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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陪餐制度

幼儿园陪餐制度简短

时间:2024-01-03 作者:拼职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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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陪餐制度简短(精选7篇)。

公司制定规章制度必须要在全员面前公示,用规章制度来管理企业可以保证企业稳步发展。规章制度帮助新入职员工懂得工作中基本的规矩,公司如何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是一个难题,如何制定出一篇优秀的规章制度呢?拼职场网小编的辛勤付出制作出了这份令人满意的“幼儿园陪餐制度简短”,请把这篇文章加入您的收藏夹!

幼儿园陪餐制度简短 篇1

为确保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幼在食堂的饮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1、幼儿园食堂必须建立园长陪餐制度。

2、园长应在幼儿进餐之前半小时试餐,后到幼儿就餐。园长试餐时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幼儿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3、园长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①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女工作人员戴首饰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②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③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4、园长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

①采购有土豆、四季豆、豆芽、冷冻食物或含有添加剂的食品;

②饭菜质量较差,家长反映突出的;

③其他危害幼儿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5、园长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幼儿进行跟踪观察。

6、园长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幼儿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

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报给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7、园长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由幼儿园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8、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园长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9、学校校长长每周应至少陪餐一次,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幼儿园陪餐制度简短 篇2

为全面规范食堂日常管理,提高食堂饭菜质量,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水平,确保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国家、省、县局等有关食品安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在校正常就餐时,学校安排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轮流陪同学生就餐,每天2人次。

二、陪餐人员包括校长、副校长、主任、班主任及老师,其中校长每学期不少于10次。

三、陪餐人员一定要和学生一起排队盛饭、领菜,并与学生同区域就餐;陪餐人员的餐费在学期末一次性结算。

四、陪餐人员要对当天所吃的饭菜(从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对食堂当天食品安全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对就餐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记录。

五、陪餐人员陪餐后要做好登记并签名,《陪餐记录表》、《陪餐人员安排表》与《领导值班表》放在一起。

六、陪餐人员就餐后如果自己发生头晕、呕吐、腹泻等症状,或发现部分(不是个别)同区域就餐的学生出现头晕、呕吐、腹泻等症状,马上报告学校,学校立即启动《学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七、陪餐人员当天因公事外出不能陪餐的,可与其他陪餐人员联系自行调换陪餐时间。

八、学校将《陪餐人员安排表》、《陪餐记录表》在校园网、签到室公示栏、食堂等明显位置进行定期公布。

九、本制度从20xx年11月10日起实行。

幼儿园陪餐制度简短 篇3

自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全国校园食品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后,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办及时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全区各盟市通过各种方式加强校园食品安全检查,通辽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包头市等地已全面实施陪餐制度。

通辽市从 4月1日起在全市各幼儿园、中小学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通辽市幼儿园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并通过通辽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视线》设置专栏播出配餐制度落实情况,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4月1日起,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8所幼儿园、3所小学、2所中学共计13所学校内全部执行领导陪餐制度。陪餐人员对当日餐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对学生提出的意见、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与学校领导班子共同督促整改。

鄂尔多斯市幼儿园、中学落实领导干部陪餐制度。鄂尔多斯市准旗第一中学于3月20日正式实施校领导陪餐制度。陪餐领导按值班表由值班教师轮流,陪餐检查时采取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流程,同时做好记录,填写当天日志。杭锦旗第五幼儿园开展了别开生面的家长陪餐活动,邀请家长进班与幼儿共同午餐。

包头市实行校长、园长陪餐制,呵护学生“舌尖上的安全”。包头市建立了师幼同餐、提前尝餐,值班领导、家长陪餐的用餐制度,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到零死角防范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学生的用餐安全,促进膳食营养管理,将各学校食品安全保卫战全面提档升级。守护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孩子们舌尖上的“营养与安全”。

幼儿园陪餐制度简短 篇4

为了维护食堂就餐秩序,形成遵守纪律、文明就餐、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树立示范高中形象,特对学生用餐作如下要求:

一、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餐。

二、未经允许不能进入厨房工作间。

三、遵守秩序,文明礼貌,自觉排队买饭菜,不拥挤,不起哄,不敲盆喧哗。

四、保持食堂内外清洁卫生,不许随地吐痰,倒废水、乱倒乱丢剩饭剩菜。

五、注意节约用水、用电。

六、爱护食堂的各种设施和设备,不得人为地损毁(包括饭盆及其它餐具)。

七、尊重食堂工作人员,不得有任何侮辱的言行。

八、为了便食堂管理学生,用餐时须在食堂膳厅用餐,不许任何人拿餐具及饭菜到食堂以外的其他地方用餐,剩饭剩菜必须倒入指定的剩饭桶(缸)里,且用餐后自己要自觉地把餐具洗干净后分类放到指定的地点。

九、违反上述规定者,均给予严肃的处分。

幼儿园陪餐制度简短 篇5

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针对食堂建立校长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制度。

二、学校统一制定陪餐安排表,并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三、陪餐校长负责对当餐食堂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四、陪餐记录由学校统一印制,内容应包括日期和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人签名等。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校长在本次陪餐后详细记载。

五、陪餐校长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物品摆放杂乱的;

②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

③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④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⑤饭菜加工距销售时间过长的;

⑥餐饮用具未按要求消毒的;

⑦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六、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督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①食堂待出售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出售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②食堂制作凉拌菜或提供冷饮的;

③上餐剩饭菜下餐继续加工销售的;

④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分去除的;

⑤四季豆、土豆未充分煮熟烧透的,冷冻食品未达到中心加工温度的;

⑥饭菜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

⑦饭菜有明显的口味异常;

⑧饭菜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

⑨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七、陪餐校长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学校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八、陪餐校长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后果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九、陪餐校长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由学校领导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十、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校长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校长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幼儿园陪餐制度简短 篇6

为了贯彻《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学生就餐安全和满意度,结合学校统一征订营养餐的实际校情,特制定校长陪餐制度。

一、学校实行校长陪餐制,校长是指校级领导,校级领导按值班表轮流到学生就餐地点陪餐。

陪餐校长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调换其他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不得空岗。陪餐校长在每日陪餐结束后做好陪餐记录。学校安全办按照学校食品安全档案管理要求,陪餐记录册应存档并至少保存三年。

二、陪餐校长在陪餐过程中,要及时主动了解学生就餐情况,及时反馈学生对餐饮的意见,以供送餐企业及时改进。

三、陪餐校长应在学生就餐前30分钟对送餐过程进行检查,并试吃学生餐。

(一)存在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送餐企业及时整改纠正:

1、卫生环境较差、物品摆放杂乱的;

2、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2、饭菜口味过淡、过辣或过咸的;

3、饭菜烧熟后食用时限超2小时(常温放置)或超4小时(热藏:保持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的;

4、餐饮用具未按要求消毒的;

5、送餐车、餐盒周转箱不洁,送餐人员个人卫生不符合餐饮服务人员卫生要求的;

6、送餐车、餐盒周转箱达不到保温要求的;

7、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二)存在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送餐企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1、送餐企业对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送到学校后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2、制作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的;

3、制作四季豆、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的;

4、饭菜有发霉变质、掺有杂物等感官问题的;

5、饭菜有明显的口味异常;

6、餐盒运送过程中受到环境污染的;

7、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情况。

四、陪餐过程中,陪餐校长应和学生在同区域就餐。

同时,要对学生就餐秩序、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当天反馈给相应责任人,限期整改。

五、陪餐校长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告知学校负责人。

同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如发现学生出现类似身体不适反应,按照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处理的有关预案进行处置。

幼儿园陪餐制度简短 篇7

为确保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幼在食堂的饮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1、幼儿园食堂必须建立园长陪餐制度。

2、园长应在幼儿进餐之前半小时试餐,后到幼儿就餐。园长试餐时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幼儿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3、园长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幼儿进行跟踪观察。

4、园长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幼儿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报给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5、园长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由幼儿园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6、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园长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7、学校校长长每周应至少陪餐一次,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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