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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值班管理制度

节假日值班管理制度

时间:2024-01-04 作者:拼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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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值班管理制度11篇。

节假日值班管理制度(篇1)

为规范我校值班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学校在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在学校休假期间安排值班,值班教师由学校统一安排,并服从学校管理。

二、值班教师必须按时值班,值班时间上午7:30下午5:30。有事必须向学校请假,由校长另行安排替补值班教师。

三、值班教师在值班期间,忠于职守,不得随意离校。须巡视学校教学楼、宿舍等,要提高警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解除,切忌麻痹大意。

四、及时处理学校突发性事件,不留后遗症。

五、热情接听和回复上级有关电话。

六、不准学生在休假期间到校活动(打篮球、乒乓球等),发现有不良行为或不安全现象应及时、严肃阻止。

七、若遇大风等恶劣天气和其它不良事件,所有安排的值班教师应随时待命,服从学校安排任务,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八、值班期间中途私自离校或半途而废,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全部值班任务的将予以追究责任。

九、不准带孩子在办公室乱翻其他教师办公用品。

节假日值班管理制度(篇2)

由于特种设备平时使用率高,系统检修的时间少,为了使特种设备能够处于安全良好的状态,特定此制度。

1、每年定于节假日对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进行检修与清理。

2、资产运营部按特种设备年检情况,在节前下发特种设备检查表。

3、有特种设备的单位,要组织好检修人员,并确定安全负责人。

4、检修人员要按检查表的要求,对设备逐项检修,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注明解决的最后期限及具体负责人。

5、设备检修完毕后,要认真填好安全检查表,经主管领导签字,按规定日期交回资产运营部备案。

6、资产运营部根据各单位检查出的问题,完成的时间,到各单位进行复检验收。

节假日值班管理制度(篇3)

为保证所有节假日期间我局对上对下信息畅通,不影响工作,局领导及全体工作人员实行节假日轮流值班制度。

一、每天有一名局领导和一名值班员负责值班,值班员,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搭配。值班室设在局办公室。

二、值班员要认真、准确、记录和处理联系工作的内容,包括电话和各种电报、信函,对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值班领导请示报告,按照领导意见妥善处置,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领导反馈。严禁漏事、误事;严禁不负责任或越权擅自答复问题。

三、值班员对联系公务、来客来访人员要礼貌、热情,主动询问来客身份和意图,根据情况按有关程序妥善处理,处理情况要留值班记录。

四、值班员必须按时到局办公室,要坚守岗位、遵守纪律,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准将电话转移到手机或其他非值班地点的电话上,不准在办公室娱乐,不准无关人员到办公室打电话或随便乱动机关办公用品和文件,干扰值班。

五、值班领导也要按时到岗,如有特殊公物短时离开机关要告知值班员,并保证信息畅通。

六、值班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值班的,应自行调换,并由原值班人员提前报知局办公室。

节假日值班管理制度(篇4)

清平学区木兰小学节假日值班管理制度

一、学校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有学校统一排定。

二、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做好协调请假手续),不准无故迟到或早退,因故未到者须提前和其他值班教师代为值班,不得无故离岗。

三、值班期间要做好校园环境的巡查、上级来电来文的接听与记录、来访人员的接待与反应情况的等级以及其他偶发事件的处理或汇报工作,严禁做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情。定时巡视校园,发现危险或其他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并报告校领导。

四、加强进出校门检查,来访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不准外人随便进出校园。对有事的来访人员应热情接待,妥善安排。

五、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的交接班工作。

清平学区木兰小学 2012年9月1日

节假日值班管理制度(篇5)

为确保公司员工在节假日加班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工伤事故,特制定此规定:

1、节、假日加班期间,必须视同平日正常生产工作一样,严格贯彻执行公司有关的安全生产制度。

2、节、假日期间,各加班单位在15人以上时必须配备中层干部带班,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

3、各单位对加班的生产班组、维修或临时组成的班组必须指定班组安全员,在15人以上加班时应有一名专职安全员进行巡检工作。

4、加班前,带班领导应对全体加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出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学习有针对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

5、班上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如非司机开吊车、铲车、电瓶车。非电、汽焊工、电工等进行电汽焊、电气修理作业。

6、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带班领导应重点检查高空电气作业、临时作业、多人配合作业的作业点。凡发现职工饮酒后上班,工作精神不振等现象,应令其停止工作。

7、加班单位必须在加班前二天将加班期间具体安全措施、加班人员名单报送资产运营部备案。

节假日值班管理制度(篇6)

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物业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行,特制定节假日值班制度。本制度适用于物业服务中心法定假日和调休后的公休日值班工作。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国际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1.凡在节假日值班岗位工作的员工,务必坚守岗位,严禁撤离职守;

2.节假日值班工作中要求精力集中,认真负责,按程序工作,完成班上应完成的作业;

3.当值期间需抓好防火、防盗工作。认真巡查财务室、仓库及放置易燃、易爆物品等重要场所和要害部位,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4.值班过程中发现问题要立刻解决,遇有困难时可请求帮忙,当重大事件发生时,要立即报告上一级领导,不得延误,不得擅自做主,不得隐瞒不报;

