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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请假制度

关于疫情请假制度

时间:2023-12-29 作者:拼职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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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请假制度精选。

企业规章制度是公司内部的一种“立法”行为,用制度管人,按规章办事,才能让管理高效化。规章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降低员工的失误率,公司完善的规章制度制定往往很难满意,怎么动手制定一篇实用的规章制度呢?拼职场网的编辑不辞辛劳将创意融入制作中打造了这份“关于疫情请假制度”,请谨慎使用这些信息仅供参考!

关于疫情请假制度 篇1

为了保证幼儿正常入园,提高幼儿园保教活动的质量,规范收费管理,特制定幼儿请假制度如下:

1、在幼儿身体健康的情况下,请家长保证幼儿每天入园;不得无故请假、缺勤。

2、病假幼儿请提供病历证明,康复后交到保健室。

3、不提倡请事假,除非有特殊原因;更不可因家长有事而让幼儿缺勤。

4、请假幼儿请提前交请假条,说明原因及请假天数。班主任配合保健室做好缺勤原因登记。

5、请假期间的伙食费,凭请假条,由班主任和保健老师核对缺勤记录后全数退还。由家长和班主任共同签字确认。

6、 幼儿园全天开放,不提倡幼儿中午离园,如有特殊原因只来半天的,请递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身体原因的提供相关证明。(如需要中午服用中药,有病需要半休等)

7、 如中途转园,请递交转园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如不请假、不申请的,离园一个月以上,园方联系、通知3次以上未有结果的,视作自动离园。

关于疫情请假制度 篇2

近期,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呈多点散发态势,疫情形势趋向严峻,为切实落实学校实行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模式,要求全院学生严格遵循“非必要不外出”原则,现将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期间请销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学生外出请销假制度

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仍然倡导全院学生非必要不离昌、不出省,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确需离开的,必须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经学校和家长同意后必须在钉钉上提出申请。

(一)1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二)3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及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三)3天以上的请假,由班主任、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和学生工作部审批报备。

二、严格落实学生出入校园的要求

(一)学生外出在南昌市活动的,返校时凭学生证或校园卡、健康绿码并测温正常后进出校园,外出时佩戴好口罩,入校时主动出示证件。

(二)学生经审批离开南昌市,但不出省的,返校前要提前向班主任报备返回时间、体温、健康码信息等,返校时凭学生证或校园卡、健康绿码并测温正常后进出校园,返昌后按照“愿检尽检”原则,到昌后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三)学生经审批离开江西省的,返校前要提前向班主任报备返回时间、体温、行程码、健康码信息等,返校时凭学生证或校园卡、行程码、健康绿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测温正常后进出校园,返昌后按照“应检尽检”原则,在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三、具体其他要求

(一)学院学工办将对各班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防控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人员,将予以通报批评与问责。

(二)对于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学生,将按照《南昌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理与矫正教育办法》严肃处理。

关于疫情请假制度 篇3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岗位职责和劳动纪律管理,明确教职工请销假工作流程,确保建立优良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考勤考核制度

学校必须建立健全考勤考核制度。对请假的类别、时限、程序、要求、待遇等进行规范,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施行。要明确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如实填写《高邮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请销假汇总登记册》(附件一),月末公示,学期末汇总考核,经教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存入考核档案。考勤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务(岗位)晋升、工资发放的依据之一。

二、请销假制度

1.教职工请假1天以上,必须填写《高邮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请假单》(附件二),注明请假起讫时间、联系方式,并协调安排好本人相关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单位领导批准并进行工作移交后方可离岗。

2.乡镇学校教职工请假在3天以内的,由所在学校校长批准,请假在3天以上1个月以内的,由镇教育中心校校长

批准。市属学校教职工请假在1个月以内的,由校长批准。教职工请假在1个月以上的,由基层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市局人事科审批备案。

3.镇教育中心校、市属学校校长请假(含因公外出)5天以内必须报市局负责管理的相应副局长(副*)批准。乡镇初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市属学校副校长5天以内由镇教育中心校或市属学校校长批准,5天以上的基层单位批准后报市局人事科备案。

4.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及时以电话等形式请假并获单位领导批准,事后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时间结束回岗,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销假。

5.凡报上一级审批备案的,下一级应签署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三、请假的类别

请假类别包括因公外出、病假、婚假、丧假、产(孕)假、事假、哺乳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探亲假、工伤假、因私出境等。

