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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时间:2023-12-29 作者:拼职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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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精选(7篇)。

规章制度一般是指企业或者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的大多数内容与员工权益密切相关。规章制度可以衡量一个企业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水平,规章制度的制定让相关员工都十分苦恼,我们在制定规章制度时需要考虑哪些呢?根据您提出的要求小编为您精心准备了一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我们将在网站上持续发布相关信息请关注!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1

总则

第一条为了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总体负责,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来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应该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来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委会应该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检查和监督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任命,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生产情况时,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进行研究处理。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4.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6.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的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其进行实施。

8.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要马上进行上传下达。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使其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第九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并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条各机楼(房)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设备,工具的安全。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设备的维护和劳动场所的安全

第十三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正确进行使用并且经常进行维护和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四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线要充足;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危险的处所,必需要有安全保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十八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明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电信线路的设计与维护

第二十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要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步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维护。

第二十二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进行安全确定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电梯

第二十三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守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二十五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二十六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二十七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二十八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二十九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一条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职业体检。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三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的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业。

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四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三十五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进行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三十六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三次;各生产单位每季度检查应不少于二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八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经费项目中列支。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设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机构,并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五对事故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并可进行行政处分。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2

(一)镇政府建立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制度,落实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确保全天候电话畅通,并做好值班记录。

(二)严格值班纪律,当班期间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三)在重要时段、节假日、汛期和易发自然灾害的季节,实行每天24小时坐班值班。

(四)值班人员(含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当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须经请示值班领导审批,并指定相关人员代班。

(五)值班人员需切实履行值班职责,接到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带班领导和区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3

安全生产奖罚细则是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及上级单位安全生产文件而制定。

对施工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由安全监管部书面报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处罚由安全监管部及相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警告教育、限期改正、处罚、停工整顿、清退”程序原则执行。

对各施工单位的罚款,在当月计量支付中扣除或交纳现金至项目部财务部门。所处罚金统一计入安全奖励滚动基金,用于全线安全生产的各种支出及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

奖励

在上级安全检查中,取得优秀成绩的施工单位和个人,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项目经理批准,予以奖励,数额另议。

在总包部每季度劳动生产竞赛活动中,安全方面评分进入前三名的施工单位及被上级单位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方面树立为样板工地的单位,给予1000-5000元奖励。

各施工单位参建人员在防止事故蔓延,紧急抢救中表现突出、贡献大者,经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项目经理批准,予以奖励,数额为200~2000元。

各施工单位参建人员在安全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等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较大者,经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项目经理批准,予以奖励,数额为200~1000元。

各施工单位参施人员在日常施工生产活动中,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经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项目经理批准,予以奖励,数额为200~2000元。

各施工单位参施人员在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活动中成绩显著者,经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项目经理批准,予以奖励,数额为100~500元。

各施工单位参施人员在上级组织的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演出、演讲和知识竞赛等活动中获得较好名次者,经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项目经理批准,予以奖励,数额为100~500元。

鼓励各施工单位参施人员向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不良现象和行为做斗争,对于揭露以下情形之一者,经核实无误后,项目部对其个人一性奖励500~1000元,同时,予以保密:

隐瞒事故不报告者;

强行违章指挥者;

歪曲事故真相者;

对维护安全生产秩序的正当行为进行打击报复者;

不按有关规定购置劳保用品者;

其他有碍安全生产的不良现象和行为。

处罚

违约处理及通用罚则

没有认真履行《合同条款》中所规定的责任内容,按《合同条款》中有关规定条款执行。

违反《合同条款》中有关安全、环保、文明施工任意一款的规定内容,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视情节严重情况,有权对相关违约施工单位处以1000~5000元的罚金。

不按规定设置足够的专职安全员,每缺少一名对施工单位处罚金5000元。

施工单位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每死亡1人处罚金100000元,每重伤1人处违约罚金20000元。施工单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处罚金300000元/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处罚金500000元/次;发生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处罚罚金1000000/次。

施工单位没有和作业队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安全方面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的,处罚金1000元/次。

没有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方案未经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审批通过即强行开始施工的,处罚金5000元。

没有编制生产安全应急预案、预案没报上级单位审批、预案没有针对性,没有进行预案演练,处罚违约罚金2000元。

特种设备(包括龙门吊、架桥机、塔吊等)未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而投入使用的,处罚金5000元 /台次;检测合格报告未到上级单位备案的,处罚金500元/ 台次。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住宿的,处罚金100元/人次。在临建设施及其他建筑物内居住的员工住宿采用通铺的, 处罚金100元/人次,以实际清点数量为准进行累计处罚。

安全防护

未按要求给作业人员配备合格劳动保护用品的,对施工单位处罚1000~10000元。

没有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交叉路口、危险便道、楼梯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违约罚金500元/处。

