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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3-12-29 作者:拼职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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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规章制度9篇。

接下来是栏目小编准备的“项目管理规章制度”,请您仔细阅读本页内容。公司规章制度所适用的对象是公司的全体员工,规章制度能增强企业经营决策的准确性和透明度。根据规章制度做事能避免犯一些低级不必要的错误,很多人在制定规章制度不知道怎么注意内容方面。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篇1)

第一条 为加强***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工作,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各类研究的各种资源,发挥科技项目研究对***生产的支持作用,实现研究中心科技项目研究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科研项目的立项程序:选题→调研→立项论证→科室讨论初审→中心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委会)评审→课题审批→课题研究。

第三条 科研生产科每年从8月份组织各研究所编写翌年科研立项的可行性论证报告。经科委会讨论同意立项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编写开题报告,经研究所负责人审查后,由科研生产科分送各主管领导审查,经科委会讨论确定后上报。开题报告和项目论证报告,于每年9月底上报***公司相关处室部门审批。

第四条 根据***公司相关处室下达的科研项目、新技术推广项目等,编制研究中心年度科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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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年度科研计划,按项目研究内容分解到各研究所,并落实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加人。年度科研计划初稿分送各主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审定签字下文。

第六条 为确保科研计划的完成,实行科研项目分级、分类、分阶段管理制度。

分级管理指:科研项目按国家级、省部级、***公司级管理; 分类管理指:科研项目按开发科研、新技术推广和决策类分类管理;

分阶段管理指:科研项目按月度、季度和年度分阶段管理。 科研生产科根据科研运行的具体情况,可安排操作性强的短期科研计划。

第七条 根据***公司勘探开发的重点及***实际特点,拟定科研重点项目。

第八条 对科研项目实行“五定一承包”目标管理,即“定任务、定人员、定经费、定进度、定奖惩;项目负责人承包课题”。

第九条 研究中心科研计划下达后,项目组根据计划编制“***研究中心科研项目计划运行表”,其内容包括:分阶段项目运行计划内容;工作目标;提交阶段成果资料及执行情况简述;阶段负责人和审查人,由各项目组或研究所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科研生― 2 ―

产科。项目运行大表作为科研生产科检查和考核各项目运行的依据。

第十条 科研生产科对科研项目运行实行动态管理,编制月度、季度科研项目进展通报。各项目组要编制科研项目半年、年度科研总结,其内容包括: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下步安排等,经研究所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送科研生产科。

第十一条 科研生产科对科研项目运行实行季度检查制。科研生产科每季度末月,对完成科研计划进度,且室内试验、基础理论研究或现场试验进度好的项目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按科研项目实施细则执行;对于完成差的项目,扣除项目组成员当月奖金。

第十二条 科研计划进度一般按十个月编制,其余两个月作为项目的完善、提高及收集资料、编写成果(阶段)报告时间。

第十三条 科研管理人员需经常深入项目组,了解科研工作进度,随时协调解决科研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 认真执行请示汇报制度。重大问题应向主管领导及时汇报。树立“急事不过夜、要事不转手、办事不走样、事事有回音”的高效有序的工作作风。

第十五条 经常向***公司有关部门汇报科研工作进展情况,听取上级部门的意见和要求,争取上级部门的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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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科研经费实行专项核算,按国家级、股份公司级、***公司级、中心级分类设立台帐。各研究所必须建立科研经费台帐。

第十七条 年底由科研生产科会同计划财务科按项目分类编制科研经费核销明细表,经主要领导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后由公司财务资产处核销。

第十八条 重点项目的确定条件:

(一)***勘探开发中的重大关键技术。

(二)在生产中能大幅度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油气产量、经济效益显著的公司级以上科研项目。

第十九条 重点项目由在研究中心领导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 重点项目的人员确定:根据项目研究内容的'需要,可跨室抽调人员组成项目组,直至项目完成。

第二十一条 重点项目的质量及进度管理要求:

