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职场 >地图 >规章制度 >

疫情期间公司管理制度

疫情期间防疫物资管理制度

时间:2024-03-01 作者:拼职场

相关推荐

疫情期间防疫物资管理制度优选。

规章制度一般分为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和公约,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要有可操作性,规章制度帮助新入职员工懂得工作中基本的规矩,每一个公司建立一套规章制度是很必要的。你知道哪些优秀的规章制度范文吗?你不妨看看疫情期间防疫物资管理制度优选,请收藏并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管理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要有可操作性。规章制度是保证管理效果是否好的重要手段,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制定是比较令人烦恼的,我们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可以从哪些角度着手呢?为您整理了一份关于“疫情期间防疫物资管理制度优选”的大全,如若方便可以参考本文希望你喜欢!

为了加强对学校疫情期间防疫物资的管理,确保防疫物资起到最大化效果,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防疫物资管理总原则:统一管理,物资的采购、储存、发放由服务中心总负责。WwW.PZc5.COM

2.防疫物资的采购必须符合学校物资采购办法,按照申请、比价采购规范操作。

3.防疫物资采购到校后,由服务中心负责进行验收并入库。

4.防疫物资存放于相对独立的房间。对于酒精、84消毒液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分开摆放,避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仓库平时上锁管理。

5.防疫物资的领用采用谁领用谁负责原则。每次领用进行好纸质登记,服务中心每天根据纸质登记表,录入电脑,形成储存、领用电子稿。

6.教师职工领取防疫物资后,要妥善保管好物品,确保防疫物资利用价值最大化。酒精、84消毒液等危化品使用全部有教师实施,使用完毕放办公室统一保管。

7.领用的防疫物资使用范围为学校内部,不能私自带回家使用,如果发现违规现象,将追究其行政责任。

以上防疫物资管理办法,请学校全体老师严格遵守并实施,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

延伸阅读

关于疫情期间请假管理制度9篇


不管是对于新手还是老手了解“关于疫情期间请假管理制度”都是很有必要的。每个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都是不一样的,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性是赖以生存的基础。规章制度给公司具体做事情提供的一个规范和流程,规章制度是部门和职工考核及评优选先的标准。请把这篇文章记入您的收藏清单中!

关于疫情期间请假管理制度 篇1

第二十三条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天;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1天;结扎输精管的,休假7天;结扎办理卵管,休假21天。

第二十四条 接受结扎输卵管手术的,男方可以享受5天护理假。

第二十五条 同时接受两种节育手术或者晚育的同时接受节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

关于疫情期间请假管理制度 篇2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保持正常教学秩序,现对在校学生请假作如下规定:

一、批假权限

学生请假(病假凭市级医院证明或就医收据),事假半天班主任批准(家长到校向班主任说明情况),一天由年部主任批准,两天由政教科批准,一周以上由校主管领导批准。必须上报教务科、政教科共同备案。学生请假后,班主任老师需通报给任课老师。

二、请假条件

1、学生家中有重大突发事件,须由学生家长到校请假并带回。

2、学生因病在校无法妥善治疗,须回家就诊时由家长打电话联系后方可准假。

三、请假程序

1、学生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假条中应详细说明请假事由及请假期限(病假凭医院证明),然后先由班主任、年部主任审批,最后交政教科审批。

2、批准后,学校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假条,在班级日志上作好记载,并将假条向有关考勤人员出示。

3、其他特殊情况由校值班领导处理。

4、学生请假统计将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学分认定表修习时间记载之中。并将做毕业证发放的依据。

四、制定本规定目的在于保护学生自身安全。营造一个安心求学的环境,维护学生的学习利益,以使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集中精力,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请假,不缺席;因并因事必须请假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或回学生寝室。

关于疫情期间请假管理制度 篇3

1、基层员工、班组长请病、事假,3天(含)以内的,由主管审核,厂长/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由主管、厂长/经理审核,分管副总/总监批准。

2、主管级管理人员、厂长助理请病、事假,由厂长/经理审核,分管副总/总监批准。

3、厂长、部门经理请假,分管副总/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

①病或私事申请的假期。请假者应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有关人员的批准方可离岗,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或离岗的,以旷工论处。病、事假期间不计发薪资及福利。

