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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请假制度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

时间:2024-02-26 作者:拼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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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精选10篇。

规章制度要符合企业文化或要求且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公司的规章制度可以用来约束规范人的行为,企业经营中规章制度必须要根据员工的要求制定。您想读一篇好文字吗不妨看看“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请将本网页加入您常用的链接列表中!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 篇1

为强化教育内部管理,进一步增强教职工的规范意识,保证我校教育教学工作高效、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洋湖乡赵楼小学教职工请假、考勤、办公制度,请老师们遵照执行。

1.实行教职工请销假制度。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到岗上班者,应至少提前半天办理请假手续,经主管领导审批备案,并安排好交接工作后方可有效。无相应手续视为旷工。因急病、急事等突发情况确实不能事先请假者,应及时电话请假,回校后再办理补销假手续,假满返校及时向校长、主管领导销假。

2.有关规定:

(1)事假:一个月内请假按每节课0.5分的标准扣减相应的考核分数。一个月内不扣款,一个月以上按《洋湖中心学校教职工管理办法》执行。

(2)病假:一个月内的病假按每节课0.25分的标准扣减相应的'考核分数(扣除节假日)。一个月内不扣款,一个月以上按《洋湖中心学校教职工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条款执行扣款(由学校报中心学校执行)。累计一个月以上病假,扣减综合考核得分不少于10%,病假超二个月者,扣减综合考核得分不少于20%,病假超三个月者,该同志本学期综合考核等次按教体局规定执行。

(3)婚丧假:教职工本人及其子女结婚假期一周(含节假日),其他直系亲属结婚假期三天;直系亲属丧假三天,旁系亲属一天。

(4)产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产假三个月;符合晚婚晚育条件(25周岁以上)者,产假六个月(自请假之日计算,含节假日)。至孩子满一周岁,上下午允许各半小时的喂奶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安排)。

说明:以上规定中的假期内婚丧假、产假不交纳误工费。婚丧假不扣减考核分数。

(5)参加函授学习或自学考试者,凭原始信函、准考证按时办理请假手续,规定面授学习期内、国家自学考试期内不交纳误工费,不扣减考核分数。

(6)中心学校及学校统一安排的会议、升旗仪式、教科研活动、监考、阅卷、分数统计、值勤等集体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按同等情况的两倍交纳误工费和扣减考核分数。

(7)子女高考前一周可不坐班,但必须参加学校的集体活动,不能误课;高考期间,允许家长陪考,不扣分、不扣款。

(8)如有公差须向有关领导说明或履行书面手续,填写请假条和调课通知单,发现教师空堂或贻误其他工作,按旷工处理。

1.教职工要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做到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不随便离开工作岗位。

2.学校采用定时签到签退、不定时抽查的办法实现对教职工的考勤管理。签到签退一般每天不少于四次。每周统计公示,每月汇总存档,学期结束记入对教职工的综合考核。

延时10分钟以内到校、到会(活动)或提前离校离会(活动)按迟到、早退处理,超10分钟按旷工处理。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脱岗离校离会(活动)者,视为旷工。

3.。教职工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减考核分1分;旷课一节扣减考核分20分;无课教师、非教学人员旷工一小时扣减考核分10分;教职工旷工一天扣减考核分30分。旷工一天以上者报中心学校备案。

代他人签到、签退,对本人及代签者发现一次并通报全校,各扣除师德考核分数20分。两次以上者学校警告处分,师德考核项一票否决并扣除相应的考核分数。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 篇2

关于对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修订的说明

依据《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执行情况和新学期管理工作要求,学校提议对该制度的不适合部分进行修订和完善,2009年8月24日管理干部会议通过修订。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二、请假制度、手续及程序:

2、病假:经医院诊断确需住院治疗且能出具医院住院证明材料及药费收据的病假,经校长签字,可按特殊情况处理。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病假按事假等同对待。

4、公出:因公外出须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值班领导签字、办公室发放出门证方可外出,否则视为无效。到外地公出由校长审批,到办公室登记。

三、请假注意事项:

3、教职工每周内允许一次外出(不可累积不外出的次数),每次

1.5个小时(有课期间不能外出),必须向值班领导请假。经值班领导填写假条签字后到办公室登记,办公室开出门证,门卫方可放行。下列情况请假仍需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但不计入外出次数:(1)参加孩子家长会;(2)按规定产前检查。门卫人员每天要将出入人员认真登记,并将统计结果报办公室。