(一) 项目负责人要根据项目的研究内容,认真讨论制定详细进度安排,确保按期完成。

(二) 重点项目的研究内容和进度,必须按科研计划开展工作。项目组每月下旬向科研生产科提供一份科研进度及阶段研究成果的书面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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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点项目在研究费用、上井用车、材料采购、外协加工等方面应尽力给予保证。

(四) 重点项目实行中心领导分工负责制,以督促检查重点项目如期完成。

第二十二条 列入计划的项目都必须按计划执行,按期完成。

第二十三条 凡对外技术协作,由协作研究所提交外协审查审批表,按程序审批。合同金额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需经中心主任审批,方可签订合同。

第二十四条 对外技术协作合同的洽谈、执行及验收,按《中国石油***分公司***研究中心科技对外协作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执行。

第八章 科研项目的撤销、中止、变更内容或研究时间 第二十五条 科研项目的撤销:上级主管部门因生产需要的变更、经费因素等原因可撤销项目的继续研究。

(一) 国内外已有可立即进行推广的先进技术成果,而且比重新研究费用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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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上的先进性及预期的经济效益。

(三) 原方案因原理上有误,实施中有不可克服的困难。

(四) 因项目负责人变动,使项目不可能继续进行。

(五) 协作单位单方面撤约。

(六) 技术政策的变动。

第二十七条 科研项目变更,应以书面报告形式,说明变更原因,经主管领导审定,由中心科委会主任签署意见并签名,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变更。同意变更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将该项目的开题报告、论证报告、计划任务书、阶段报告及所有技术资料,变更申请报告等文件资料归档,样机等应妥善保管。

第二十八条 项目变更研究内容或研究时间:项目负责人编写变更申请报告,室(所)负责人、科研生产科签写意见,主管领导批准;属上级计划下达的项目,则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生效。

第二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提出的方案设计,由研究所组织讨论通过,室(所)负责人签字后,送主管领导审定并签字。重大项目方案、技术设计应提交中心科委会讨论通过,主管领导签字,方可进行技术设计并实施。

第三十条 技术总体设计图,除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室(所)― 6 ―

负责人、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外,必须由主管领导审定签字,方可进行零部件设计、描图、晒图。

第三十一条 零件设计图,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初核、总工程师复核签字,方可进行加工制造。

第三十二条 样机组装调试完成后,应进行室内模拟试验,检验其性能、参数等是否达到设计要求,中间试验合格后,才能进入现场。

第三十三条 现场试验是为工业应用提供科学依据,试验单位由项目组负责联系,重大项目的现场试验报技术发展处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安排。

第三十四条 现场试验应制订切实可行的试验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试验目的;试验条件及内容;资料录取要求;试验预期效果;施工要求;安全环保要求;可能发生的问题及预防措施等。

第三十五条 重大试验方案,除经主管领导审批外,还需征得协作单位技术领导的同意及上级有关领导批准。

第三十六条 现场试验必须按试验方案执行,无特殊意外情况,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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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现场试验要取全取准试验资料,编写试验小结。

第三十八条 由项目负责人按申报材料所要求的内容认真填写技术创新奖申报书;科学技术成果验收证书;成果简介和科学技术研究或新技术推广总结报告。

第三十九条 科研生产科对申报成果材料初审汇总,送中心有关技术领导审查后,提交科委会评审验收。

第四十条 科委会评审验收结果由中心主任审定。科研生产科负责填写“技术创新奖项目汇总表”随申报书、验收证书、成果简介、总结报告等全部申报材料,上报技术发展处。

第四十一条 技术创新奖授奖项目,由科研生产科提出成果奖金分配方案,经主管领导审批,中心主任审定签字后执行。

第四十二条 科研成果技术资料全部归档保存,并按相关标准的要求编写。归档资料达到规定要求,由中心信息档案室出具证明,计划财务科方可发放成果奖金。科研档案资料借阅必须按保密规定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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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凡通过正式成果验收的科研成果(室内试验装置、调研报告、规划等除外)项目,应在翌年由该项目负责人投入生产现场中推广应用,让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第四十四条 科研成果各项指标必须达到***公司规定的考核指标。