1.因公外出:教职工因公出差、培训、考察、会议等原因离开工作单位,须履行请销假手续,协调安排好教育教学工作。因公外出10日以上须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备案。

2.病假:因病需请假治疗或休养。请病假3天以上者,应持有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城区学校一律持高邮市级二甲以上医院证明),请假在15天以上者应持高邮市人民医院或中医院等市级二甲以上医院证明,证明其何种疾病,需休息的时间。单位可以要求请假人提供病历、化验单、药费发票及用药清单等佐证材料。

3.婚假:依法登记结婚,享受婚假3天。对晚婚的(男年满25周岁或者女年满23周岁初婚),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非初婚的不享受晚婚假。

4.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时可经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丧假1~3天,在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途中有关费用自理。

5.产(孕)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含产前假、双休日、法定假日)。如产假中遇有寒暑假可以顺延,不计入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对晚育的(女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女职工因身体原因请假保胎,按病假有关办法处理。

6.事假:因实行双休日制度,学校原则上不批事假。如确因事请假,原则上一学期累计不得超过5天,请事假者假期中的工作,应由其本人请人代理。

7.哺乳假:单位对哺乳期女职工在考勤和工作量上应适当照顾。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每天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婴儿满周岁后,经医疗单位诊断为体弱儿的,可延长哺乳期,但以不超过半年为限。

8.计划生育手术假: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凭施术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享受休假。放环2天,取环1天,药物皮埋5天,取皮埋剂3天,男性结扎7天,女性结扎21天。人工流产未满4个月15天,人工流产满4个月42天,中期引产42天。手术假期均不含手术当天。

9.探亲假:教职工实行寒暑假休假制度,一律利用寒暑假探亲。利用工作时间探亲的按事假处理。

10.工伤假:教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后,可办理工伤假(即工伤治疗期)。

11.因私出境:教职工因私赴港澳地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续假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因私出国不超过半年,续假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因私出境期间,按事假办法处理。

四、待遇规定

1.病假。2个月以内:基本工资全额发放,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教职工*均数的三分之一。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从第3个月起,基本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发给(工龄10年以下的扣除基本工资10%),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教职工*均数的三分之二。累计超过3个月:不享受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超过6个月:必须提交病历、诊断证明、化验单、药费发票及用药清单等,由教育局、人社局共同审核批准,并按指定医院进行检查证明,身体情况不允许上班的可延长假期。病假6个月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基本工资:工龄分10年以下、10-20年、20年以上分别扣除基本工资30%、20%、10%。

癌症、精神病、传染病等重大疾病经市局审批,在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教职工病愈恢复工作,需医生证明。复工达3个月后旧病复发,其病假可以重新计算;如果其疾病并未治愈,为了工资不打折扣而上班,上班短时间后,又请病假,应将其复工前病休时间与复工后病休时间连续计算。

2.事假。学期累计10个工作日以内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根据本单位绩效工资考核方案,酌情扣除部分奖励性工资;学期累计1个月以内(10-30个工作日)的,每天扣除日基本工资的3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21.75天],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最多按50%发放;当月请事假在半个月以上的,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停止发放,不享受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学年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从第31天起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不享受学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扣除未履职期间的岗位津贴;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3.其他。因公外出、婚假、丧假、产(孕)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期间各项工资全额发放。探亲假和因私出境均按事假办法处理。工伤治疗期的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一学期累计旷职达5个工作日,不享受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其它规定:

1.患重大疾病(癌症、精神病、传染病、重度残疾等)需提前离岗休息的,按个人申请、单位初审、教育局和人社局共同审批的程序办理相关退养手续。

2.除病休外,凡接近退休年龄教职工因其它事由提前离岗的,均应由个人申请、单位同意、教育局审批备案。其工资待遇按《高邮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高邮市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3.教职工一学期病、事假超过15日的,当年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一学年因病、事假累计(工伤及经审批提前离岗和病休者除外)超过6月以上的,当年的事业考核为“不参加考核”,不计算当年的工、教龄,不参加下一年年度晋升调资,退休时按扣减后的工龄计算退休费。

4.教职工1年内连续旷职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职超过30个工作日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5.教职工请假如提供虚假材料,或以病事假为名,从事其它兼职,一经查实,离职时间均以旷职论处,并扣回休假期间的`所有工资。