四、迟到、早退、脱岗和旷工的认定:

3、脱岗:查岗不在,查岗后5分钟之内没有到值班领导处说明情况(电话说明以校内电话为准)视为脱岗。因脱岗造成学校损失或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五、考勤结果的处理:

3、超出外出次数或超出外出时间规定的,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

4、事假半天扣2分、病假(非住院情况)按事假计算。

1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病事假累计7天;旷工1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降低一等级:病事假累计15天,旷工2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予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病事假累计20天,旷工3天。

六、考勤说明:

1、教职工每学期外出不超过6次(含6次);病事假不超过1天(迟到、早退每4次按一天事假计算);无脱岗、旷工情况,可获本学期全勤奖。

4、原则上有课不予准假,确需请假应征得教导处同意。凡有课而未能妥善安排造成误课的,按旷课处理。

6、考勤扣分1分在绩效工资中体现扣款10元。

本规定修订内容从2009年8月26日起执行

朝阳市第九中学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 篇3

五烈镇广山中学

教职工请假制度

1、病假。因病需请假治疗或休养者给病假。请病假应由本人具报告,附镇以上公费医疗机构证明。教职工请病假一个月以内的,由校长批准,一个月以上须报局备案。三个月以上者,须附市人民医院病假证明,报市局批准。需往外地检查治疗,按公费医疗管理规定执行。

全年累计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这以后的第一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原工资发放。全年累计病假超过六个月的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2、生育假。正常产假(产前产后)给假90天。晚育者增加女方产假30天,给男方护理假7天。

3、婚假。教职工结婚给假3天。结婚时双方不在一起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车船费自理。晚婚夫妇(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婚假7天。

4、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等)死亡,给假3天。家在异地,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车船费自理。

5、事假。除病、婚、生(节)育、丧假外,统作事假。事假要严格控制。各镇中小学教职工请事假3天以内由校长批准,3天以上由镇批准。教职工请事假1个月以上须报市局批准。事假期间按各学校、各单位教职工考勤制度扣发工资。市直学校、各镇中心校主要负责人离校3天以上须报市局批准。

上述假期除事假外,其余假期如遇有星期日、寒暑假均计算在内。

凡请假者,除特别紧急情况可委托他人或事后补办手续外,其余均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假者需安排好工作、课务(含早晚辅导、行政值日工作、班主任工作)经教导处、总务处审核,校长室批准后方能离开单位。(审批结束交吴志勇存档)给假期满,须按时返回工作单位办理销假手续。教职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离开工作岗位以及无故超假者,均作旷职论处。旷职一节课即按旷课一天扣发工资,旷职达到两天,扣发当月30%津贴。有旷职行为的当年不得评优评先,并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2011.9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 篇4

XXXX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第一条:学校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如需离开学校的,不论因公、因私、长假、短假、钟点假,一律向教学副校长请假,并向分管副校长通报。假期2天及以内者,由教学副校长准假;假期超过2天者,由校长准假。未经同意的请假,一律视为旷工。在病假、事假期间,遇到节假日时,应包含节假日于其间。如遇到寒暑假,则不包含在其中。

第二条:因公外出,除校长室、教研处通知以外,其它活动需凭有关部门的书面通知或文件向教学副校长请假,并向分管副校长通报;因私外出的需提前出具书面请假条,向教学副校长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因突发原因不能提前书面请假的,需电话告知教学副校长,并于假满第一天补交书面请假条或医院证明。

第三条:病事假请假者经教学副校长同意后,将请假条交由教导处登记,并做好考勤。

第四条:教职工每月自行调课,经学校审批的每人每月允许半天病(事)假和100分钟(可折分成1~2次)的钟点假,记入当月考勤,不扣考勤奖(学校重大活动除外)。超过100分钟的因私请假,4小时以内的按半天事假记入当月考勤。

第五条:因天气或交通等突发原因造成迟到,每月不超过2次,不作处理。迟到时间的界定为比规定时间晚5分钟以内。超过部分计入钟点假。

第六条:为塑造学校良好的集体形象,保证学校重要工作的布置落实,下列工作时间,无突发原因不予准假:晨会、校本研修、业务学习、政治学习及学校重大活动(如运动会、春秋游、重大集会或检查等)。因私确需请假的,按每缺席一次折算半天事假记入当月考勤。