第四十五条 研究所或项目组应适时组织技术回访,了解科研成果在生产过程中的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编写回访报告,提出改进措施或新的研究方案。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由科研生产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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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篇2)

1.领用及使用

工程项目专用章刻制完成后,由工程部经理指定项目经理到综合管理部领用,并由专人保管使用,一般由项目经理保管使用,并由部门负责人监管,做好专用章使用登记。

2.使用范围

工程项目专用章系非经济类用章,不能用在任何合同、协议及票据上,仅供项目组与业主、监理单位、施工配合单位联系工作和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文档资料之用,例如设备装箱清单、施工日志、现场调试报告、现场问题报告、备品备件移交清单、培训记录表等。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篇3)

第一条 提高项目全员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安全技术水平,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经培训考试后,持证上岗。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全员。

第三条 安全管理目标

不发生人身死亡及群伤事故;

不发生特大、重大设备、机械设备事故;

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不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不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设施标准、行为规范、施工有序、环境整洁”创建良好文明施工水平。实现达标投产、争创优质工程。

第四条 安全管理职责

业主单位职责:

1) 负责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和提供安全管理要求,并监督执行;

2) 组织召开项目安全周例会等安全管理会议;

3) 组织开展项目安全大检查,并对违规的单位进行处罚;

4) 进行安全巡检,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跟进;

加强对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措施、用具、用品的管理。所用安全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必须为生产许可企业的合格产品。

作好安全保卫工作,禁止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加强对民工的安全管理.

严格班组安全管理,建立班组交底、签证制度。

进场电动工器具及起重用工器具必须进行检测、检查确认可靠,进场的施工机械须经过检验无损伤缺陷

对施工现场危险源进行分析并制定应对措施,要求施工人员对重大安全隐患制定紧急预案。

对施工生产及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定期与不定期),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施工及时指令整改。

做好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

不按章办事、违反现场安全规定将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个人着装及防护

施工现场穿戴铁钉的鞋、裙子、短裤、拖鞋、高跟、背心和赤膊者需责令其退出施工现场。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施工班组的休息室除外)

高空作业需系安全带,严禁高空抛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

遮栏、护栏、栏杆

建筑物框架、高塔平台、高速运转设备、高电压区等主要施工区的遮栏、护栏、栏杆等必须符合设计和规定要求,安装齐全并牢固,安全标示牌、警告牌齐全。并设在视线良好的地方。

施工区各类孔(洞)沟盖板,要符合设计要求,必须齐全、平整、安全、牢固。

夜间施工现场及巡视路线的照明应符合施工要求;高空作业、施工区域照明要充足。

安全工器具、防护用具

不得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无合格证厂家产品

应该使用的安全施工器具或防护用具不可缺少

不得出现闸门、插座无盖,电源箱内线路零乱,按规定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闸刀电源引出线挂接

需按规定使用施工电源

厂区内杂草众多,禁止吸烟。

接地焊接施工处需配备灭火设备。

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厂区。

所有带电设备日常维护或检修后必须随手锁门。

为保证厂区环境卫生所有施工垃圾需及时处理。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篇4)

项目进度管理制度:

1.以三天计划保证周计划、以周计划保证旬计划、以旬计划保证月计划、以月计划保证年计划。

(1)由项目部排出综合进度计划及年度施工进度计划。

(2)项目生产经理根据年度进度计划排出月度进度计划;

(3)栋号长根据项目生产经理排出的月度进度计划排出旬进度计划。

(4)劳务队根据栋号长的旬进度计划排出周进度计划。

2.利用合理的施工水段划分、保证施工进度计划,不经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批准任何人不准随意更改流水段。

3.合理配备各工种的作业人员。

4.合理配备模板、支承等材料。

5.提前做好材料计划,材料保质保量进场。

6.认真审图、保证施工图纸上的问题在施工前解决。

7.提前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及安全交底。

8.及时做好施工试验工作。

9.技术人员、专业工长做好施工过程控制,不搞“死后验尸”,减少返工,尽量做到不返工。

10.做好样板间样板工序,缩短每道工序施工时间。

11、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查,及时上报监理验收,缩短每个环节的最终验收时间。