②因患急病或急事自己不能及时来公司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在上班后1个小时内委托他人或以电话向其部门主管或厂长(经理)请假批准方可,并由其部门主管于4小时内向人事行政部报备,员工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时应出具相关证明,否则按旷工论处。(此种情况每人每月最多不超过一次)。

①转正后的员工结婚可申请三天有薪假。婚假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主管、厂长审批后持有效结婚证书及户口本到人事行政部办理请假手续。

②员工申请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书二个月之内申请。

公司员工的三代直系亲属(嫡亲父母、子女、配偶、嫡亲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依靠本人供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凭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死亡证,享受三天有薪假。

①员工因工作受伤,必须在受伤的两日内持本人书面《事故报告》(伤情严重的,可由部门办理)交厂长或部门经理签字认定为工伤假方可,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②伤假必须由区级以上医院(或公司指定医院)出具的病假诊断书或证明。

③伤恢复后,不论休假假期是否满都应主动复工,否则以旷工处理:工伤期间员工工资按有关规定发放。

④公司批准的脱产参加会议、培训学习、陪护住院员工等均属公假。公假期间员工工资按本人基本薪发放。

①入职满一年的员工可申请回家探亲,省内员工年探亲假10天以内,省外员工视路程远近探亲假10―20天,探亲假期中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不另计。

②探亲假一年只能申请一次,当年不休,第二年不累计:申请探亲假的员工应在公司生产经营淡季分批休假,并须提前十五天向本部门主管提出申请,报厂长/经理审批,人事行政总监批准。

1、公司员工请假,均需填写《请假单》,《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在部门/厂,一份交人事行政部。

2、请假天数超过5天(不含)的,其工资顺延一个月发放。

3、职务代理人制度:特殊岗位员工、部门组长及以上人员,在请假前需安排好职位代理人,否则不予批假。

4、所有请假手续原则上均由本人亲自办理,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休假,不得电话请假、他人代假。

5、特殊情况要求续假的员工,应按规定办理续假请批手续。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公司续假的,应在第一次实施休假结束前提报部门主管、厂长/部门经理,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续假,回来办理续假手续时应出具相关的证明,续假假期超过三天的,厂长/经理应提报人事行政部同意方可。

6、在请假期限内提前回到岗位者,应在当天办理销假手续。

7、无正当理由一天以上未到岗位上班着,部门主管应及时将相关人员名单上报厂办或人事行政部,对部门主管蓄意隐瞒的,按《员工手册》第八章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给主管记过处分。

8、公司员工,如因个人原因经常请假而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岗位调整。

9、请假最小时间单位为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关于疫情期间请假管理制度 篇4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项目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项目部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分则

第三条项目部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并在综合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综合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四条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五条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员工请假2天以内经部门主管(办公室)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部门主管(办公室)同意后,需经综合部批准;请假7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综合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七条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办公室)批准和同意,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八条部门主管(办公室)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报综合部备案。

第九条员工确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3天以上的,应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历本或病假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应返岗。

第十条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2周岁结婚的,给予婚假3天,请假超过3天的,工资不予计发;婚假到岗后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发证日期需是婚假前后一个月内。

第十一条直系亲属丧亡,可以按规定请丧假3天。

第十二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第十三条每个月两天假期,不请假的可以结余到次月。

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综合部所有。

第十六条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关于疫情期间请假管理制度 篇5

第十二条 符合法律结婚年龄的员工结婚,给予婚假3天。

第十三条 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登记)除3天婚假外,在结婚当年可享受晚婚假15天。

第十四条 进入本公司后结婚的员工可以享受婚假,婚假必须自结婚登记日起6个月内休完。办理请假手续时应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关于疫情期间请假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条 为保证正常的学习和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院风、班风和学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习成绩,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开学时必须按时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两周以上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条 上课、自习(晚自习、空课自习、早自习两节计一节)、劳动、早操,都要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离班的,或超假未履行续假手续的,均以旷课论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四条 因病不能上课或不能参加班级活动时,必须持医生证明办理请假手续(急病除外)。请假一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由系(部)批准; 一周以上由学生处处长批准,并送教务处存档备查。