第七条:设立教师月全勤奖,奖励30元/月(当月无请假、迟到、早退记录)。每月考勤统计表次月5日~7日(节假日顺延)公示在教导处办公室。

第八条: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在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的产假假期内,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每人每月300元计发。

第九条:本校教师在病假、事假期间,女教师在妊娠、哺乳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待遇参照上级文件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5年1月起正式实施,未尽事宜由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 篇5

一、请假制度

1.教职工请病须持挂钩医疗单位的病假证明。于当日向校办请假。患急病来不及开具证明的须电话或托人口头通知校办,第二天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旷工处理。

2.教职工请事假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校办,经批.准后方能请假,吝则作旷课旷工处理。

3.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到校办填写有关请假安排通知书,经批准后请假通知书送达有关处室,备案调整工作。

4.教职工结婚、产假、探亲、丧事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给假,但必须向学校办理有关请假手续。以上假期工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5.教职工因公外出访问、学习,出席会议,参加活动等要请公假的,必须持教育行政部门的正式文件或通知。经分管领导批准方能请假。一律不得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旷工处理,且一切费用自负。

6.请假期满要及时到校办销假,否则继续计假。

二、考勤制度

1.行政人员及职员考勤工作由校办负责。教师考勤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班主任考勤工作由政教处负责。

2.教师要严格按照学校作休时间表,课程表上课,不得迟到或提早下课,随意调课。如有急事调课须经教务主任同意,同教务虽安排调课并作好记录。未经同意擅自调课代课的,一经查实作旷课处理。

3.职员必须按作息时间表准时上下班(部分职员按规定时间;准时上下班)。行政领导与全体职员要实行上班签到制度,中途不得随意离校。有关处室人员按规定时间外出采购办事,有急事,临时外出必须经处室主任同意才能离岗。未经同意擅自离岗.一经查实作旷工处理。

4.教工大会(包括全校性重要活动)由校办负责考勤.缺席、迟到、早退均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行政人员及职员签到考勤每月结算一次,每迟到一次扣结构工资分1分,无故不签到作旷工处理。每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10次以上,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每学期无故不签到三次以上,考核等级下,降一等。

6.上述请假考勤制度的处理依据参照校内结构工资方案中有关条例。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 篇6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进步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留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 外单位或部分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教育主管部分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消防救灾。3 4 5 6 7 8 9 10 11为了营造和谐的校园环境,为了加强化生学院的学风建设,为了培养们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为了进步每一位同学的学习效率,做到劳逸结合,特对作息治理制度作出以下说明。

1检查时间定在每周日晚上11点

00:00至11:30,宿舍巡查人员由学生会宿舍管理部干部、书记、班长组成;检查对象为化生学院09级和10级全部宿舍;

当检查职员进进宿舍后,请各位同学配合检测,出示学生卡,一经发现冒充其他同学或者态度恶劣的情况,扣个人德育分2分;

3.如果您周日晚上不住在宿舍,则需要写一张请假单(由您自己准备),该假单必须有父母和辅导员签名。留意:

请假单有效期为2天(即下周二)。请假的学生必须在下周二前向住宿管理部门申请取消休假;

4当晚的事假单不能用晚修请假单代替;

5以个人为单位,如违纪一次,将通报家长;如违纪三次,将取消其住宿资格,扣德育分10分。以宿舍为单位,违纪1次以上(含3次),取消一个月的水电补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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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送: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一、教职工办公制度

1教职工必须严格按照学校交办的工作和时间安排从事本单位的工作。行政人员、教学人员、助教人员、教职员工、教学服务人员、生活服务人员均实行轮班制。

2员工应按时参加学校、级组、科组及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议和活动,以及周一的升旗仪式。

3.各种会议和活动应由有关负责人办理登记手续,当场登记,并在当日或次日移交给校长办公室。

二、考勤对象、范围1.学校全体教职工均系考勤对象,校长办公室负责考勤的组织工作。2全体教师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中途离岗。3.