办法:

为了便于对包工队进行管理,保质、保量、包工期的交给甲方一个满意的工程,同时使施工队管理上一个新台阶、以适应市场的竞争,奖优罚劣,项目部特制定月及旬的考核评比制度及办法如下:

一.成立检查小组。

检查小组组成人员:项目部各口人员代表及外包队主要负责

人。

组长:项目副经理:

副组长:安全文明施工组长:

组员:

(1)项目部:全体全体人员。

(2)外包队:项目负责人、生产副经理、质检员、安全员、

文明施工管理人员、料具管理人员、生活管理人员。

二.按100分制,每分50元,进行差额奖罚。

序号项目分数

1进度40分

2安全10分

3文明施工15分

4质量15分

5材料管理10分

6机械设备管理5分

7生活区管理5分

8总计100分

三.检查时间安排、检查范围、检查方法:

检查时间安排:每月10日、20日、30日

检查范围:结构队、装修队

奖惩办法:按分项打分,每月10日、20日、30日累计平均

分数,公布奖惩转到财务当月生效。

四、旬主要检查内容:

(一)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方面:

1.安全文明施工:按市级文明工地标准,检查保持情况。架子搭设是否按方案要求拉接、打斜撑、挂立网、4层一道平网、严密度、脚手板严密度。

2.架子防护网、吊栏的严密度等。

3.临边防护:

4.四口防护:按安全防护规范检查。

5.孔洞封堵:

6.钢筋:现场及楼层作业面的清理码放、活完料净脚下清、标准。

7.木材码放起钉子、清理、按指定地点集中码放。

8.电锯棚及周边环境及规范、电锯稳装、使用、接电箱。

9.楼层及现场、架子下部、责任区的清理平整、每天清扫、洒水派专人负责。

10.混凝土地泵及搅拌机处四周的清理和机械的保养维修。

11.首层网及每四层一道的水平网支撑的标准及杂物的清理。

12.生活区、办公区、宿舍、派专人打扫管理、垃圾清运。按项目部制定的各项要求检查,各种手续办理是否齐全。

13.现场各包工队所用的小型机械及电闸箱的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专人管理、检查、维修等。

14.大模板堆放、清理是否符合要求。

15.特殊工种是否持证上岗及管理人员是否配备到位。

(二)质量方面:结构长城杯标准;装修市优标准。

1.检查是否按图纸、技术交底、洽商、施工验收规范等要求施工。

2.混凝土浇注是否有蜂窝、麻面、粘膜、漏筋、涨模等现象。

3.阴阳角垂直度是否超过市优及长城杯标准。

4.拆模后柱、墙、梁、板的平整度是否超过长城杯标准。

5.模板的拼缝及下口缝是否严密平整不跑浆。

6.模板加固是否牢固可靠、配件是否上齐等、门窗洞口模是否移位、跑模、开间尺寸、楼层、标高、墙柱截面尺寸是否正确。

7.墙柱角、楼体踏步是否做了成品保护。

8.钢筋绑扎是否按标准要求绑扎保护层控制情况、位移情况、钢筋焊接情况、钢筋搭接情况。

9.拆模后、支模前用云石机切割后的软弱层的清理是否按规定执行。

10.顶板浇筑时在墙柱500范围内是否超平上大杠来保证顶板的平整度,给支大模板创造不跑浆的条件。

11.模板及配件各种螺栓的清理、维修、合理使用情况。

12.包工队内部及班组自检、互检、每道工序之间办理交接检查落实情况,上道工序检查不合格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

13.对于平时检查出的一些问题、整改、修理是否及时、认真马上整改等。

14.质量工作,包工队各级领导的管理,重视情况落实办法及指派专职质检员是否能按要求落实到位,内部过程控制落实到位情况(印象分)。

(三).生产进度管理:

1.每旬进行一次考核按合同规定进行奖罚,并按项目考评规定作,平时奖罚评比打分数。

2.月进度考核按合同规定奖罚,并按项目规定进行考评、奖罚、评比、打分。

3.二次结构空调板、飘窗、栏板、窗套进度情况

4.每层砌体进度情况。

5.外架及吊篮、每4层一道平网、立网、外梯、电梯井架、临边防护、外梯架平台、栏杆、随层高、进度情况等。

6.要求包工队必须提前一周报材料计划、计划要认真准确严肃。

7.汽车坡道进度及±0.000处挑板施工台阶、门头、等工程按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插入情况。

8.包工队内部班长以上对生产安排及生产管理落实进度计划情况及重视程度,是否有效控制等印象分。

9.服从项目指挥、指到哪打到哪,或扯皮推托,团结协作不好,项目安排工作不是积极主动照办,违反合同承诺(印象分)。

五.材料使用管理、中小型机械的管理维修保养:

1.材料使用管理和例行节约减少浪费的内部控制及材料的码放、回收以及中小型机械的管理维修保养。

2.库房管理:

3.领退料管理:

4.模板、安全网、架子管、卡子、配件的丢失等内部管理办法是否制定、报材料组,搞好设备、工具的保护、回收、清理、维修;竹胶板、木料要求必须集中起钉、码放,长料不短用,大料不小用,控制进场材料的数量及使用情况;竹胶板及木料、大模标准层施工必须要求对号入座,从下层人工捣到上层,减少重复下料,长料变短料。望包工队管理人员要抓好,此项重点考核。

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部年月日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篇5)

1 目的

为加强光伏电站技术监督工作,提高设备安全可靠性,确保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制定本制度。

2 引用标准或参考文件

2.1 DL/T1051-20xx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

2.2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

3 职责

3.1 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主要职责

3.1.1 负责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各项技术监督的规章制度,管理光伏电站各项技术监督工作。

3.1.2 负责审批技术监督的年度报表,总结和考核各项技术监督工作。

3.2 站长主要职责

1 负责做好光伏电站各项技术监督工作。

2 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技术监督网。

3 负责督促技术监督负责人制定适合光伏电站情况的技术监督管理标准。

4 负责审核各项技术监督的报表、异常信息反馈报告、总结等。

5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技术监督的各项方针、政策、条例、制度以及工作要求,根据光伏电站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

6 负责主持光伏电站各项技术监督异常情况的调查分析工作,处理存在问题,严格按有关规程进行分析评价。

7 负责制定光伏电站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

8 负责定期参加召开的各项技术监督网例会,开展技术监督活动。

9 负责监督检查本专业人员在工作中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10 负责督促光伏电站建立、健全各类设备台账、图纸、缺陷及处理记录、监督月报表、跟踪分析表等技术监督档案。

11 负责促进光伏电站有计划、有目标、有针对地对设计、安装、检修、运行人员进行技术监督方面的技术培训与交流。

12 负责定期组织对电力技术监督检查工作及设备运行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缺陷提出改进措施,并按规定的整改期限进行复查。

4 管理内容

4.1 管理目标

4.1.1 技术监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

4.1.2 各项技术监督指标合格,并可控、在控,保证光伏电站运维安全、稳定、优质、经济和高效运行。

4.2 监督类别

在绝缘、电测、继电保护、电能质量、化学监督、金属监督、电机组控制监督等方面对设备健康水平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

4.2.1 绝缘监督:变压器、电抗器、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线路阻波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4.2.2 化学监督:变压器绝缘油、各种润滑油及水内冷发电机的冷却水的使用管理和质量检测。

4.2.3 金属监督:主要针对光伏发电系统支架、连接螺栓及紧固螺栓、升压站支柱绝缘子在承受动载荷和静载荷长期运行的变化规律进行监督。

4.2.4 电测计量监督: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和电工测量仪器、仪表等。

4.2.5 控制系统监督:主要针对光伏发电系统监控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程序控制系统;

4.2.6 继电保护监督:变压器、电抗器、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电缆、母线、输电线路、电机等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及所属二次回路等。