5.严格遵守各项值班纪律及各项操作规程,凡因违反规程引发的一切后果,其职责均由值班人员自负;

6.值班人员要注意接听电话,并做好电话记录;

7.每一天值班日志要逐项认真记录,交班要清楚、全面,一般状况不得把本班未解决的问题遗交下班;

8.值班人员要有高度职责感和警惕性,加强巡逻,对重点部位加强监视看管,确保物业服务中心的财产安全。

节假日值班管理制度(篇7)

为确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为确保节日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节日前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忙于过节准备,注意力不集中,警惕性不高,麻痹大意!容易产生安全事故:

1、针对此特点,节日前应根据节日长短,除常规管理外,提前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

2、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警钟长鸣、节日施工期间每天进行5分钟班前交底会,确保节前安全生产。

二、节日期间

因为休假,管理人员不到位,生活不规律,作息时间混乱,作业状态不佳,易产生安全事故,因此应合理安排生产和休假的时间:

1、节日期间确需要加班的必须检查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并满足要求,管理人员不到位不进行作业;

2、施工队负责人要检查作业人员班前状态,达不到状态的人员得进入施工现场;

3、加强作业期间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管理人员必须到位,每天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进行休假的施工现场,除安排值班保卫人员外,施工现场应在放假前进行安全检查,处理完隐患后现场要封闭管理,非特殊情况人员不得进入;

5、节日期间应公布管理人员值班电话,有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三、节日后

特别是长时间的休假,易产生节日综合症,不能及时进入工作状态,进入现场作业,容易生产安全事故,因此应做好节日后的心态调整工作。

1、针对节后的特点,收假后,不急于进行作业,确定收假日期,人员到位后,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工;

2、对现场进行节后检查,确定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组织施工;

3、春节后,因假期较长,按中国的传统文化,应酬多,虽然正常工作,但生活不规律,工作状态不佳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针对节后情况,督促工队管理人员到位,关键人员不到位,不得进入施工作业。

四、其他

1、项目各部室在假日前后,提前进行准备,做出计划,拿出关键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管理到位;

2、及时参加与建设的各单位协调,确保节日安排,并拿出计划安排及管理措施;

3、施工队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施工的,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4、各部室在每次放假前3天,把节日期间的计划上报项目领导。

5、各部室未认真执行本规定的,按照项目管理制度给予处理。

节假日值班管理制度(篇8)

第一条:为确保节假日期间我市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欢度节日,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建筑行业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在建的建筑工程和各施工、监理单位,在春节、五一、国庆等法定节假日期间,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观念,切实加强节假日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值班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第四条:节前的工作安排:

(一)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合理安排节前施工进度,避免盲目赶工、抢工,同时对在建的建筑工程进行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查找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消除施工安全隐患。重点对"四口、五临边"防护、施工用电、脚手架、模板支撑、基坑支护、现场临设(包括围墙)、起重机械、防火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在节前3天,将工地节假日是否施工、施工安排、公司及项目部值班人员及联系电话填写附表1,并将本单位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及节假日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一并报该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汇总后报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对于深基坑、高大模板、施工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应尽量避免在节假日期间进行,确需施工的,必须在附表1中详细注明,并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节假日期间的施工安全。

(四)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组织专人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进行排查,重点对工地节日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值班人员落实情况、应急预案,特别应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施工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消除安全隐患,落实跟踪整改。各区建设局及市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在节前2天,将本单位的节假日值班安排(填写附表2)以及节前的安全检查情况报市建设局。

(五)市建设局将加强对各区建设局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节前检查工作的督查,通过督促检查,进一步落实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

(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对外公布本单位节假日期间的值班人员及联系电话。

第五条:节假日期间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值班:

(一)值班时间按照市政府或上级部门下发的通知执行;

(二)对于节假日期间继续施工的工地,各施工、监理单位的主管领导和项目经理、总监(或总监代表)必须带班轮值。上述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带班值班的',必须事先向工程直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书面委托有相应资格的管理人员带班管理。

(三)工地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节日值班制度,做好值班巡查记录,发现"三违"现象必须坚决制止。工地遇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跟踪处理。

(四)各施工、监理单位值班领导要及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逐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五)各区建设局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建立和完善节假日值班制度、工地施工备案制度和巡查制度,坚持对节假日期间不停工的建筑工地进行巡查,发现工地现场无值班人员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责令其停工整改。

(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的节假日值班人员要保持信息畅通,协调施工、监理单位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当接到工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值班领导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本层级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六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控制车辆带泥上路、施工扬尘和噪声扰民现象,并加强安全保卫、防火、民工工资发放等方面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

第七条:在节假日值班管理工作中,不执行值班制度、不履行值班职责的施工、监理单位值班人员,所在单位应对其进行严肃查处。

第八条:在节假日施工中,对于未执行本制度、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同时按《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量化扣分,并按照《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将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严厉追究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由佛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节假日值班管理制度(篇9)