单项工程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或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就开始施工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500-5000元。

施工形成的台阶、基坑、孔、洞等无安全围栏,施工现场不设警示牌或钢筋加工场、拌和站不设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的,处罚金500元/处。

在与社会公路或周边村民出行等有接触的沟、坑、槽施工夜间无照明或不设警示灯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500-1000元/处。

已开挖的沟、坑、槽边缘1米以内堆土或停放机具、材料、1米以外堆土高度超过1.5米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500~1000元。

7脚手架不设扫地杆、斜杆、剪刀杆及立杆无底座垫块或垫块等不符合规范要求、未按批复的施工方案搭设、高空作业无防护措施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500~2000元/处。

脚手架支搭未执行脚手架验收制度,无书面验收记录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0-5000元。

压力气瓶未采取防晒措施、气瓶间未保持安全距离,每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 ~500元。

压力气瓶无防震胶圈和护帽、压力表及损坏未及时修理更换的,每个对施工单位处罚100~300元

压力容器安全阀门失灵,每台对施工单位处罚100~300元。

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无安全措施和安全交底,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0 ~5000元。

无成品保护措施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0~5000元。

高边坡、深基坑、石方爆破、隧道、高墩柱、路基开挖,路基石方爆破、人工挖孔桩、钻孔灌注桩等危险性大的施工,在施工中未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未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对施工单位处罚1000 ~10000元,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将加倍处罚。高边坡等危险区域作业时作业人员没有系好安全绳、安全带、安全帽佩戴不规范的,处罚金100~300元/人。

人工挖孔桩施工时护壁高出地面不足30厘米的,井下没按技术规范要求及时进行护壁的、没有孔盖、半月板、步梯、通风措施的,处罚金500~1000元/孔。

高空作业平台的踏板没有固定牢固的、作业平台有“探头板”没有护栏的,处罚金500~1000元/处。

高空危险临边处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如没设防护栏杆,安全网),处罚金500~1000元/处。

驻地、拌和站、预制厂、材料加工厂(场)、油库、炸药库等消防措施不到位、没有避雷及防静电措施的、油罐(油库)未搭盖防晒棚和围栏的、油库内放置有易燃等物品的,处罚金1000元;灭火器数量不足或过期而没有更换的处罚金100元/只;避雷针检测合格报告、炸药库验收合格报告未报到上级单位备案的,处罚金500元。

高空作业时,无施工人员上下专用的马道的、未按标准(宽度不小于1.2米)搭设马道的,处罚金500元。

作业人员没有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以及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规范的(如戴安全帽不系好下额带、如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不穿反光背心的,施工作业人员处罚金100元/人次、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处罚金200元/人次。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4

每年组织“安全生产月”、“安康杯”和安全讲座等活动,在职工、群众中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开展事故案例讲解,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生产观念和认识。

(一)适时组织相关人员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五进”活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二)加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在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前、公众聚集场所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在主要道路、街区等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宣传标牌,在企业生产车间出入口等处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或安全警示标牌,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危险、危害因素告知栏,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有关职能部门、村(居)委安全生产信息员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班,培训覆盖面要达到90%以上。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持证上岗率要达到95%以上。指导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三级培训”制度,积极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5

根据抚宁区教育局创建“平安校园”的要求,确保做到无火灾、无刑事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造成社会影响事件、无师生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秩序良好,保证创建“平安校园”工作顺利进行。为使我校安全工作规范、有条理,提高广大教职工的责任意识,特制定我校安全生产制度。

一、学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签订中心学校与我校、学校与教师安全工作责任书。

2、责任范围根据各教职工的岗位职责而定,岗位职责所示岗位工作的区域、岗位工作的对象即为该岗位的安全责任范围。该岗位对“范围”内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凡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者,可直接追究其责任。

3、学校领导、教职工因故“换班”、“离岗”须征得有关领导同意,否则在此期间的'安全责任自负。

4、各教职工在“范围”内发现安全隐患,且无力整改的,应及时与学校、上级主管部门联系,以求迅速消除隐患。对隐而不报者,后果自负。

5、对破坏事故现场或设法推卸责任者,一经查实,从严处罚。

6、本责任制与各教职工年终考核挂钩,具体可根据损失情况给予各级行政处罚,严重者追究民事、刑事等法律责任。

二、学校安全工作投入保障制度

1、学校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各有关安全方面责任落实到人。定时和不定时督促检查安全措施和学生遵守安全规则情况,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2、学校做好治安、防暴、防盗、防火工作; 3、加强检查,严防玻璃、砖石等高空坠落,在第一时间内消除所发现的危房、危墙、危树等各种危险隐患;

4、抓好用电安全,消除学校不安全的用电和不合理的电器安装

5、学校应配齐必备的急救药品;