4.2.7 电能质量监督:频率偏差、频率合格率、电压偏差、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变率等。

4.3 监督内容

4.3.1 变压器类专业管理:变压器、互感器、电抗器、线路阻波器。

4.3.2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情况,包括接入电压等级、接入容量、并网接入时间等。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交易情况,包括发电量、自用电量、上网电量、网购电量等。光伏电站项目并网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等。

4.3.3 过电压专业管理:避雷器、消弧线圈、接地系统(变电站和电机基础)和其他过电压保护装置。

4.3.4 防污闪专业管理:变电站和35KV集电线路绝缘子、电气设备外绝缘等参数。

4.3.5 谐波专业管理:电压、电流谐波及谐波源。

4.3.5 开关专业管理:断路器、隔离开关、组合电器、分段器等开闭合设备。

4.3.7 化学(油品)专业管理:主变压器及箱变绝缘油、电机各种润滑油的使用管理和质量检测。

4.3.8 技术监督的标准按照各专业技术规程执行。

4.4 监督实施

4.4.1光伏电站于12月15日前编制附表97“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报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批准后执行。

4.4.2 实施要求

4.4.2.1 光伏发电技术监督实行监督报告、质检验收、责任处理及预警、告警、整改机制。

4.4.2.2 认真遵守监督报告机制,严格按照当地电科院规定格式和时间如实报送电机组技术监督项目及指标完成情况,重要问题及时进行专题报告。

4.4.2.3 应建立健全光伏发电设备质量全过程监督的签字验收机制,在光伏发电生产的各个阶段,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设备、材料及安装、检修改造过程,技术监督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并可越级上报。

4.4.2.4 严格执行技术监督责任处理机制,由于技术监督不当或自行减少监督项目、降低监督指标标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相应责任。

4.4.2.5 建立监督预警、告警和整改机制,对重大技术监督问题,及时发出预警、告警及整改通知单,督促现场尽快整改。

4.4.2.6 建立健全光伏电站技术监督网,使各项技术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各级技术监督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监督有关规程和标准,行使监督职能。

4.4.2.7 设备制造、基建、运行、检修、技改、反措等全过程质量监督的技术资料应准确、完整、连续,全部原始档案应经站长批准后归档。

4.4.2.8 光伏电站各技术监督网应不定期组织开展活动,并保留相关活动记录和资料。

4.4.2.9 为保证光伏电站技术监督网成员的稳定和技术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技术监督网成员岗位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并报站长批准。

4.4.2.10 外委技术监督服务项目,由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归口管理。

4.4.3 光伏电站技术监督月度分析、总结等资料和报表于次月3日前报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对于以前遗留的设备隐患、问题,以及上次监督网活动提出的监督建议(应综合考虑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各责任部门应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并在技术监督月度分析、总结中反馈。

4.4.4光伏电站于1月15日前完成年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报送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

4.4.5 按上级单位(部门)的要求,需要报送有关技术监督总结、报表等资料时,应如实填写,经站长批准、公司盖章后方可报送。

4.4.5 技术监督费用管理

4.4.5.1 技术监督中委托电力科学研究院、其他具有资质服务中心进行项目发生的服务费用,由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根据专项费用进行管理和控制。

4.4.5.2 技术监督中发现、遗留的疑难问题,需申请资金解决的,应将其作为技术改造、特殊检修项目申报。

4.5 监督奖惩

4.5.1 建立技术监督工作的考核及奖励机制,对技术监督的指标及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光伏电站的经济利益等活动挂钩,对在技术监督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4.5.2 对于技术监督工作开展不到位,发生不安全情况的,相应的技术监督网人员应受到考核,监督网负责人与主要责任者同等责任,网内成员与次要责任人同等责任。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制度由光伏电站贯彻执行。

5.2 本制度的实施由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检查与考核。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篇6)

为确保项目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健康发展,加强我工地施工队伍内部治安管理,预防万一,以免在发生突发性事件时束手无策,经项目部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信息管理制度:

