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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工作总结

仲裁工作个人工作总结

时间:2024-02-20 作者:拼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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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工作个人工作总结(集锦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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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工作个人工作总结 篇1

一、工作情况汇报

从xx年5月进入仲裁委,我跟着陈老师负责受理兼办案工作。从5月份至今,跟着师傅接待、受理、送达案件150件。办案方面也是和师傅一起,跟着参与办理了件,其中xx年完整的案件,从立案开始完整的学习的案件15件。

二、办案仲裁员情况

(一)从5月份至今,接触的仲裁员共24个,总体评价和陈老师的评价一致。

三、不足之处

(一)开庭时有些作为边裁的仲裁员大部分时间不在状态,不关心庭审活动,没有充分发挥仲裁庭的作用。

(二)完善仲裁委网站,及时更新,把仲裁动态、仲裁信息、仲裁知识通过网络形式向社会传播。很多当事人去查询时想要的一些格式文书找不到,相关仲裁员信息未及时更新,没有发挥网站应有的宣传作用。

(三)受理文书送达时部分被申请人签收,部分未签收,仅对未签收的当事人进行公告,尔后组庭、开庭等文书之前已签收的当事人不收的情形如何处理?如何完善?

四、个人建议

(一)继续做好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普及工作。在本市各媒体上的仲裁宣传推荐工作。积极向报刊杂志投稿宣传仲裁制度,在各类报纸上发表宣传仲裁机构和仲裁制度的文章多篇。通过典型案例介绍、知识讲座等形式,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扩大仲裁机构的知名度。借助各类大型活动,积极组织对外宣传。参加“3〃15”大型咨询活动和商品房展示交易大会等,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耐心解答法律知识。

(二)建立异地仲裁委兄弟关系。加强与异地仲裁委联系,做好重要案件异地仲裁文书送达、仲裁保全等方面的协助工作。

(三)将视为送达编入仲裁规则。合同中约定“按该地址送达即视为送达”,按该地址送达即为有效送达方式。

仲裁工作个人工作总结 篇2

       劳 动争议仲裁程序

       (一)案件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要求其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职工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二)组成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争议案件,应当组成特别仲裁庭,由三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

       (三)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和因不能取证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无法认定的,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找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四)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五)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辩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十五日。

       市劳动保障争议仲裁办公室

       主要职责: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仲裁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仲裁工作;指导企业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调解工作;负责受理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和中央、省属企业、驻青部队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实施劳动争议仲裁庭制度;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 责 人:刘林瑞

       办公地址:利津路20号甲

       联系电话:8382022

       1其他各个区劳动部门也有相应的人员负责解答受理仲裁的青岛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在市南区福州南路8号,中天恒商务大厦4楼。南临青岛海润商务酒店(即原丝绸大厦),隔福州南路对面是“青岛社会保险”大楼(新世界大厦)。如果乘车从福州路由北向南经过的话,在“香港中路”站下车。电话:0532-86010812另外还有个青岛市劳动保障争议仲裁办公

       室。它主要职责: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仲裁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仲裁工作;指导企业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调解工作;负责受理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和中央、省属企业、驻青部队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实施劳动争议仲裁庭制度;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 责 人:刘林

       瑞,办公地址:利津路20号甲,联系电话:0532-83820221。

       85815294

       68896032

       而青岛仲裁委(商事仲裁)在市政府斜对面的“福泰广场”。

       837336

       32劳动争议仲裁办事指南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青岛市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下列争议: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驻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内下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一)市属国有、集体和国有控股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商投资企业;

       (三)中央、省和外地驻青用人单位。各区(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辖区内除上述范围以外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携带材料:企业或职工申请劳动仲裁,应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立案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办事程序:1.申请:向窗口工作人员提交仲裁申请书。2.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理时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生依法应中止审理情形的,中止审理。

       青岛用人单位招用应届毕业生集体户的有义务为员工落户,无权收落户费,应届本科生落户很简单,你是刚毕业的,如果解约的话还可以改派的落户的,手续也不难,需要联系80661986。