关于疫情请假制度 篇4

根据《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师生员工外出管理措施的通知》(泉教防控办〔20xx〕36号)文件精神,为有效地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切实加强师生员工外出管理,疫情期间(含节假日)全体师生员工,原则上不跨地市出行。若因公或因私确需离开泉州市的,实行跨地市出行审批制度,严格落实请销假规定,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休假结束后须履行销假手续。

(一)教职员工。

①请假时,需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人资处提出申请,对出行原因、行程安排、乘坐的交通工具、返泉时间等作出具体说明,经学校及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离泉。

②离泉期间,需严格按报备的行程出行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不得擅自变更行程。

③返泉后,要及时向人资处销假,做好来泉登记,按要求需要落实医学观察措施或核酸检测的人员,须服从安排、积极配合。

④对未经批准擅自离泉、未请假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返回后不销假、擅自变更行程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的人员,由人资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学生。学生要严格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管理,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外出离泉。

1、返校复课前请假流程:

①离开所在居住地时,需经家长同意,并提前向辅导员报备,对出行原因、行程安排、乘坐的交通工具、返回所在居住地时间等作出具体说明。

②离开期间,需严格按报备的行程出行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不得擅自变更行程。

③返回所在居住地后,要及时向辅导员报备。

④对未及时报备的人员,由学生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返校复课后请假流程:

①请假时,需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对出行原因、行程安排、乘坐的交通工具、返泉时间等作出具体说明,经辅导员、学生处及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泉。

②离泉期间,需严格按报备的行程出行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不得擅自变更行程。

③返泉后,要及时做好来泉登记,按要求需要落实医学观察措施或核酸检测的人员,须服从安排、积极配合。

④对未经批准擅自离泉、无故超假、返回后不销假、擅自变更行程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的人员,由学生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家长及实际共同居住者。疫情期间,师生员工共同居住者不提倡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关于疫情请假制度 篇5

1、各班每天上午、下午第一节课前对学生进行一次点名,并认真填写班级簿;教务处每天对教师上班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写考勤记录表。

2、学生因故缺席,必须向班主任递交请假条,说明事由并在请假条上注明返校时间,家长要在请假条上签名,返校后应销假;教师因故缺勤,必须向教务处递交请假条,说明事由并在请假条上注明返校时间,主管领导要在请假条上签名,返校后应销假。

3、教师、学生患流行病、传染病期间,必须回家休息、治疗,凭疾控部门的证明方可返校上班上课。学校应及时将信息报告上级疾病防控办公室。

4、如有未请假不到校的学生,班主任应立即与家长联系,弄清原因,填写好登记表。

5、学生请假一周以上的,班主任应向教导处报告;教师请假一周以上的,需校长审批签字。

6、师生中途离校的,应凭请假条出校门,请假条由门卫收存。原则上不同意除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以外的人员来校请假并带走学生。

7、各班应切实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教育,要求学生严格遵守请假、销假制度。

8、对无故迟到、早退或旷课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并及时通报家长。

关于疫情请假制度 篇6

一、全园教职工要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准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

二、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由专人负责每天划考勤,出勤情况与奖金挂钩。

三、病、事假报园长批准。无特殊情况不得电话请假。凡无故不上班或事后请假视为旷工,每个月请假(无论病事假)一天者,扣除当月奖金。

四、婚假七天,产假90天(剖腹产另加15天),流产假15天,超过者按事假处理。全年累计请事假超过12天者,不得参加年终评优。

五、病假必须有医生证明,无病假条和药费发票者按事假处理。假条及时交财务人员。

六、不能参加全园或班组组织的学习和其它活动,要及时向园长或班组长请假。

关于疫情请假制度 篇7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学校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和地方卫生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疫情防控常态化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一、请假类型,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两种。

1. 事假:因学生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因学校有关部门委派参加校内外竞赛、会议、培训、活动等需要请假的。

2. 病假:因学生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二、请假的程序和审核流程

(一)请假申请

1.学生在校期间应当按时参加学校培养方案规定和统一组织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当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书面请假的,可事先用通信方式请假,事后及时办理书面补假手续,经批准后生效。

2.学生因病请假的,应当出具医院诊断证明或者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诊断书、病假证明等材料。

3.学生因事请假的,应当提供请假事由的证明材料。学生因事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7天。