6、抓好卫生管理和督促检查,严防食物中毒和细菌性痢疾等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7、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座,并进行板报,各班每周必须有一节课时间进行安全教育;

8、学校要严格安全值日制度,值班老师必须按时到岗,加强巡视,认真履行职责。

三、学校基础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建施工方针,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2、基建施工单位必须是有资质的单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

3、基建施工过程中必须以学生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原则上应在学生不在校的情况下施工,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做好防范措施,不得让学生进入施工区域。

4、基建施工过程中,对民工的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不得随意进出教学区,学校要做好防盗工作。

5、学校后勤部门要经常检查督促施工质量,保证施工的安全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员工安全行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维护本项目正常的安全管理秩序,认真贯彻落实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事故,确保员工生命健康和公司财产安全,依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奖励制度。

第二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各单位、各部门经理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切实履行好所分管领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整治工作。在抓生产的同时,层层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本制度把《地服矿违章处罚制度》与安全奖励相结合,体现安全管理有奖有惩、奖惩分明的原则,以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提高全体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项目整体安全防范效果,达到强化管理,保证安全,促进生产的`目的。

第四条本项目安全生产实行分级负责、专职管理、群防群治和群众监督,全体员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有义务确保他人的人身安全,对任何危害员工生命健康和损害本项目利益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我公司对举报有功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三违”人员、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

第五条本项目以各单位和全体员工执行“三大规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目标控制指标情况、现场安全管理效果等,作为进行奖励的主要考核依据。

第二章奖励原则

第六条安全奖励重点体现在与作业现场生产安全相关的责任者和与之相关的生产管理人员身上。

第七条安全奖励体现在安全生产责任制所确定的责任大小,以及现场安全管理效果、安全指标控制和对安全工作的贡献大小上。

第八条实行奖励制度,必须把安全教育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物质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要坚持以惩罚为主、教育为辅和实事求是、以错定罚的原则。

第三章奖励

第九条奖励范围、对象

公司各施工项目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检举违章,防止或抢救事故的有功人员。

第十条奖励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

1、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和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三大规程”以及各项安全措施,在事故预防、事故目标指标控制、隐患排查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部门,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集体和个人。

3、抢险、救灾、救伤以及排查隐患有功的集体和个人。

4、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5、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有采纳价值的。

6、揭发、检举隐瞒事故真相者或举报、制止“三违”现象的各类人员。

第十一条奖励标准及考核形式。

一、奖励分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先进个人奖、进步个人奖、特别贡献奖。

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流动红旗,流动红旗每一个月评比一次,定奖每次人民币10万元。

2先进个人奖:每人次奖励人民币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3、进步个人奖:每人次奖励人民币15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4、特别贡献个人奖:每人次奖励人民币20xx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符合下列全部条件者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流动红旗。

1、内业资料齐全、安全培训别开生面、题材新颖、效果良好。

2、对公司开展的各类安全活动,积极参加,认真落实,并取得实效。

3、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现场文明生产、生活区文明生活。

4、现场安全管理,隐患查处力度大,坚持在安排每一道工序前,进行安全分级确认,不安全,坚决不生产。

5、本月违章现象在九个单位中发生的最少,罚款额度最少的单位。

6、隐患整改及时,闭环率最高。

7、依据《地服矿、乡办矿综治项目20xx年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表》得分最高者,授予流动红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评比先进个人,并颁发荣誉证书。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能按时完成交办的重大特殊任务者。

2、敢于制止、举报一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者。

3、有显著的善行佳话,在安全生产以及事故预防方面,得到单位表扬者。

4、忍受困难、高温、气熏之工作并安全圆满完成生产任务,成为他人学习的榜样者。

5、小发明、小创新,经批准实行,可改善劳动生产条件者或提高效率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评比进步个人奖,并颁发荣誉证书。

1、对安检部发出的指令执行能力强,工作态度端正。

2、能够带动所属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本月的安全指标控制在目标范围内,取得良好成绩。

3、能够快速熟悉本,业务能力强,消除安全隐患及时。

4、不需要上级详细指导,能胜任本职工作。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特别贡献个人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1、对生产技术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2、在改善“人、机、物、环”方面卓有成效者。

3、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适宜者。

4、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解决防止损害者。

5、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事故损失者。

6、维护员工安全,遇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7、维护本项目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奖励应重奖在生产一线现场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生产的领导,技术人员,安全主管人员和安全管理个人,严禁平均分配,获先进集体奖项目部将奖金分配名单上交一份到公司安全检查部备案,由安全检查部不定期监督奖金发放工作。

六、奖金来源:

安全奖励资金由财务部设立并建帐,由安检部门统一掌握使用。

上述达到奖励标准者,由安检部进行综合考评,安检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本办法自20xx年八月份起施行。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7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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