仲裁工作个人工作总结 篇3

仲裁科工作职能及工作总结仲裁科的工作职能为,综合管理全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和政策,规划全区劳动人事调解仲裁体系,推进仲裁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负责全区专、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年度培训和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机制,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鉴证服务;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区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仲裁科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加大调解力度,自2012年至今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99起,结案96起,结案率为97%。在结案的97起案件中,调解结案及经调解后当事人撤诉案件共38起,调解结案率为38%,同比去年上升8%,进一步缓解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对立情绪及引发其他连锁反应的可能,将双方由针锋相对、互不相让化解为互谅互让、握手言和。为辖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仲裁科在区一乡两镇六个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在辖区40余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将部分调解员送至省厅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调解知识。基本完成了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处理网络的建设,并加强了调解员工作能力,()为进一步预防劳动争议发生,及时、主动化解劳动纠纷,构建辖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近两年来,仲裁科共为60余家企业5000余份新签、续签劳动合同提供了鉴证服务,纠正了含有违法无效条款的劳动合同900余份,并向相关企业出具了《劳动合同鉴证意见、建议书》,指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加强企业规章制度建设,避免因企业的一些不当用工行为和规章制度的不健全而引发劳动争议。及时调解、处理信访件及12345热线回复10余起,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沟通协调,化解矛盾,避免了当事人进入仲裁、诉讼程序。

仲裁工作个人工作总结 篇4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XX号,身份证号码:XX 被申请人: 成都市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XX号 仲裁请求:

       一、请求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关系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及拖欠工资的补偿金合计XX元(10000元×2个月×1.25);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合计XX元(20.5个月×9000/月);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应当签订而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部分XX元(10000元/月×11个月);

       五、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995年度至2022年度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差额部分XX元(10000元/月÷21.75×2×143天);

       六、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1999年2月至1999年11月的失业保险及2000年2月至2022年3月的医疗保险,并以申请人实得工资为申请人补缴少缴的社会保险。

       事实和理由:

       XX年7月,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XX(后变更为XX)建立劳动关系,1 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双方又多次签订了劳动合同,上述合同在签订时均为空白合同,申请人XX按被申请人要求仅填写了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送达地址、邮编及签名。合同签订后,被申请人也未按法律规定将合同文本交一份给申请人。

       2022年后,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申请人均以种种理由推脱。XX年XX月,申请人再次向被申请人提出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但双方签订的依然是空白合同,也没有交付一份于申请人,直至申请人提交辞职书后并强烈要求下,被申请人才向申请人交付了一份编号为XX的劳动合同文本,合同中关于“无固定期限”的内容是由被申请人临时添加的。另外,被申请人不仅未依法按申请人实际工作年限为申请人缴纳社保,也未按申请人实得工资作为其社保缴费基数,还经常不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申请人支付工资,XX年XX月份以后的工资被申请人至今未向申请人支付。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申请人也从未依法休过年假。

       申请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于2022年XX月XX日向被申请人提交辞职书,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在被申请人要求下于XX完成了工作交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为合法的用工单位,其行为已违反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XX年XX月后的工资及拖欠工资的补偿金合计XX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2 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XX元;依据《劳动法》第二十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于XX年与被申请人形成劳动关系,被申请人应当在XX年后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应向申请人支付XX个月的双倍工资XX元;因未休年假而应向申请人支付工资报酬差额部分XX元,以上合计XX元。并依法为申请人补缴XX年XX月至XX年XX月的失业保险及XX年XX月至XX年XX月的医疗保险,并以申请人实得工资为基数为申请人补缴少缴的社会保险。

       综上,恳请贵委裁令被申请人履行其法律义务,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 致

       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〇一五年XX月XX日

仲裁工作个人工作总结 篇5

20xx年,xx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上级业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完善服务功能,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案质量,扎实推进劳动人事争议机构实体化建设。积极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职工来信来访,有力地维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有序开展,圆满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现将20xx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抓规范、重调解、提能力,促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向纵深发展。

20xx年,我们充分发挥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力求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20xx年,我们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1起,18起已经在法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4起正在办理当中,全年不予受理案件3件,共涉及各类用人单位14家,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142多万元。

二、积极探索,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今年我们努力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质量,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有关、岗位职责、办事规则、考核办法、管理办法,严格依法办案,严把立案关,受理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立案受理,否则,及时下达不予受理通知书。办案做到快速依法、准确、及时。

三、存在的不足

随着劳动人事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广大劳动者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大幅提高,维权意识逐渐增强,这导致劳动争议案件急剧增加,这就难免办案质量有所下降,在学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把自己的精力全部投入到工作中去,为维护一方稳定、促进我县的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仲裁工作个人工作总结 篇6