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都要实行考勤,包括政治学习、业务学习、集体活动、值日工作、竞赛辅导、自修辅导、各种考试、外出开会等。4.经校长室同意空课去医院看病、女教师孕期预产检查、小孩哺乳喂奶、按规定参加函授、自考的考试时间(须出示自考或函授通知单原件且由教务处安排好课务后)不作缺勤处理。

个别教师参加学校集体活动确有困难的,经学校领导同意,不得旷工。5.考勤以一个学期为一周期。

3、 请假制度1。员工必须提前半天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如有急事、急病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须在上班时间前电告或委托他人办理,事后回校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病假原则上要有镇级以上医院的医疗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公假需有会议、学习通知书,均应填写《请假单》,准假后方可离校,事假原则上每学期累计不得超过5天。凡涉及课务或班主任工作,须经分管校长准假后由本人会同年级组及教务处、德育处(班主任),作出课务或班主任工作安排意见,否则造成空堂、学生失管等事故由本人承担。2.

上班时间离开校园均需按批准权限进行请假登记,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旷课、除尘滤布旷工论处;未经学校批准,教师私下调课而实际享受休假者,按旷工处理;或虽经请假但到期未办理续假而不上班者,均作旷工论处。旷工3天以上的,停职自查,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擅自离开公司超过15天的,将自动解聘。

三。请假前,你必须到校长办公室填写请假表。期满到岗后,必须及时到校长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逾期不办,造成失误,自行负责。4.批准权限:

①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先到校长办公室填写《请假单》,压滤机滤布厂家经分管副校长签署意见后并由教务处、德育处安排课务及班主任工作;

②请假三天以上者,先到校长办公室填写《请假单》,经校长签署意见后,由分管副校长安排请假后的相关工作;

③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请假,填写《请假单》,经校长签署意见后,由分管副校长安排请假后的相关工作。5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可以办理主任请假后的补休手续:

(1)本人或子女患急病且有病历证明者;

(2) 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发生任何意外或意外。6.婚、产、病、丧、学术假等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手续仍须照办。

四、考核办法1.教职工正常上班的考勤由所在办公室进行,考勤员由所在办公室推举。2考勤记录每天出勤情况,每周统计一次,报校长办公室考核,记入员工工作档案。

3.教师上班、自修辅导、外出听课、业务进修、教研活动、竞赛辅导、行政值日、带学生外出活动等均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考勤。4.

全校性的会议、工作例会、政治学习、外出开会等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考勤。

5、 出勤结果1。每月月底,校长办公室汇总各部门出勤情况并公布结果;2考勤奖惩参照园区第八中学员工考核细则执行。每学期事假超过5天的,按细则加倍扣分;三。考勤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各类职称评定、评定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 篇7

为加强学校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校纪,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温鹿教[20xx]10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本校实际,特修订本制度。

一、请假程序

1、半天以内(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指中途离岗),可向各校区校长口头请假,有课的教师还须自行调课,待安排好功课后方能离校,并在指纹机上签退。

2、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都必须到各校区校长室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报批。请假者须自行调课,确实无法调课的到教导处办好代课手续后方可离校。

3、请事假5天以上或病假15天以上的,经校区校长同意并报总校长批准后方可请假。

4、请事假1个月以上或病假2个月以上的,经学校同意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请假。

5、请假手续要齐全。请假者必须填写《浦南小学教师请假条》并报批,急病急事必须通过电话口头请假或代为请假,返校后两天内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凡不补办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的作旷工处理。

6、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逾期未办的超出假期均按事假处理,并给予通报批评。

二、请假类别及待遇

1、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以请假休息治疗。请病假者必须附上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一个月内请病假一天,不扣考勤奖,但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一个月内请病假累计超过一天的,从第二天开始,每天扣发考勤奖20元,并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一个月内请病假累计超10天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每月1000元标准自负代课金。

2、事假:确因特殊原因必须由教职工本人处理者可以请事假。事假每天扣发考勤奖40元,并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一个月内请事假累计超5天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每月1000元标准自负代课金。

3、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或学校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习考察或业务培训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公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若发生学校安排功课的,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

4、学习假:教职工因参加学历进修,需参加面授学习、考试者可给予相应天数的假期(以有关书面通知为准)。学习期间工资待遇不变,但应自行调好功课。若发生学校安排功课的,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

5、婚假:教职员工本人或子女符合法定年龄结婚时,可给予1—3天的假期。教职员工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条件结婚时,可增加婚假12天。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假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婚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婚假期间的课时原则上由同组教师分担,学校按每节15元的标准支付代课金。

6、生育假:

(1)女职工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难产或双胞胎另增假期15天。

(2)女职工妊娠三个月内流产的,给予产假20至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计划外流产的,按病假处理