第五条 请假必须填写“学生请假条”,按规定审批签字后交—班级考勤。除急病或紧急情况,一般不得事后补假。假满后要按时到辅导员处办理销假、续假手续。

第六条 旷课一次按实际学时计算,迟到或早退两次折算一学时。

第七条 以班级为单位,考勤情况每月汇总一次,于次月3号前报院系(部)学生科。

第八条 学生处会同教务处不定期对各班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并进行通报。

第九条 本制度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关于疫情期间请假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作息制度

公司上班时间8:30~12:00,14:00~18:00。

夜间加班时间19:00~22:00

夜间巡视时间19:30~22:00

第三章 工作制度

一、公司(总部)一般实行每天7.5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实行每周5天半标准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时为41小时。

二、遵照国家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制度。

1.每周公休日1.5天。

2.法定节假日:

(1)元旦,放假3日;

(2)春节,放假15日;

(3)劳动节,放假7日;

(4)国庆节,放假7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再另行通知.第四章 考勤范围

一、公司除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在指定位置进行。

二、特殊员工不考勤不签到须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并将申请书交行政部备案,方可生效。

三、若连续三天未到前台考勤者,且未出示有关证明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五章 考勤办法

一、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实行考勤机打卡制度。未采用考勤机的,采用前台登记方式。

二、任何人员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或签到。

三、任何人员忘记打卡,须到前台说明情况或出示有经理签字的证明,并留存说明记录。

四、考勤设置种类:

1.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

2.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

3.旷工:无故缺勤。

4.请假:病假、婚假、事假、丧假。

5.出差。

6.外勤。全天在外办事。

五、员工须出示各类与考勤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六章 考勤统计及评价

一、行政部负责每月填写月度考勤统计表。

二、公司通过制度评价每个员工的出勤情况。

三、考勤罚款办法。

1.迟到。迟到5分钟后开始,30分钟以内扣10元,迟到30-60分钟扣20元,迟到60分钟以上作旷工处理。

2.早退。早退30分钟以内扣10元,早退30~60分钟扣20元,早退60分钟以上扣100元。

3.旷工。旷工一天扣100元,主管级以上一天扣200元。(不足一天以一天计算)

4.请假超期。超过一天扣10%的工资。第二天扣20%、第三天则扣25%...第八天则扣50%。如当月提成或工资超过50%,按提成计算收入的人员则不再扣除收入,有底薪人员则按出勤状况计薪。一个月内请假(事假)不得超过3天。(特殊情况应与部门经理签字或电话确

关于疫情期间请假管理制度 篇8

一、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旷课。

二、因病因事不能到校。由家长通过电话或请假条的方式向班主任请假。

三、上学期间,学生不得随意离校,特殊情况需中途离校,必须由家长打电话或亲自到校向班主任请假。经班主任同意后,填写学生中途离校请假条,经家长签名、班主任签字并到门卫室登记后,方可离校。

四、学生没有请假,又不在(到)校,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联系,查清原因,及时报政教处。无故不到校,按旷课处理,每节课扣2分。

五、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班主任批假,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年级组长批假,请假三天以上,由班主任与家长联系,并带学生到政教处请假。

六、学生未经请假强行离校(含爬围墙、欺骗门卫等方式离校),学校认定学生擅自离校。第一次作出严重警告处分,第二次作出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作出开除处理。

七、违反《世纪星高中部学生在校一日常规》的`有关请假条例,按《学生在校一日常规》的处理执行。如有冲突,按本制度执行。

八、门卫室必须做好离校学生的登记工作,未见班主任开出的请假条,不得放学生出去。以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九、按规定填写请假条。请假条一式三份,一份留给班主任,一份留给门卫,一份自己留着销假时使用。

十、本制度从九月十号起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高中政教处。 世纪星高中部政教处

20xx年9月9日

关于疫情期间请假管理制度 篇9

一、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行政部人事组备案。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行政部人事组,并交接工作。

疫情期间请假管理制度(精选11篇)