20xx年,新野县仲裁院在县人社局及市县两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20xx年劳动争议仲裁中心工作,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积极稳妥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力地维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将20xx年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作如下总结,并制定20xx年工作计划: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xx年共受理案件211件(其中集体案件3件,涉及劳动者61人),在规定期限内应结案件211件,实际结案211件,结案率为100%。其中,调解结案82件;裁决结案104件;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依法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案件11件;申请人撤诉25件。为200余位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接待来访群众600余人次。

20xx年度中心工作围绕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开展。按照20xx年初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全县15个乡镇(街道)中,已有9个乡镇(街道)完成了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并已发挥职能,全年共受理调解劳动争议案件16件。基层调解组织组建率已完成60%的既定目标。

二、主要经验做法

(一)、严把立案受理关.在立案工作中,严格执行案件的管辖规定,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做到了立、审分开,有效的避免了申诉人重复咨询、重复申诉、仲裁人员重复接待的现象发生。

(二)、始终注重调解。无论在立案前、庭审前、还是在庭审中、庭审后、都始终把“调解”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其中,千方百计加大调解力度,提高调解成功率,使“重调解、慎裁决”落到实处。

(三)、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采取简易处理程序,争取多办案、办好案;对于案情较复杂、涉及面广的案件,采取合议庭合议处理方式。在此基础上,重事实、讲证据,严格按照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20xx年工作计划

(一)按照省市人社部门要求,继续推进乡镇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20xx年已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了9个乡镇(街道)的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另有6个乡镇计划在20xx年完成建设,在20xx年底做到基层调解组织在我县乡镇全覆盖。

(二)强化服务意识,着力构建人性化维权理念。一是热情接待来访群众。热情倾听群众合理诉求,耐心细致做好当事人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疏导关系、协调利益、理顺情绪,有效化解当事人心中的积怨。二是优化程序。追求简便、快捷、灵活的处理方法,为及时化解劳动争议提供便利。三是开通维权绿色通道。针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快立、快审、快裁,设立接待咨询机构、公开办公电话及办案程序,做到有访必接、有问必答、有理必诉、有诉必理,让广大人民群众申诉有门,维权有路。

(三)切实加大劳动争议预防力度。始终把劳动争议仲裁庭作为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重要阵地,通过公开开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和用人单位劳动管理水平,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加强民主管理,完善各项制度,促进企业劳动管理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为我县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及经济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仲裁工作个人工作总结 篇7

今年,我院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在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及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深入为主”的原则,结合我县的具体实际情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有利地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今年度,我院共受理劳动争议530件,已处理结案的518件,结案率为97.7%,有效预防和化解了企业和职工之间的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树立了良好的政策效益、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现将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总结

1、坚持预防为主,注重舆论宣传。深入贯彻“两法一条例”的实施,多方配合、合力组织开展大型劳动普法宣传活动。开展劳资培训,与广大企业和职工面对面,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强大的舆论宣传,不仅使企业领导提高了认识,积极支持工作,广大职工和普通市民也增强了法制观念,增加了自我保护意识。

2、本着深入为主的态度,关注基层民生。仲裁办公室每天来访人员众多,但仲裁员对每一位来访群众和前来咨询的企业劳资人员进行热心、细心、耐心的解答,截至目前,共接待来访人员达几千余人。不仅对来访人员的问题进行解答,也对个别存在疑虑的问题进行请示和沟通,较好的为基层百姓解答了心中的疑惑,宣传了相应的法律政策,使得带有怨气来访的群众满意而归,怀有疑问的企业通晓而走,双方均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自觉依法办事,使更多的劳资矛盾解决在萌芽、消化在萌芽。

3、立足调解为主,保证仲裁公平。在依照法律程序及时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时,严格把好政策关,对符合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的案件,绝不推诿扯皮。在查明事实、分辨是非的基础上,针对双方存在分歧较大的争议进行前探调解,加大调解力度,努力促成双方和解,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开庭前,使争议在平等的基础上得到解决,使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趋于缓和。在已办结的案件当中,调解及撤诉共计430件,调解结案率为83%。

4、坚持依法办案,确保案件质量。公开办案程序,杜绝暗箱操作。遵守办案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在案件处理中,弱化仲裁员的个人作用,强化案件集体研究、集体决定,以程序公正来保证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对重大疑难案件、集体争议需裁决的案件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及时向上级仲裁院请示汇报,以便更准确、快捷的处理争议。