(3)新教师在见习期内休产假,见习期相应延长。计划内生育第二胎产假按正常假期批准。教职工产假正值寒暑假时,其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夫妻为双职工的,可给男方1周陪护假。

(4)哺乳假期:女教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由本人书面申请,在不影响学校工作的前提下,经学校批准,可给予9个月以内的哺乳假。

(5)产假工资待遇: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他工资待遇按上级规定执行。

(6)哺乳假工资待遇: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每月1000元标准自负代课金,其他工资待遇按上级规定执行。

7、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亡故,可以请丧假,假期为1—3天。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超过假期的按事假处理。

三、旷工的界定和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岗的。

(2)本人虽提出请假,但未被批准,擅自不到岗的。

(3)该请事假而弄虚作假请病假的。

(4)请假批准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超假的。

(5)口头请假者返校后经催促仍不补办请假手续的。

(6)查岗中发现擅离工作岗位的。

2、对旷工的处理:

(1)旷工一天,扣发考勤奖100元,并进行批评教育。

(2)有旷工现象的教职工,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

(3)对经常旷工者要责令其检讨,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个月的,上报区教育局,视为自动离职。

四、考勤规定及处理办法

1、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临时代课人员)均系考勤对象。校长室负责考勤的组织工作和每月的考勤汇总工作,并将考勤情况存档作为教师考核的依据。

2、学校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作息时间表的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离岗。

3、教职工的考勤由值日教师负责实施,教师每天签到2次,早晚各一次(下午离校未签的按早退处理),每周由各校区校长进行不定期查岗。中途离岗事先未请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

4、教职工应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包括晨会),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必须向各校区校长请假,缺席一次扣发10元,事先无请假的扣发20元。

5、一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2次以上,第三次开始,每一次扣发考勤奖10元。值周值日迟到或早退的,每一次扣发10元,不到岗的扣发50元。

6、目标考核奖、节假日慰问金等奖金均按教师实际出勤时间发放。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当年不能享受外出考察疗养。

7、一年内请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法定产假除外),不能参加当年的学年度考核,不享受考核奖金。

五、本请假考勤制度中未尽事宜或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六、本请假考勤制度自二〇xx年x月x日起实施,解释权属校长室。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 篇8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鹿城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的实施意见》(温鹿教〔20xx〕17号)文件要求,结合《江临中学绩效工资试行方案》相关规定,对本校教职工请假制度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假期类别和期限

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生育假、探亲假、公假等种类。

(一)病假。因疾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

(二)事假。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的,可以请事假。

(三)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四)生育假

1.产假。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婴增加产假15天;女教职工怀孕3个月内流产的,根据医院意见给予产假20-30天,怀孕满3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产假50天。产假正值寒暑假期内,其寒暑假中实际产假时间可以顺延。

2.哺乳假。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第2个子女的,可请哺乳假3个月。

3.护理假。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护理假。

(五)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根据具体情况,可给予丧假1-3天。去外地办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六)探亲假。因教职工有暑、寒假期以及教育工作的特点,教职员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暑、寒假。

(七)公假

1.教职工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召开的各类会议、教育教学有关的学习培训、教研活动等,或者因学校工作需要外出办事的,可以申请公假。

2.被选为各级党代表、人大、政协、团代表、工会代表或委员的教职工,以及经区教育局同意参与的社会兼职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会议或调研活动的,可以申请公假。

新就业人员在见习期间请长假(含生育假、事假、病假),其见习期顺延,顺延时间等同请假时间。

二、请假程序

(一)严格请假、续假、销假制度。教职员工除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外,需要请假的,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凭相关证明材料,说明请假理由和要求,按规定权限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急病可事后2天内补办手续);请假期满后,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的,在销假上岗时应提供健康证明);确需延长假期的,应在假期内办理书面续假手续。

(二)请假所需证明材料

1.凡请病假2天以上的,均需有市级定点医疗保险医院证明,应当提供医院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材料,如医院病历单、疾病证明书、医疗费发票等。