一、平时加强对广大干部职工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工作,讲解有关突发性事件发生时的应急措施,使职工们做到保持头脑冷静有条不紊。

二、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奖罚制度,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工地管理人员都要做好相互协调工作,对工作中没有到位的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其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综治领导小组职责: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工地现场负责人要头脑冷静地一方面就地布置处理方案,防止事态恶化,另一方面要及时向分公司综治领导小组报告,性质严重的要立即向有关组织和公安机关报告。对于违法犯罪行为要带领职工与犯罪分子作坚决斗争。如是火情,应向消防部门报告,并立即带领义务消防队采取一定的灭火措施。

四、综治管理人员职责:综治管理人员必须确保通讯方式畅通,及时准确地传递上下级部门的信息。必须坚守岗位,耐心细致地接待电话报警或投诉,对紧急情况报警要果断冷静,一方面迅速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可能的损失,另一方面抓紧时间报告上级领导。

五、全体职工职责:职工要及时了解突发性事件的基本情况,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进行有关补救措施。

六、对发生以下事件最迟需在24小时内报告到上海市进沪施工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1、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突发事件。

2、发生因内部矛盾激化引起的自杀、凶杀(包括除工伤以外的非正常死亡)案件及政治案件。

3、发生被盗、被骗损失在万元(含万元)以上的案件。

4、一个月内连续发生同类案件三起以上的。

5、其它有关必报案件。

七、工地实行值班责任制。无论白天还是晚上都有专人值班,值班人员都有电话和BP机,保证一旦出现突发性事件,在三分钟内就能取得相互联系。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六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七条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第八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认真做好有关档案的接收、归档和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的移交工作。

第九条工程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归档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须按要求将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如遇工作变动,须先交清原岗位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十条水利工程档案的质量是衡量水利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应将其纳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质量管理部门应认真把好质量监督检查关,凡参建单位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工程档案的,不得通过验收或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工程档案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法人不得返还其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十一条大中型水利工程均应建设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符合规范要求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装具和设备;其他建设项目,也应有满足档案工作需要的库房、装具和设备。所需费用可分别列入工程总概算的管理房屋建设工程项目类和生产准备费中。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新技术,开展水利工程档案数字化工作,建立工程档案数据库,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工程建设与管理服务。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按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情况登记表》(附件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还应同时向水利部报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附件2)。

第三章归档与移交要求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长期档案的实际保存期限,不得短于工程的实际寿命。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件3)是对项目法人等相关单位应保存档案的原则规定。项目法人可结合实际,补充制定更加具体的工程档案归档范围及符合工程建设实际的工程档案分类方案。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档案的归档工作,一般是由产生文件材料的单位或部门负责。总包单位对各分包单位提交的归档材料负有汇总责任。各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对其提供档案的内容及质量负责;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归档材料应履行审核签字手续,监理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交对工程档案内容与整编质量情况的专题审核报告。

第十七条水利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0xx)。归档文件材料的内容与形式均应满足档案整理规范要求。即内容应完整、准确、系统;形式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竣工图及声像材料须标注的内容清楚、签字(章)手续完备,归档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10609.3-xx)要求统一折叠。

第十八条竣工图是水利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到完整、准确、清晰、系统、修改规范、签字手续完备。项目法人应负责编制项目总平面图和综合管线竣工图。施工单位应以单位工程或专业为单位编制竣工图。竣工图须由编制单位在图标上方空白处逐张加盖“竣工图章”(附件4-1),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应严格履行签字手续。每套竣工图应附编制说明、鉴定意见及目录。施工单位应按以下要求编制竣工图:

(一)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须在施工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二)一般性的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可在原施工图上更改,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三)凡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改变,或图面变更超过1/3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可不再加盖竣工图章)。重绘图应按原图编号,并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在图标栏内注明“竣工阶段”和绘制竣工图的时间、单位、责任人。监理单位应在图标上方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确认章”(见附件4-2)。

第十九条水利工程建设声像档案是纸制载体档案的必要补充。参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各自产生的照片、胶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归档的声像材料均应标注事由、时间、地点、人物、作者等内容。工程建设重要阶段、重大事件、事故,必须要有完整的声像材料归档。

