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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社区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3-12-30 作者:拼职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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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学校管理规章制度集锦10篇。

公司规章制度是规范员工及公司经济活动的规定,规章制度涉及着劳动者员工的切身利益。规章制度是任何一个公司或者群体的核心之本,制定优秀又适合的规章制度让很多人都困扰,一篇好的规章制度应该要包括哪些内容?希望能够了解“社区学校管理规章制度”的相关知识考虑看看这篇文章,经过阅读本页你会对相关领域有更多的认识!

社区学校管理规章制度【篇1】

第四条办学原则

(一)公益性:社区学校要坚持以人为本,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公益性服务方向。

(二)服务性:坚持公益服务、市场服务、志愿者服务为一体,贴近群众、贴近社区、贴近社会,不断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断丰富精神文化类服务产品。

(三)社会性:社区学校要树立依靠社会、服务社会的观念,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努力为全社区提供“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平台,为构建学习型社会作贡献。

第五条领导体制

(一)每个街镇设置一所社区学校、若干个社区学校分校。每个居委或小区设置1—2个教学点,由社区学校统一管理。

(二)社区学校接受区社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和街镇社区教育委员会双重领导。

(三)社区学校设校长一人,常务副校长一人,专职教师若干人。校长和常务副校长按各自工作职责负责社区学校的工作。

社区学校管理规章制度【篇2】

第一节校长

第十条学校校长的任职方式由两种:一是由学校教职工民主推荐,镇党委政府举荐,邹平县教育局组织考察任命,副校长由校长提名邹平县教育局考察任命并备案。

二是由县教育局党委牵头,和镇党委联合组成考察小组,完全通过竞聘方式产生校长和副校长人选,然后由县教育局任命。

第十一条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全员聘任制、结构工资制、考核奖惩制。

第十二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主持学校的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

校长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令,执行上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确立学校办学目标,制定近、远期学校发展规划。

(二)、主持全校行政工作,确定全校性工作措施,主持校务会议。

(三)、制订学校工作计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接受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四)、根据学校发展规模、编制标准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征得学校党组织同意下,设置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和任命学校中层干部。

(五)、主管和批准学校教职员工的聘任、调配、考核、奖惩和其它管理工作。

采取一定的措施,不断提高教工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道德素质和身体素质,形成以一支骨干教师为中心的、结构合理的教工队伍和干部队伍。

(六)、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坚持德育为首的指导思想,以教学为中心安排好各项工作,以科研带教研,以教研促科研,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活动。

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出自己学校的特色。

(七)、贯彻勤俭办学、勤工俭学的方针,管好用好学校的经费、校舍设备。

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增加学校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八)、建立健全学校的行政指挥系统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统一领导学校内部的各项改革,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九)、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行政班子的智慧和力量,定期向学校支部通报学校情况,重大事情事先和党组织商定,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

保障教代会和工会行使职权,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聘任干部、教职工,安排、调整干部和教职工工作。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政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

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

第十四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执行。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起的重要作用,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和集体智慧的力量,发挥全体教职工的整体功能,同心协力,合作互补。

(六)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七)规范学校管理。

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搞好校舍、教学设施、教学设备、校园环境等建设。

(八)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九)创造条件,不断改善、提高教师福利。

(十)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带头实干,开拓进取。

(十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十二)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校长培训。

第二节党支部

第十五条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

支持校长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完成。

党支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所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三节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七条学校设副校长三人,在校长领导下分管学校教学、总务后勤、德育安全等工作。

下设发展部、教学部、总务处、学生部、团总支、工会等职能部门。

发展部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学校人事、学校计划的制定、档案管理工作及调研等工作,谋划学校的总体规划、发展方向,为校长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

教学部具体负责整个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包括教科研、教学常规、实验、电教等方面。

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全方位为教学服务。

学生部具体负责对班级的管理、学生的一日常规和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

团总支具体负责学校的团队工作和学生的实践活动。

工会具体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师德教育工作和教职工的权益维护。

各处室要各司其责,在校长和分管校长领导下有序地开展工作,工作中要做到三点:一是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二是工作要有主动性,三是工作要有特色。

各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由学校考察,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由校长聘任。

第十八条学校分别设年级部和教研组。

年级部和教研组在学校常规管理、教学研究、提高质量、深化素质教育等方面积极主动工作,创出特色。

第四节行政办公会议

第十九条学校每周召开一次校长办公室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长、副校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作好记录。

学校每周召开一次班子会议,班子会议贯彻执行校长办公会议意见,班子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负责人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工会、团委主要负责人。

社区学校管理规章制度【篇3】

第四十六条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计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

党组织通过领导教代会、群团工作等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十七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四十八条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

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学校干部。

第四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党支部领导下,依靠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主要职权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惩条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

(三)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

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处分、免职等,有权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四)讨论教职工的福利分配等问题,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

学校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会议,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校工会委员会负责。

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五十条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各种专项讨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

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五十二条学校受上级党政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督促、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学校积极推行校务公开,接受社会、家长和全体教职工的舆论监督,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五十三条分级成立家长委员会。

每届家长委员会任期三年,成员由10-15名家长组成。

所有成员必须是来自各方面有代表性的并在社会上有威望的热心教育事业的.家长,家长委员会要定期研究学校教育工作和家长工作。

第五十四条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办公室设在工会。

社区学校管理规章制度【篇4】

第二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有关法律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实行依法治校。