5、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为努力提高办案能力,我院经常组织仲裁员进行业务学习和交流,尤其是针对网络上争议比较大的案件进行理论分析及模拟判决。苦练内功,尽快适应当事人各种劳动争议的需要。

(二)明年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发挥乡镇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的作用。针对街道虽均成立了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但因人员调动频繁、责任划分不明确等原因,很多镇乡劳动劳动关系调解组织名存实亡,根本没有发挥调解案件、稳定劳动关系的职能的现状,加强对镇乡劳动争议协调组织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挑选一批素质高

的协调人员参加仲裁员培训,提高其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乡镇协调组织的调处作用,让其在知法、懂法的前提下,更好的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构建仲裁文书上网制度。一直以来,我仲裁委的仲裁文书除发给当事人之外,其他均保存在我委的卷宗档案里,一般情况下第三人很难看到,就算是那些对外公开的仲裁文书,也是有所限制,如果第三人要想查询,则需要持有有关单位的介绍信,而且只允许翻阅,抄录,不允许外带翻印和拍照,公众不能及时对我委审理的案件结果和裁判文书质量进行跟踪监督,仲裁的透明性、公开性大打折扣。实行仲裁裁决文书上网制度,有利于减少舆论压力,提高公众信服力;另外,实行仲裁裁决文书上网制度不仅在市内甚至在省内都是首创。对此,我院将实行仲裁文书上网制度,即在网上系统仲裁中开辟专门仲裁裁决文书一栏,上传除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案件的裁决文书,以此加强公众对仲裁工作的监督,提高仲裁公信力。

3、加强与XX县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的业务沟通、联动自XX县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建立以来,它在协调企业与职工劳动争议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使相当部分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争议发生之初即得到妥善的解决,今后我们将更加注重加强与劳动争议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衔接和联动,形成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合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渠道。

仲裁工作个人工作总结 篇8

xx年上半年,xx仲裁办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___视察山东、视察xx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三个更加”目标要求,落实“一三三五”工作思路,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稳步推进仲裁体制机制改革,努力开创仲裁工作新局面。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党对仲裁工作的全面领导。

制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意见,班子成员每月开展集中学习和研讨,抓好学习内容的落实。制定党组会议清单,开好党组会议,邀请派驻纪检组全程监督。落实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保证各项决策科学规范。制定党组及成员职责清单,落实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执行党委(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顺利完成职级首次和后续晋升工作,完成副处以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工作。做好党务政务公开,确保政令畅通。深入细致开展调研研究,结合“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工作的开展,班子成员共开展调研24次,梳理排查出问题32个,制定整改措施20项,已完成整改16次,其余正在整改中。召开专题党组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对照综合考核出现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二)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三)继续深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不断提升xx仲裁的社会公信力。

依托xx国际院士港成立xx知识产权仲裁院,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创新创造创业千亿级产业链。制定服务军民融合发展实施方案,探索建立服务军民融合发展仲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我市军民融合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在银行业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取得突破进展,工商银行、华夏银行、农业银行xx分行,xx银行、xx农村商业银行、中信银行xx分行已经把部分借贷合同规范了仲裁条款,xx农村商业银行19起纠纷已进入仲裁程序。在保险行业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效果明显,10家保险公司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xx现代物流仲裁院各项工作逐步展开,对我市物流企业现状及对仲裁服务需求进行了深入调研,提高了仲裁解决实际问题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案件办理工作扎实推进,仲裁活动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严格案件受理和审理各项制度规定,严格落实案件科学组庭、专家论证、裁决书核阅、当事人意见反馈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仲裁程序,保证每一起案件公平公正。积极争取司法支持,与市中院、xx海事法院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联动工作机制实施细则》,围绕仲裁案件保全、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仲裁裁决执行、当事人申请撤销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等,与市中院相关部门建立了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促进对仲裁的司法保障。

上半年,共受理案件1955件,协助当事人办理保全案件59件。裁决结案88件,调解和解结案1867件,组庭后一个月内审结案件267件,结案率为,组庭后一个月内结案率,调解和解率,平均结案天数为17天。严格落实案件核阅责任制度,上半年没有被法院撤销仲裁案件。

(五)加强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仲裁专业化水平。

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开设6期周五讲堂和道德讲堂,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大公务员平日考核力度。选派办案秘书参加论坛和培训,全面提升能力素质。与市律协举办“提升仲裁公信力”论坛,以会代训,提高仲裁员执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对新办案场所进行装修整改,为当事人提供“一条龙”细致、周到、便利化法律服务。