第二十条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参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xx)执行。

第二十一条项目法人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不同文件材料的归档份数,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各保存1套较完整的工程档案材料(当二者为一个单位时,应异地保存1套);

(二)工程涉及多家运行管理单位时,各运行管理单位则只保存与其管理范围有关的工程档案材料;

(三)当有关文件材料需由若干单位保存时,原件应由项目产权单位保存,其他单位保存复制件;

(四)流域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或大江、大河、大湖的重要堤防工程,项目法人应负责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移交1套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及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文件材料(具体内容参见附件3)。

第二十二条工程档案的归档与移交必须编制档案目录。档案目录应为案卷级,并须填写工程档案交接单(见附件5)。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目录与实物,并由经手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第二十三条工程档案的归档时间,可由项目法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分阶段在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完工后向项目法人归档,也可在主体工程全部完工后向项目法人归档。整个项目的归档工作和项目法人向有关单位的档案移交工作,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

第四章档案验收

第二十四条水利工程档案验收是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应提前或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凡档案内容与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水利工程,不得通过档案验收;未通过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或通过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档案人员作为验收委员参加。水利部组织的工程验收,由水利部办公厅档案部门派员参加;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验收,由相应的档案管理部门派员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有关工程项目的验收,由组织工程验收单位的档案人员参加。

第二十六条大中型水利工程在竣工验收前要进行档案专项验收。其他工程的档案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档案专项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初步验收可由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委托相关单位组织进行;正式验收应由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的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七条水利工程在进行档案专项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工程参建单位对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与归档情况进行自检,确认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已达要求后,可向有关单位报送档案自检报告,并提出档案专项验收申请。

档案自检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档案管理情况,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保管情况,竣工图的编制与整编质量,工程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性的自我评价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档案专项验收的主持单位在收到申请后,可委托有关单位对其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前检查评定,对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应成立档案专项验收组进行验收。档案专项验收组由验收主持单位、国家或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地方水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流域机构等单位组成。必要时,可聘请相关单位的档案专家作为验收组成员参加验收。

第二十九条档案专项验收工作的步骤、方法与内容如下:

(一)听取项目法人有关工程建设情况和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管理与保管情况的自检报告;

(二)听取监理单位对项目档案整理情况的审核报告;

(三)对验收前已进行档案检查评定的水利工程,还应听取被委托单位的检查评定意见;

(四)查看现场(了解工程建设实际情况);

(五)根据水利工程建设规模,抽查各单位档案整理情况。抽查比例一般不得少于项目法人应保存档案数量的8%,其中竣工图不得少于一套竣工图总张数的10%;抽查档案总量应在200卷以上;

(六)验收组成员进行综合评议;

(七)形成档案专项验收意见,并向项目法人和所有会议代表反馈;

(八)验收主持单位以文件形式正式印发档案专项验收意见。

第三十条档案专项验收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档案管理情况:

1、工程档案工作管理体制与管理状况

2、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质量与数量

3、竣工图的编制质量与整编情况

4、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性评价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

(四)验收结论。

(五)验收组成员签字表。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12月10日起施行,原水利部制定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水办[1997]275号),同时废止。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篇8)

工程环境保护工作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周边自然环境保护工作,力争建设出投资省、环境优、资源消耗低,社会满意度高的优良工程,特制定工程环境保护工作制度。

一、要高度重视工程周边自然的环境保护工作,全体参建单位要将环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部署。

二、要严格按照《公路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规制定的规范和要求搞好工程施工,不得随意破坏自然环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要适时制定出施工前、施工中和竣工后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搞好工程建设中的环境保护、改造及恢复等工作,做到“环保”不达标的工程不予验收。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篇9)

一、施工企业应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

二、技术部门应坚持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针对特殊工序要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

三、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要组织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包括项目工程师对工长的技术交底,工长对班组长的技术交底,班组长对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

四、各级交底以口头进行,并有文字记录。

五、因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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