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全面加强我院节假日的值班管理,强化值班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及时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和本院机关内部的安全、保密、防火和防盗工作,及时处置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维持法院机关内部的正常秩序,确保机关安全和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从20xx年1月起,我院实行节假日院领导值班制度。

第二条值班领导的具体工作职责:

1、负责处理本院节假日的有关工作事务。对在值班时发生的属于分管职责范围内的业务要及时处理;对属于其它院领导职责范围内的业务要做好通报及协办工作。

2、负责节假日的值班检查,监督值班人员的在岗情况;认真做好安全、保密、防火、防盗等“四防”工作,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确保院机关安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紧抓好值班工作,督促值班人员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坚守岗位,不得漏岗、误岗;认真做好值班登记、报告工作;督促值班人员及时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对信访当事人坚持做好文明接待和教育疏导工作,进一步沟通和密切党群关系。

3、负责对重大紧急情况的处理,并严格执行上级法院和县委关于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制度。在值班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承上启下、上传下达、下情上报、联系左右、沟通内外的重要作用;要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高度的责任心;坚决克服麻木不仁、推诿扯皮的官僚主义作风。

4、要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处理、报送制度。对重大突发事件(故)不得晚于1小时报告;特别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故),值班领导在向本院、本县负责同志报告的同时,要直接报告州中院办公室,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要紧紧围绕我县的战略决策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认真履行职责,在了解社情民意、传达政令、处置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故)和维护全县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5、值班领导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影响值班工作的事。因值班期间擅离职守发生严重事故时,将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条全院干警在节假日必须24小时开机,遇有突发事件和需要办理的其他工作事项,必须服从值班院领导的'安排,保持随叫随到,以便更好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和办理其他需要办理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节假日值班管理制度(篇10)

(1)机关干部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管理。

(2)干部值班由办公室按部室顺序编排人员,因故不能值班,应自行串换,并及时通知办公室。wWW.pzc5.cOM

(3)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警惕性,严禁漏岗、擅离职守;值班期间不许留外来人员,不许喝酒、参与各种娱乐活动;遇紧急情况迅速通知有关领导,及时与公安、防火部门联系;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和值班日记,保持值班室卫生。

(4)对值班不负责任、擅离职守的同志予以批评、罚款,出现问题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节假日值班管理制度(篇11)

第一条:为确保节假日期间我市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欢度节日,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建筑行业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在建的建筑工程,在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期间,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观念,切实加强节假日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第四条:各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的节假日值班制度,明确值班领导及值班人员的职责、值班安排及值班要求,建立节假日施工安全巡查制度,加强节假日期间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确保节假日期间建筑施工的安全。

第五条:节前的工作安排:

(一)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合理安排节前施工进度,避免盲目赶工、抢工,同时对在建的建筑工程进行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查找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消除施工安全隐患。重点对“四口、五临边”防护、施工用电、脚手架、模板支撑、基坑支护、现场临设(包括围墙)、起重机械、防火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在节前3天,将工地节假日是否施工、施工安排、公司及项目部值班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填写附表1,并将本单位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及节假日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一并报该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汇总后报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对于深基坑、高大模板、施工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应尽量避免在节假日期间进行,确需施工的,必须在附表1中简要注明,并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节假日期间的施工安全。

(四)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组织专人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进行排查,重点对工地节日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值班人员落实情况、应急预案,特别应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施工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消除安全隐患,落实跟踪整改。各区建设局及市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在节前2天,将本单位的节假日值班安排以及节前的安全检查情况报市建设局。

(五)市建设局加强对各区建设局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节前检查工作的督查,通过督促检查,进一步落实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

(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对外公布本单位节假日期间的值班联系电话。

第六条:节假日期间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值班:

(一)值班时间按照国务院或上级部门通知的放假时间执行。

(二)对于节假日期间继续施工的工地,项目经理、总监(或总监代表)必须在工地值班。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有公司质安部门负责人以上的领导轮值带班,并对各工地的安全管理和值班情况进行巡查,形成检查记录。值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上述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带班值班的,必须书面委托有相应资格的管理人员带班管理,并将委托书送工程监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工地值班人员应加强对工地的安全巡查,做好值班巡查记录,并保留有关的检查资料于施工现场备查。

(四)各区建设局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建立和完善节假日值班制度、工地施工备案制度和巡查制度,坚持对节假日期间不停工的建筑工地进行巡查,重点检查工地值班管理人员的到岗情况及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

(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节假日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保持信息畅通,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当工地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按规定逐级上报,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层级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节假日期间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严格控制车辆带泥上路、施工扬尘和噪声扰民现象,并加强安全保卫、防火、民工工资发放等方面的工作。

第八条:在节假日值班管理工作中,不执行值班制度、不履行值班职责的施工、监理单位值班人员,所在单位应对其进行严肃查处。

第九条:在节假日施工中,对于未执行本制度、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同时按《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量化扣分,并按照《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将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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