强化“亲和仲裁”服务理念,发挥调解职能作用,积极参与“五位一体”大调解,完善调解与仲裁对接工作机制,建立多元化解纠纷信息平台,更好担负起处理纠纷的社会责任。指导胶州仲裁中心与胶州市政府有关部门沟通,运用仲裁方式妥善处理好拆迁安置纠纷,对700多户涉及拆迁安置的当事人逐一协商调解,促成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防止矛盾的扩大升级,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仲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还没有完全发挥。

二是“亲和仲裁”社会各界知晓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形式还相对单一,“亲和仲裁”依法、公正、亲和、高效的核心理念还没有深入人心,社会公众了解、认知、认同仲裁程度有待提升。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下半年,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___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号召,贯彻落实“四个扎实”重要指示,围绕省、市委中心工作,不断深化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xx仲裁美誉度和影响力,为宜居幸福创新型国际城市建设、营造我市国际化、便利化、法治化环境发挥重要作用。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仲裁工作个人工作总结 篇9

一、完善企业用工管理,规范用工关系,依法进行管理。

为保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我科截止到20xx年3月28日共为40多家用人单位的1082名职工鉴证了劳动合同。

二、受理案件,作好登记。

为作好全市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工作,我科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审查前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各种资料,对不属于劳动争议的申诉,我科均耐心细致地对当事人进行了政策解释,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告知当事人解决问题的渠道,请当事人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此外,为清楚地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我科分别制作了《案件登记表》与《不予受理登记表》,从中可清楚地看出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字号、案件的起因、案件受理与处理的时间、案件的承办人等基本情况。

三、依法办理劳动争议案件。

20xx年一季度共收案7件,经审查立案处理的劳动争议案4件,已结案3件,结案的3件案件均为调解;剩余的1件正按程序进行办理,时限内案件结案率为100%。劳动争议仲裁档案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整理。

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对市属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做好各企业改革改制中有关劳动政策方面的解释工作。

在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中,我科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改革改制工作中有关劳动政策方面的.问题,认真细致地对各方进行解释,切实维护好企业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劳动权益,尽量避免不稳定因素的出现。

五、组建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我科积极开展我市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建工作。经过前期大量的准备工作以及红枫湖镇、站街镇的努力,本季度已完成上述两个乡镇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组建。

六、完成信息报送任务5条。

七、其他工作。

仲裁工作个人工作总结 篇10

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劳动争议仲裁科的业务指导下,认真完成了年初我股预定的各项任务。我股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信访、合同鉴证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县劳动保障工作的中心任务,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原则,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继续坚持“双维护”宗旨,加大劳动仲裁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突出抓好劳动争议处理、仲裁监督、群体性突发事件预防处理三项重点,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为全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贡献。

一、依法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我们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时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当事人双方在适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坚持按照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依法秉公办理。20xx年,我股共接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7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条文规定,作出不予受理2件,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5件,现已全部结案,结案率达100%。其中2件为履行工伤事故认定时前认定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争议案,2件为养老保险金欠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争议案,同时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时候,我们始终坚持以调解为主,以裁决为辅,将调解贯穿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有1件是经过调解结案的,为劳动者职工死亡善后费60000元,有利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仲裁工作个人工作总结 篇11

今年上半年,我院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潍坊和我市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信访工作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恪尽职守,以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为出发点,以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和谐为落脚点,以为困难企业和职工排忧解难为重点,立足发展、稳定的大局,始终围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及信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工作,积极稳妥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职工来信来访,大力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有力维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事业有序发展,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院20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情况

1、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20xx年上半年,我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70起,其中确立劳动关系争议21起、工伤待遇类争议27起、劳动报酬类争议2起,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类争议13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类争议1起、非因工死亡待遇类争议5起,其他类争议1起;结案57起,其中调解44起,裁决13起,调解率为77.2 %,共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422.52万元,另有13起案件正在处理中。

今年上半年受理的案件以确立劳动关系类和工伤待遇类争议案件居多,达到48起,解除劳动关系类争议有增多趋势。职工受伤引起的劳动争议数量居高不下,一是反映出这类争议案件涉及劳动者的基本人身权益,劳动者维权意识较强,迫切需要通过有效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仲裁委的要求较高,需要不断提高办案质量;二是反映出还有不少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不够强,参加社会保险意识不强,在劳动者工作中提供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安全教育培训不够,发生事故后不能勇于承担责任,下一步需要努力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我院在处理各类案件时正确处理调解与裁决的关系,加大调解力度,从争议的根本矛盾入手,有效化解矛盾,同时,对于确实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案件及时裁决,不断提高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效率。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办案工作程序