2.教职工请事假,应从严控制,非重大私事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请假。

3.教职工因公请假必须提供会议或培训通知等材料,若电话通知的,应注明电话通知部门、时间和经办人姓名。

4.未满40周岁的育龄妇女非住院治疗连续病假或事假超过两个月,或者临近期末或期初连续病事假达一个月的,还应提供最近一次在计划生育指导站妇检的证明。

(三)请假审批权限

1.病、事假。教职员工请事假累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或请病假2个月(含2个月)以内的,由学校按规定程序审批,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备案。请病假2个月以上的,学校指派2名行政人员带请假职工到市级以上医院检查后,出具书面报告由2名证明人、学校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审批。请事假1个月以上,经学校核实事假原因后,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审批。高度伤残、精神病、传染病等患者,及经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本人如无法提供病情证明材料的,学校每学期初出具书面报告,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备案。教职工出国(境)请假,经学校负责人同意后,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2.学习培训。应鼓励教职工参加学习培训,但要严格外出学习培训请假审批制度,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

下列情形的,由学校审批:教职工因学历提高进修参加规定的短期学习请假的;经区教育局同意举办或同意参加的各类会议、教育教学有关的培训、教研活动等;其他活动如教职工单次连续在5天以内且在温州市内的公务活动。

下列情形的,经学校同意后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备案:由其他部门直接通知的各类会议、培训及其他活动单次连续超过5天或者须离开温州市的公务活动。

下列情形的,经学校同意后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批:教职工申请脱产性质到高等院校进修学习或攻读学位的;因私出国的。未经批准擅自脱产离岗到高等院校进修学习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工资待遇

以下各类假期中工资待遇规定:其中基本工资、7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的补充规定》(温鹿教〔20xx〕17号)文件执行。对学校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作如下规定执行。

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指学年度(学期)履职考核奖,考勤奖,月岗位考核奖,超工作量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等五项组成(其中超工作量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视实际劳动付出发放)。

(一)病假工资待遇

1当月病假累计在2-4天以内的,除课节费自行承当、月考勤奖每天扣5%外,其他项目按规定照发。

2.当月病假累计超过4天不满10天的,从第5天起,每天扣除月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的5%。

3.当月病假累计超过10天的,从第11天起,每天扣除月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的10%,扣完为止。工作年限满30年的教职工,可每周另外照顾半天的病假休养(无工作安排)。

(二)婚假、丧假、护理假工资待遇

在规定期限内的婚假、丧假、护理假工资待遇除课节费自行承当、考勤奖每天扣月考勤奖总额的5%外,其他项目按规定照发

(三)事假工资待遇

1.当月事假累计在2天及以下的,奖励绩效工资照发。

2.当月事假累计在2天以上、4天以下(含4天)的,从第3天起每半天扣发月考勤奖总额的10%。

3.当月事假累计在4天以上、8天以下(含8天)的,从第5天起每天扣除月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的10%,

4.当月事假连续4个工作日或累计超过8天的不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学年度(学期)考核奖相应扣发。

(四)女职工产假、哺乳假工资待遇

1.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请假休息的',奖励绩效工资停发。

2.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内,除考勤奖、教学常规奖与超工作量补贴停发外,其他奖励绩效工资照发。哺乳假期间,奖励绩效工资停发。

女职工产假、哺乳假期满后需请病、事假的,按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执行。

四、旷工及其处理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按旷工论:

(一)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三)未经领导批准不参加本单位规定的学习或活动,以及擅自停课、调课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的;

(四)因工作变动未按时到岗或未办理调动手续,私自到外单位工作的;

(五)教职工在请假期间内从事其他与请假事由无关的活动或非法活动的;

(六)利用病假外出经商的,或到外单位工作的,以及医疗证明弄虚作假的。

旷工3天及以上的,停发全部工资,并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辞退(解聘)或自动离职处理。教职工擅自离岗或逾期不归的,学校按上级规定的程序及时书面通知本人督促返回单位。如果教职工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学校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并将解聘手续上报区教育局。

五、相关要求

(一)请病假在2天以内的教职工,需提供镇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病历卡、药费发票等证明材料,才允许请假。无任何凭证的按事假处理。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旷工处理。

(二)教职工每周请各种类别假后(公假除外),该周半天机动假一并纳入计算,不再另外享受。

(三)在职人员在公假期内、工伤治疗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受影响。

(四)教职工如担任班主任的,不论何种请假原因,其不在岗期间内的班主任津贴,由其他代为管理的教师相应享受。

(五)教职工请病、事假期间课节一律自行调换后报教导处备案,如由其他教师代课的代课费用自负。

(六)只担任九年级学科的教师在中考各项工作结束后,学校视实际情况适当放宽考勤。

(七)本补充规定与原学校请假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 篇9

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试行)