4.学生因学校、学院委托办理公事,或者参加校内外竞赛、会议等活动需要请假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应提供用人函说明用人事由,请假时长在三天以内,由班级辅导员所在班级辅导员签署意见,并报送学工办盖章登记备案;大于三天,由班级辅导员签署同意意见后,再由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后,到学工办盖章登记备案。学生因公请假,应当遵循 “非必要不请假”原则,用人单位需正确贯彻第二课堂教育理念,在学生学业之余安排参加活动。

(二)学生事、病请假办理程序及审批权限

1.学生请假须填写《人文学院学生请假条》,并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同一事由连续多次请假的,须按累计请假天数履行审批手续。

(1)请病假七天以内、事假三日(含半日)以内的,由辅导员审批,到学工办盖章并登记备案;

(2)病假七天至十五天以下,事假三日以上至七日以内,由辅导员签署意见,报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学工办盖章并登记备案;

(3)病假假时间为十五天至三十天以内,事假七日以上至三十日以内,由辅导员、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到学工办盖章并登记备案。

(4)请假时间为三十天以上,建议休学处理

2.学生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前后,不得提前离校或者延迟返校。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离校或者不能按时返校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3.学生每学期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当前学期三分之一时间,超过三分之一学期的必须办理休学手续。

4.学生应当在批准的请假期限内按时返校,若请假期限届满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的,应当办理续假手续;未办理续假手续或者续假手续未获得批准的,视为旷课,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请假要求

1.学生因病、因事要出校区以外市、县的,学生须告知家长请假事由并征得家长同意才能请假,同时,学生家长须主动联系辅导员,并向辅导员说明请假原因且同意学生请假的辅导员老师才能审批,学工办审批盖章并登记。

2.因防疫规定需要在校外治疗或隔离的学生,按照防疫工作具体要求办理复课、销假手续。

3.学生请假外出,必须遵守公共场所相关规定,遵纪守法,注意自身安全。

4.所有请假学生,返到目的地后须向辅导员老师发短信或QQ消息报告自己已安全到目的地。

三、销假办法

1.学生因事假时间届满后,应及时向班级辅导员履行销假手续。由本人填写并提交《人文学院外出行程记录单》书面销假手续,返校后将纸质版的《人文学院外出行程记录单》报送给辅导员处备案。

2.因病假治愈后返校的,应按照疫情期间返校流程办理,并由本人填写《人文学院外出行程记录单》书面销假手续,同时须向辅导员老师提供医院治愈材料,返校后将纸质版的《人文学院外出行程记录单》、治愈证明材料一并报送给辅导员处备案。

3.所有学生经过辅导员老师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教学活动。

四、请假管理

1.学生请假申请条、请假证明等材料,辅导员应当记录和存档,同时学生所在班级班长、学习委员上课时应向任课教师报告学生请销假情况。

2.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1)未按照本办法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未获得批准自行离校或者擅自离校的;

(2)请假时间届满,回校后未按规定办理销假手续的;

(3)请假时间届满后不能按时返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者续假手续未被批准的;

(4)虚构请假事由或者请假证明材料造假的。

五、本规定自20XX年3月28日起施行,由人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疫情请假制度 篇8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形势,为切实加强外出旅行人员管控,防止疫情通过旅行传播,特作出以下规定:

一、所有人员不得到中高风险地区旅行;

二、倡导辖区内居民“非必要不外出”;

三、全市居民外出旅行前必须向当地村(社区)提前报备;

四、全市居民外出前24小时内须进行核酸检测;

五、外出返邢人员,第一时间向报备地销号,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自由活动;

六、对发生迟报、瞒报、漏报影响疫情防控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关于疫情请假制度 篇9

为切实保证每一位学生的身体健康,共同抗防疫情,任何同学请假必须严格遵循以下流程:

1. 学生请假,家长要亲自给班主任发信息(不只听家长电话、不允许家长亲自到校),经电话沟通和信息确认,确实有不得不回家的理由才行。理由不充分、理由不必要,不能允假。