今年上半年我院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调解仲裁建议制度等一批新制度,将之前建立的裁审衔接制度、仲裁员职责、案件合议审理制度、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等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制作新的看板,使制度上墙,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纳入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的轨道。今年我院全面使用新的仲裁文书,借此大力完善了仲裁办案程序,将一些以前未启用的程序逐步启用,特别是大力改进了庭审程序,使仲裁庭审更加规范高效,使各项仲裁程序更加完善严谨,使仲裁服务更加全面周到。我院在今年有效进行了细化分工,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了档案管理工作,制作新的档案封面,由专人管理档案,按照上级的指示和要求,规范条理地对案卷进行归档整理。完善了仲裁院的办公职能,设置专人管理全院的接待、办文、信息、上下协调等工作,使每位仲裁工作人员各司其职,提升了仲裁工作的效率。

3、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仲裁员业务水平 我院今年积极推进仲裁员职业化建设

在专业化上下功夫,新增工作人员全部参加了省人社厅举办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班,提升了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加强了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学习,采取以老带新的有效途径,让新进的工作人员不断充实业务知识和办案经验,也促进了老仲裁员知识结构的更新和完善,切实提高每位仲裁工作人员自身素质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能力。按照上级要求,我院也进行了仲裁员证的申领工作,让仲裁员持有合法的任职证件,规范仲裁员的行为。

4、加强仲裁院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今年上半年,我院根据上级的文件要求,开展了仲裁庭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对仲裁设施、设备进行了补充和更新,配置了5台全新的计算机,并购置了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等高科技工作设备,安装了摄像头,建立起监控装置,并为仲裁庭更换了制度看板,安装了投影仪、实物展台等庭审辅助设备,按照标准制做了仲裁院专用座椅,更换了上级

统一的庭徽,切实通过提高仲裁硬件建设水平加强仲裁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二)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情况

我院今年上半年在以往成立的215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基础上,着重加强对成立的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基本情况的摸排工作,对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变动情况进行调查修改,确保联系畅通,并督促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切实承担起应有的职责。

我院结合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运作情况,采取双向沟通的形式,对各企业兼职调解员进行了单项和多项培训指导,构建起仲裁机构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互联、互通、互动的工作格局。以案举法,针对部分企业的裁决、结合案例,引导和帮助其改进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促进了企业用工行为的规范化,减少了因企业管理不规范,管理失误引发的争议。我院逐步探索实施在各镇(街道)司法所或法律服务所建立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赋予司法所或法律服务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职能,利用司法所或法律服务所干部们的专业法律知识和充足的司法资源,提高基层调解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水平。

我院上半年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在今年6月份举办一期全市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员培训班,首先,积极筹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培训班的相关事宜,整理企业的联系方式,制定详细计划,拟定实施方案,筛选培训材料,并深入举办过调解员培训班的兄弟县市仲裁院学习先进经验,向潍坊市仲裁院的领导进行请教,积极做好培训班的前期准备工作;其次,及时印发培训班的报名通知,以信件的方式为全市200多家企事业单位发放了报名通知,并不断电话联系相关事宜,多次到企业宣传并了解报名情况,到报名日期结束时有100多家企事业单位122人报名参加;再次,全力做好培训班的前期准备工作,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制作好培训教程和学员通讯录,联系师资,确定场地,制定培训班课程安排,全面做好准备;最后,按计划有条不紊地举行培训班,处理好培训中出现的突发问题,切实保证培训班的质量和效果,全面提升我市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水平。

(三)信访工作情况

今年上半年,我院积极稳妥处理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处理一起职工来信,处理中多次到单位了解情况,进行协商,最后通过仲裁调解程序,为职工解决实际问题。在对待来访的处理上更加高效,健全了来访登记制和首问负责制,对上访人反映的问题,有政策或有规定的,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向来访人解释清楚,立即办理;对属于思想疏导方面的问题,当面做好宣传教育和解释开导工作;对上访人反映的确有实际问题需要解决的,填好立案呈批表和来访登记表一起呈报领导签批,然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同时,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了解企业及干部职工的诉求,把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信访的工作重点。注意做好超前工作,经常排查各种信访苗头,对排查出的问题,超前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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