一、请假的类别及期限

1、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提出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凡请病假一周及以上者,必须附上病历卡及县级以上医院医生诊断证明。

2、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提出。

3、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

4、婚假: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提出请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假7天。夫妻双方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婚假可延长到15日(含法定的节假日)。

5、产假:女教职工分娩,可向学校请产假。晚婚晚育又领独生证者,产假可延长到180天。未达晚育但经批准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135天。早婚、早育者要办独生子女证,但产假按事假处理。独生子女证均必须在孩子出生三个月内办妥,否则不得享受延长产假。产假正值寒暑假,可以顺延其休假时间。夫妻为双职工的,可给男方一周照顾假。

6、探亲假:教职工需要探亲者,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进行。若非寒暑假探亲,一律按事假处理。

7、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最多给予三天的丧假。若在外地需路程假者,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二、请假的程序和批准权限

1、教职工凡是需要请假者,一般情况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单》(见附件)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因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用电话请假,但事后应尽快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职。

2、教职工请假时间在三天内,由教导处批准,请假时间在三天以上,由校领导批准。

3、教职工请公、事假两周以内或病假两个月以内,其审批权限及程序由学校自行作出规定。请公、事假二周以上或病假两个月以上由学校提出意见,校长签名后报送有关材料(包括请假单、病历证明等)到教育局人事处审批。

4、教职工请假经批准,由学校发级《准假通知书》通知其本人,期满后,本人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有关资料学校应存档备查。

5、教职工病、事假工资发放,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教师调课制度

1、符合请假制度的教师,时间在两天以内(含两天),教导处不安排调课,有相关教师互相帮助解决。但课程安排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教导处。

2、请假时间在三天(含三天)以上的,教导处鼓励教师之间互相调配,实

在无法解决的由教导处安排代课。

3、教师请假一月以上应按规定由学校请代课教师

1.请假流程:请假前可事先咨询有关政策,写好假条,写明请假原由和请假天数,假条上交办公室,并主动与教务处和政教处联系,落实请假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等),把落实情况向办公室说明。

2.婚假规定:国家规定1-3天,晚婚(双方)则可享受14天。

3.丧假规定:请假人直系亲属死亡有1-3天丧假。

4.产假规定:顺产3个半月,剖腹产4个月。

5.35周岁以下教师坐班,坐班时间为8:00-11:00,13:00-16:00。请假半天以内的请向备课组长说明情况,如有调课或代课要求须向教务处汇报,请假一天以上的要与办公室联系。

6.升旗与大会出勤如有特殊情况要与办公室联系,不参加的写假条,迟到或早退要说明情况。

7.办公室将及时把出勤情况在网上公布,如有差错请谅解并与办公室联系。

每学期结束前要进行考勤统计,全勤者将予以一定奖励,凡请假1天以上者将不予考虑,凡事出有因的迟到或早退,只能给予一半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制度 篇10

一、病假

(一)请假手续

1、请假

请病假七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2、续假

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须本人每月到单位(本人确实不能回单位的,单位须派人面见本人核实病情)办理续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

病休期满恢复工作后,不是因为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串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一年内又续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3、医务鉴定

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单位须对请假者进行医务鉴定。经县级以上医务鉴定部门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经鉴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但又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准其继续休假;每满六个月再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继续休假。超出国家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根据国家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二)病假待遇

1、基本工资

①工作人员病假不满两个月的,发给基本工资。

②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基本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

③工作人员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试用期人员请病假的,以其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其试用期相应延长。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

①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生活性补贴。对工作性补贴,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②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3、补助

一年内病假累计不满三十天的,根据单位规定执行;三十天以上不满两个月的,享受全年区补助的50%;两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全年的区补助。

4、其他

一年内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六个月以上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不计算连续工龄,不晋级晋职。

二、事假

(一)请假手续

1、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国家各类法定休假,原则上不再安排事假。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请事假的,各单位在从严控制的前提下可给予适当,并严格规范请假手续。

2、请事假须事由充分,本人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研究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二)事假待遇

1、基本工资

一年内事假累计不满十天的,根据各单位规定执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2天,下同);三十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不予扣发。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

①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事假期间,不享受工作性补贴。以生活性补贴,事假不满十天的,享受100%;十天以上不满二十天的,享受60%;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40%;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

②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事假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对基础性绩效工资,事假不满十天的,享受100%;十天以上不满二十天的,享受60%;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40%;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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