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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管理制度

公章管理制度模板

时间:2023-12-31 作者:拼职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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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管理制度模板精选5篇。

如果你对“公章管理制度模板”感兴趣那一定不能错过本篇介绍,为了避免忘记建议您将本页的链接收藏起来。企业规章制度是公司内部的一种“立法”行为,用制度管人,按规章办事,才能让管理高效化。规章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降低员工的失误率,公司完善的规章制度制定往往很难满意。

公章管理制度模板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居民管理活动,提高居民素养,规范居民行为,建设文明、平安、和谐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xx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社区是单位型社区,是依法设立的居民自治组织,依法开展自治活动,是准社团法人。

第三条、社区设居民委员会与专门委员会,下设离退职工办公室、民政民调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劳动保障工作站、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站与居民小组等部门,对所辖居民、相关事务进行具体管理、服务活动,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接受地方政府与公司的管理、指导;社区法律顾问负责社区法制宣传、法制管理与监督以及居民的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

第四条、凡居住在xx社区的常住、流动人员,均接受xx居委会的统一管理。

第五条、xx社区居委会负责对辖区内常住、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与登记、备案等工作。

第六条、公司机动、物业、公安、信访协助社区委对居民的有关管理工作,并根据社区的要求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社区民调室接受公司民调委管理与指导,专事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第二章居民权利、义务

第七条、社区居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有权参与社会、社区的政治活动。

第八条、社区居民享有私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禁止任何组织、个人侵犯其财产权。

第九条、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有权自发组织民间组织并开展活动,但必须合于法律与地方政府、社区管理规定,接受国家、地方、社区管理。

第十条、社区居民有权参与社区民主管理活动以及社区、民间组织组织的各项合法有益活动。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有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评选、评比并接受奖励的权利。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有权对社区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批评、举报、控告、建议。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必须服从社区的统一管理,模范遵守居民公约与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公司有关社区发展规划、建设等决议、决定、实施方案,作为社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居民必须遵守。

第十五条、社区居民应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确保和谐相处,不得以任何方式方法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有害社会公德与社会风化、有害社区管理与建设等活动,不得组织或参与反动xx组织。

第十六条、社区居民不得在社区内从事各种违法经营活动,不得将住宅改经营性用房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第十七条、社区居民不得侮辱、谩骂、殴打社区工作人员,不得借酒滋事,干扰、破坏社区和公司各项管理活动,不得哄闹、冲击、破坏办公场所与设施,不得影响、破坏公司一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与其他合法经营业活动。

第十八条、社区居民不得拉帮结伙、聚众或煽动闹事、非法聚会、越级上访、破坏社区环境与建设,不得破坏社区管理工作秩序与社区公共设施,不得阻挠、妨害社区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社区居民有维护社区设施完好确保一切社区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保护社区环境、保障各项制度贯彻实施的义务。

第二十条、社区居民有义务实施计划生育,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实施。

第二十一条、社区居民在行使各种权利时不得构成对他人的妨害,对民、商事等争议接受调委会调解并自愿达成协议的必须自觉履行。

第三章罚则

第二十二条、凡违法、犯罪被治安处罚、刑事处分的,一律不得参与社区组织的各种评选、评比活动,并由社区核查批准,报公司取消公司给予的一切福利待遇以及其他相关待遇。不予办理低保申请、困难补助、慰问等,并不出具任何对其有利的有关证明手续。

第二十三条、凡严重违反社区管理制度,借酒滋事,辱骂并殴打各级管理人员,阻碍和影响社区建设活动与正常管理工作秩序与公司有关经营秩序、社区工作秩序以及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的,由社区核查批准,报公司取消公司给予的一切福利待遇以及其他相关待遇,并取消各种评选、评比资格,构成治安、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凡违反社区管理制度,情节轻微但造成一定影响或发生一定后果,由社区核查批准,报公司取消公司给予的一切福利待遇以及其他相关待遇,并取消各种评选、评比资格。不予办理低保申请、困难补助、慰问等,并不出具任何对其有利的有关证明手续。

第二十五条、多次违反社区管理制度,虽未造成一定影响、后果,经批评教育或屡教不改的,由社区核查批准,报公司取消公司给予的一切福利待遇以及其他相关待遇,并取消各种评选、评比资格。不予办理低保申请、困难补助、慰问等,并不出具任何对其有利的有关证明手续。

第二十六条、违反社区管理制度、不正确履行上述权利与义务,未造成一定影响、后果的,由社区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各种评选、评比资格;因不履行上述权利、义务造成一定影响与后果按严重违反社区管理制度论处。,不予办理低保申请、困难补助、慰问等,并不出具任何对其有利的有关证明手续。

第二十七条、对接受调委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既不诉讼也不自觉履行的依违反社区管理制度论处,社区积极支持受害方的诉讼。

第二十八条、对不享受公司福利待遇的居民的处罚,由社区提出处理意见,机动、物业、公安协助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如停水、停电等,在取消各种评选、评比资格以及其他制裁措施的同时,不予办理低保申请、困难补助、慰问等,并不出具任何对其有利的有关证明手续。

第二十九条、是公司员工的,由社区提出意见,报公司决定取消公司给予的一切福利待遇,并取消各种评选、评比资格,视情节确定转岗培训、解除劳动合同。不予办理低保申请、困难补助、慰问等,并不出具任何对其有利的有关证明手续。