第二十一条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

通过课程教学、班团活动、综合实践活动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国际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民主法制与纪律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以及人文精神的教育。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教学)计划,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形成我校的课堂教学模式,使我校的校本教研和培训工作走在全县乃至全市的前列,扎实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二十四条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及《长山一中一日常规》,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已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立信息中心,努力办好邹平县长山镇第一初级中学网站,扩大对外窗口,积极用好数字化教学平台及多媒体教室、微机室等,扩大图书室的教育功能。

根据自身的特点与要求制订并执行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应充分发挥学术职能,同时也应注意发挥政治职能和一定的行政职能。

教学研究组组长组织本教研组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

第二十七条学校执行《邹平县教学常规》,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查。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

对转学、休学、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各项纪律制度。

第二十九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

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班主任是班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三十条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主动与社会、家庭配合,定期召开家长会,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模式和网络。

第三十一条切实贯彻《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三十二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推广和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三十三条依据《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

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和校历表的严肃性。

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

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四条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学用书目录》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三十五条严格履行保护少年儿童和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法律职责,积极贯彻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第二课堂教育,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康心理、健壮体魄和健全人格。

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第三十六条加强行政值班和教师护导工作,开展班级的检查、评比。

培养学生自觉执行本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的习惯。

第三十七条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是充分提高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闲置"。

第三十八条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各处、室要认真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社区学校管理规章制度【篇5】

第一条根据市委关于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区在新的形势下要规范社区学校的建设,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奠定学习型社会的基础。

第二条社区学校应以终身学习为主线,开展多层次、多内容、多形式的教育培训和文化、体育、科技活动;旨在实现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社区文明程度,使社区学校成为社区居民思想道德建设的阵地、文化休闲的乐园、终身学习的课堂和才艺展示的舞台。

第三条社区学校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办学,依法管理,接受政府及有关机构的管理、监督、评估和审计。

社区学校管理规章制度【篇6】

第六十三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怯》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学校教学、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服从领导,勤恳工作;钻研业务,崇上科学;热爱学生,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举止文明。

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

第六十四条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教师、职员、工人必须确立主人翁意识,在工作中主动发展,牢固树立创精品意识、一流意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第六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评聘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接受继续教育。

第六十六条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十七条教师应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

期初有教学计划,期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六十八条学校每年根据《长山一中教职工考核条例》对教师、职工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正确的考核。

第六十九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保证教职工享有国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七十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予以相应的教育、批评和处分。

教师、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十一条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全同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服从学校分工,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教职工不履行聘约的,须提前三个月向校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解除聘约。

对不服从学校分工或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学校将予以辞退。

社区学校管理规章制度【篇7】

1、不慎损坏,但能主动承认者,照价赔偿。

2、不慎损坏,学校查获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另承担手工费等。

3、故意损坏被学校发现后能主动认错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另承担手工费、手续费等,免予纪律处分。

4、故意损坏,被学校查获者,事后态度恶劣,除按原价赔偿外,另承担手工费、手续费等,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5、因班级不负责而造成的公物损失,由班级负责赔偿。

6、赔偿钱款的数额,应按市场价格或按总务部门购买此件公物时的价格计算。

社区学校管理规章制度【篇8】

第三十九条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

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四十条学校财务部门要严格遵守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勤俭节约,严守财经纪律,杜绝铺张浪费。

第四十一条坚决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并采用规范票据。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

学校实行个人乱收费考核、聘任一票否决制。

第四十二条加强校舍、校产、物业管理,严防公物流失。

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四十三条做好开源节流工作,增强学校自身造血功能,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四十四条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四十五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交通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师生平安。

社区学校管理规章制度【篇9】

总务处对公物管理情况予量化评估,具体细则:

1、 不慎损坏,但能主动承认者,照价赔的,班级不扣分;

2、 不慎损坏,学校查获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另承担手工费等外,班级扣除1分;

3、 故意损坏,被学校查获者,事后态度恶劣,除按原价赔偿外,另承担手工费、手续费等,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外,班级扣除2分;

4、 故意损坏,被学校查获者,事后态度恶劣,除按原价赔偿外,另承担手工费、手续费等,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外,班级扣除5分。

5、 因班级不负责而造成的公物损失(公物损失找不出破坏者的都属于此项),由班级负责赔偿外,按损失的大小,班级分别扣除1分(50以内)、2分(100以内)、5分(100以上)。

6、 期末总务处予以统计,各段各评选出一个公物管理优胜班级予以表彰奖励。

7、以上条例从20xx年3月开始执行。

社区学校管理规章制度【篇10】

1、凡教学计划内所设课程的教科书、讲义、教学纲、实验指导书、教师参考书、学生制式练习本等均属教材管理的范围。

2、教学计划内开设的课程均应有相应的教材或讲义。教材的选用应根据教学纲的要求。由任课教研室集体讨论,经系(部)主任审查后,每门课程确定不同的2至3套教材版本报学校教学员会研究确定使用其中的一套,教学员会认为部(系)所报教材版本不当亦可另选,选定的教材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不宜经常变动。

3、所有教材的订购、保管、供应均由教务处教材科统一负责,订购或自编的教材一律由教务处教材科验收入库,妥善保管不应损坏,并建立完整的帐目。教材科应每学期向教务处领导和主管院长报教材出库清单,每学期末清库盘点一次,要求做到帐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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