定处理国有资源的。

(五)不按本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清偿职工债务的。

第七十三条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可以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

(一)未按本通则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

(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通用的企业财务规章制度相抵触,且不按主管财政机关要求修正的。

第七十四条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不按本通则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规定编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的,县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可以依照《公司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五条企业在财务活动中违反财政、税收等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第七十六条主管财政机关以及政府其他部门、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在企业财务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机密、企业商业秘密的,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七十七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比照适用本通则。

第七十八条本通则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7)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3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4条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5条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

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6条公司部会计师。

公司设计划财务部。

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

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7条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1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第8条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

第9条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条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公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11条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

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12条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第13条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14条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15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16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

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17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

下属公司、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计划帐务部部长会同本单位领导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第2篇 小企业财务规章制度-范本

小企业财务规章制度范本

一、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借款需由经手人填写“借款申请单”,经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支取。

2.凡借现金1000元以上的必须提前与出纳约定,以便提前准备。

3.劳务工资发放时间定为每月二十五日。

4.每天所收现金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于当天下班之前交财务出纳统一管理,不准挪用。

二、支票管理制度

1.支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方能收取

①不能撕毁,破损或涂改。

②签发的支票是以墨汁或炭素墨水笔填写;签发单位印签完整清楚;支票右上部应有交换行号;加密的支票应提供密码。

③支票有效期为十天,对于已填好的支票,必须检查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收款单位、日期、用途填写是否正确。

2.使用支票需由经手人填写“支票借款申请单”,经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办理支票领用手续。支票领出后十天内持发票到财务报销,如不及时报销,出纳有权拒发新的支票。

3.100元以上的费用支出,原则上以支票结算为主,领用支票后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如由于责任心不强丢失支票,损失由个人负责。

三、费用申请及报销

1.凡经销部开支费用需在总经理审批后送达财务后方可申请项目开支费用。

2.购买日用品、办公费用需的发票经理签字,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领取现金或支票。

3.项目费用的报销:必须在原始发票背面注明事由、由经手人签字后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

4.差旅费报销由报销人按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出纳审核后报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签字,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销的,不预支付下一次差旅借款;如特殊原因导致发生的费用超出差旅费报销规定的,需写明原因,由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

四、加班交通费及误餐费

如员工加班,员工乘由公共汽车回家,公司可根据有效报销凭证报销交通费。

五、销售费用申请及报销

1.销售费用的报销,必须在原始发票背面由经手人签字。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

六、管理费用申请及报销

1.购置办公用品及支付办公费用,需有人员根据购置、审批计划,由经手人填好现金或支票借款单,经部门经理签字、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领取现金或支票。

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8)

第一节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3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4条 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5条 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6条 公司部会计师。

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7条 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1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第8条 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

第9条 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条 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公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11条 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12条 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第13条 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14条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15条 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16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17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下属公司、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计划帐务部部长会同本单位领导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第三节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第18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19条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20条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21条 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同时应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帐和编制财务报表。

第22条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23条 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24条 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帐。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25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26条 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顾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第27条 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第28条 公司对境外的投资或在境外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行。

第29条 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第30条 公司以单价XX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第31条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32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33条 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34条 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帐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

第35条 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损益表(年、季、月);

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

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

5.专用基金明细表(半年);

6.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

7.银行贷款增减变化表(月);

8.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9.提取坏帐准备金明细表(月);

10.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现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本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障工作需要,量人为出。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批、集中管理、加强监督"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三条×××××单位财务管理工作适用本制度并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第四条本单位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处领导班子是本单位财务工作的领导集体,对单位财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财务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对单位财务管理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面责任。处领导班子明确一名主任负责本单位的财务审批工作,重大的财务支出等事项实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        第六条单位财务机构负责人加强财务支出合法性、凭证合规性的事前审核;财务股内部要认真落实会计岗位不相容制度(不相容职务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授权批准与检查等)。        第七条坚持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密内部牵制手续,实行印鉴与支票分开保管,严禁由一人全程包办会计事项的支付业务,支出凭证的经手人、证明人、批准手续要齐全。        第八条严格遵守银行现金管理制度,通过银行收支款项,不得坐支现金。按月核对银行存款,盘点库存现金,日清月结,确保账实相符。        第九条接受纪检监察人员对本单位财务管理的全程参与和监管。对本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大额财务收支、资产的购置和处置等重要事项,事前必须向纪检监察人员通报,接受他们的督促和检查。        第十条财务股统一扎口管理本单位票据,明确专人负责票据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购领、使用、保管和缴验票据;票据所收款项要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保证票据和款项的日清日结。        第十一条单位财务支出实行分类审批制度:        日常财务支出事项:各项支出必须先申请,经同意后再办理。凡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具有经办人、物品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名,经财务主管审核后,报主任审批。        重要、大额的财务支出事项,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财务主管对其单据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再报主任审批。        第十二条重要财务支出决策事项的具体项目包括:固定资产、政府中心工作、印刷、宣传、维修、电脑耗材等日常财务收支。        固定资产:需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政府中心工作:需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印刷、宣传、维修、电脑耗材等日常财务收支:2000元以上的,需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第三章财务公开制度        第十三条推行财务公开,提高财务收支透明度,坚持客观性、真实性、及时性和实效性的原则。单位发生的财务收支事项,以一定形式进行通报或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财务公开的内容:资产的购置、处置、出租、出借情况,一次性发生的大额财务支出事项,接受其他单位的捐赠事项,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招待费、招商经费、交通费等重要支出情况,奖金福利的分配和发放情况,与其他单位发生的借贷往来情况以及群众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财务公开的形式,包括通过单位职工会议通报、书面公示等,对应公开的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公开。对财务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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