2. 班主任准假后,学生到班主任处开请假条,白色假条出门交保卫科、黄色假条交室长备宿管员查房提供信息、红色底单供学生回校后建档。

3. 学生离校,要认真填写《离校信息一览表》,带《请假期间体温检测表》、《学生返校个人承诺书》回家。

4. 班主任及时上报年级部,在山东省中学生防疫安全平台上把请假学生的.信息更改为“已离校”。

5. 学生在家,一定要积极响应省、市、县防疫要求、积极配合学校防疫部署,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能不出家门就不出家门。一日三检要认真做,并把体温情况及时告知班主任。核酸检测按学校要求或居地要求做,结果及时报班主任。

6. 学生返校,需交纸质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结论;还需交《离校信息一览表》,交《请假期间体温检测表》、《学生返校个人承诺书》,年级部存档备查。

7. 以上材料连同红色请假条一起建档完备后,班主任报年级部,在山东省中学生防疫安全平台上把信息更改为“已返校”,学生方可进班学习。

8. 特殊时期,特别提醒同学们:能坚持就坚持!非必要不离校!千万千万不要轻易请假!

9. 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开始执行。

关于疫情请假制度 篇10

1、幼儿园工作人员外出,必须逐级请假,按时返回并及时销假;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2、病、事假3天内由园领导审批;病事假3天以上,由干部处审批。病假必须持请假条和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方可准假,并按医生建议,视情批假。

3、倒班或请假必须提前一天,临时请假者自行在本班内调整好后再按程序请假(班长签字后由园办批准)。

4、每人每月倒班限一次,一次扣25元;全天班期间不允许倒班,凡在全天班期间请假者按日工资2倍予以扣除,顶班教师按请假者日工资的50%予以补助;开学、期末及大型活动期间请假按日工资的3倍予以扣除。

5、请假人员休假期间,遇有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及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逾假不归者,按旷工对待,并按日工资的2倍予以扣除,2天(含)以上扣除当月工资。矿工7天(含)以上的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6、教职工的产假,婚假按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直系亲属丧假省内5天,省外加路途。

7、病、事假的有关工资待遇规定:

(1)请病、事假者每学期累计不超过10天(含),扣除相应工资;10天以上者,除扣(含)请假期间工资外,再扣除期末当月工资的50%。

(2)住院治疗需连续请假1个月以上,发月工资总额的50%,2个月(含)以内发月工资总额的40%。

(3)3个月以上,视情处理;连续事假10天(含)以上者扣除当月工资,2个月以上者停发工资并不再办理各类保险(正常产假除外)。

关于疫情请假制度 篇11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和《盐城师范学院教职工请销假若干规定》、《后勤基建处、后勤保障集团人力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结合处(集团)实际,就做好职工(含编外用工)考勤和请销假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各科室(中心)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紧迫、最重要的政治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扎实做好应对工作,严防出现聚集性疫情和散发病例传播扩散,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二、进一步加强日常考勤

1.各科室(中心)要明确一名考勤负责人,按逐级考勤流程抓好日常考勤工作。

2.员工由各条块班组长负责考勤;班组长由分管科长(主任)负责考勤。

3.考勤时间:当月1日至当月月底。

4.考勤报送:考勤表需经考勤负责人和科室(中心)负责人签字确认,次月5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送交人力资源科(遇节假日可顺延)。(附件1:后勤基建处、后勤保障集团职工考勤表)

5.各科室(中心)的考勤负责人务必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考勤,不得弄虚作假,凡是当月发生病假、事假、离职、工伤等情况,必须将相关假条、通知单等材料一同附上,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考勤人员及科室(中心)负责人的责任。

6.各科室(中心)职工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禁私自调班和请人代班,考勤负责人一旦发现此类情况,要及时汇报科室(中心)负责人,并向人力资源科备案。

三、进一步规范请销假制度

1.请假

(1)在编人员

实行网上申请流程,通过“企业微信”APP办理请假手续。选择“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时,向科室(中心)负责人、人力资源科科长、处(集团)分管领导、党总支书记、处长(总经理)同时发起请假申请。

(2)编外人员

填写《后勤基建处、后勤保障集团职工请假审批表》,按表格要求进行逐级审批,审批后送人力资源科备案。

2.销假

请假期满的,应在1天内到人力资源科履行销假手续。

四、进一步严肃请假纪律

1.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可通过电话请假,次日办理补假手续。

2.如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须按上述规定办理新的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论处。

3.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离职者,逾期不归或补假不准者,及经查明所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一律视为旷工论处。

4.请假期间,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以便工作联系。因通讯不畅或失联造成不利影响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办公室、人事处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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