第三十条、上列各种制裁措施,视违反者悔改情况,由社区确定取消制裁期日。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xx社区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本制度为法律顾问黄永翔首创不得翻录、引用。

公章管理制度模板 篇2

一、使用公章的基本规定

1、公司公章的保管、加盖、借用、使用等由运营中心主任负责。

2、加盖公司公章,落款主体名称必须与用章名称相一致。

3、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使用公司公章。

4、凡使用公司公章或合同章需由经办人逐级报批,有审批权的领导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签字批准。

二、公章的使用范围

1、公司发布的通知、通报、声明等。

2、公司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发送的公司函。

3、公司证明、确认x种事实的书据,例如介绍信、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4、公司各工商、税务等国家机关提交的报表、文件。

5、公司签订的聘用合同、股份转认协议。

6、合同章、财务章不宜使用的其他场合。

三、公章使用的程序

(一)盖章前的审查

1、下列文件、信函、凭证、单据等需加置公章的,由运营中心主任负责审查其内容:

1)介绍信;

2)证实公司员工个人情况的证明等;

3)公司日常用于对外交往的信函(例如请柬、贸信、贺卡等)、文件等;

4)消防、治安、环卫等管理部门要求加盖公章的日常文件、凭证等;

5)领取公司包裹、邮件的邮局单据、回执等;

6)其他应由办公室审查的日常文件等。

2、下列文件、信函、书据等需盖公章的,应有总经理的签字,由运营中心主任负责审查;

1)公司发布的`通知、通报等;

2)公司函、公司声明;

3)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公司签订的聘用合同、股份转让协议;

5)公司向工商、税务等国家机关提交的报表、文件;

6)应由总经理审查批准的其他文件。

(二)凡加盖公章的,经办人应向运营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三)特别规定

1、未经总经理批准,运营中心不得向任何人提供加盖公章的空白介绍信、未明确具体内容的证明文件;

2、如遇特殊情况,需以公章代替合同章加盖合同、协议的,应有总经理的签字。

(四)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章的,应由经办人提交书面申请,逐级上报,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到运营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公章管理制度模板 篇3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公章由专人保管,一般由主任指定或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由专人保管,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决议另行指定其他业主代表专人保管。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公章,不得随意摆放,以防止他人盗用,更不能将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存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和盖章文件的复印件等文件。

第八条保管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被暂时停止工作或资格终止的,应当自停止工作或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决议指定的专人。

第九条更换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的,原保管人应将公章及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盖章文件的复印留底存档文件等资料一并移交。

公章管理制度模板 篇4

第一章公章的使用范围

第一条由局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市水利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以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第二条局属单位及局内设各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单位及科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第二章公章的使用要求

第三条凡在局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市水利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第四条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第五条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第六条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第七条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或办公

室主任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第八条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

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带出。

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第九条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第十条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

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

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局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第十一条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第十二条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第十三条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否则,出现事故,责任由公章管理人员自己承担。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第十五条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局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第三章公章的保管

第十六条市水利局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保管,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

第十七条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第十八条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第十九条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公章如有缺损,应及时办理销毁、重新篆刻手续。

第二十条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水利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章管理制度模板 篇5

一、目的

为确保业主委员会印章(公章)、业主委员会财务专用章(财务章)及业主委员会主任名章(法人章)使用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业主委员会印章(公章)、业主委员会财务专用章(财务章)及业主委员会主任名章(法人章)使用、保管。

三、印章保管

1、法人章由业主委员会主任保管,公章和财务章由业委会决议(过半数同意)并授权保管人员;保管人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摆放以防止他人盗用。

2、保管人不得将印章随身携带外出,因特殊原因需外出的,应将印章暂时交由副主任或指定委员保管,并作好交接记录。

3、保管人被暂时停止工作或资格终止的,应当自停止工作或资格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印章交给业主委员会决议指定的专人。

4、印章遗失的,必须报告房产局、街道办(社区委员会)、公安局、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单位,并登报申明作废,同时及时申请重新依法刻制新印章。

四、印章使用

4.1 业主委员会法人章、公章和财务专用章是业主代表大会的财物,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随意使用,印章启用应在小区发布附印鉴的启用公告,并抄送相关政府部门、物业服务企业。

4.2 印章必须经半数以上业委会委员签字方可使用,对于未经半数以上业委会委员签字批准的盖章文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予以撤消。紧急情况必须使用公章时,需经半数以上委员电话口头同意或短信同意,但事后公章保管人要负责提醒同意印章使用的委员在《印章保管与使用记录》上完成补签工作。

4.3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为由否定业主委员会决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但没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同意盖章的文件(以《印章保管与使用记录》为准),不得当然视为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4.4 业主大会印章可以在业主大会已经通过有关决议、决定、公告、协议、规章制度等文件上使用,具体包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决议、物业管理企业解聘与选聘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及续筹决定等

4.5 业主委员会印章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所规定的业主委员会工作职责范围内使用

4.6 每次使用印章,印章保管人都要及时填写《印章保管与使用记录》,使用人(除业委会集体使用外)、批准人(半数以上委员)均应签字。

4.7违反印章使用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附则

5.1本制度自第二届业委会20xx年第二次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5.2经一年的'试行,对未尽事宜,业委会可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作适当修正并经讨论通过,主任批准后执行。

5.3下一届业主委员会应该遵循上一届业主委员会的印章管理制度,如有修正,需经业委会会议讨论通过,并向业主代表大会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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