疫情期间请假管理制度 篇1

第四条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报办公室及企管部备案。

第五条 如确因情况紧急,不能及时填写请假单,必须先口头或电话请假,回公司后即补办手续,未补办手续作旷工处理。

第六条 为确保工作连续性,较长假期需交接手头工作。

第七条 超假期应及时通报请示有关主管经理审批。

第八条 假满后回公司应办理销假手续,报公司企管部及办公室备案。

疫情期间请假管理制度 篇2

1、请事假期间员工工资一律不予支付(工伤除外)。

2、组长须关注员工满假未归现象,要及时联系跟踪,并知会人事部。

3、未履行以上请假手续、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到岗者或请假期满不主动销假者,按旷工论处,旷工一日,罚款100元,连续旷工三天或月累积旷工五天者,按自动离职论处,扣发其所有工资。

疫情期间请假管理制度 篇3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保持正常教学秩序,现对在校学生请假作如下规定:

一、批假权限

学生请假(病假凭市级医院证明或就医收据),事假半天班主任批准(家长到校向班主任说明情况),一天由年部主任批准,两天由政教科批准,一周以上由校主管领导批准。必须上报教务科、政教科共同备案。学生请假后,班主任老师需通报给任课老师。

二、请假条件

1、学生家中有重大突发事件,须由学生家长到校请假并带回。

2、学生因病在校无法妥善治疗,须回家就诊时由家长打电话联系后方可准假。

三、请假程序

1、学生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假条中应详细说明请假事由及请假期限(病假凭医院证明),然后先由班主任、年部主任审批,最后交政教科审批。

2、批准后,学校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假条,在班级日志上作好记载,并将假条向有关考勤人员出示。

3、其他特殊情况由校值班领导处理。

4、学生请假统计将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学分认定表修习时间记载之中。并将做毕业证发放的依据。

四、制定本规定目的在于保护学生自身安全。营造一个安心求学的环境,维护学生的学习利益,以使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集中精力,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请假,不缺席;因并因事必须请假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或回学生寝室。

疫情期间请假管理制度 篇4

休、请假制度

一、为强化管理,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二、从业人员请假、休假,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病假:因病可持医院证明请病假,病假期间薪资标准参照薪资制度。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十四天,可以年假抵充。事假期间薪资标准参照薪资制度。

3.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带薪假一个星期(晚婚增加10天),外省员工路程另计。

4.丧假:父母、岳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亡者,可请假三天;祖父母、外祖父母或配偶之祖父母丧亡者,有丧假六天(其中带薪三天,其余按事假处理),外省员工路程另计。

5.娩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假三个月(带薪),因故流产者视同病假。

6.陪护假:公司职员妻子分娩,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可请带薪假一个月。

7.工伤假:因工受伤可请工伤假,视同出勤,假期依实际需要确定。

8.年休假、探亲假:公司每年春节期间统一安排休假,假期不少于10天(根据当年实际情况而定),假期待遇视同出勤。

三、延假:因患重病非短期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一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明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一周,逾期再按前条规定办理。

四、假期逾期:凡假期届满仍未到岗,又未办理延假手续的均以旷工论处。

五、请假期内薪资,依薪资规定办理。

请假程序及批假权限: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并提供有关证明,普通员工由部门经理签批后送行政人事部备案;部门经理、高级管理人员请假,由总经理签批后送行政人事部备案。所有请假岗位必须合理安排人员顶班,不得影响正常工作。请假者假满后应及时按原批假程序销假,未及时销假者按旷工处理。集体外出活动应填制“集体外出活动申报审批表”。

六、本规定中所指“带薪假”只计发基本工资;凡未列明“带薪”的假期则不计发任何工资和补贴。

疫情期间请假管理制度 篇5

第十五条 员工的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以享受假期5天,(外)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可以享受假期为3天。

第十六条 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行给予路程假。

第六章产假、哺乳假

第十七条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如遇难产,可凭医院有效证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十八条 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晚育假30天。

第十九条 女员工怀孕不满3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25天,怀孕3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42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第二十条 妻子生育,男方可给予护理假10天。

第二十一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经其主管批准,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二十二条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享受以上规定待遇。

疫情期间请假管理制度 篇6

公司考勤、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目的: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二、出勤

公司的工作时间:每周六个工作日,鉴于公司全体员工每周调休一天,暂行规定作息时间为冬季:10月至02月: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夏季:03月至09月: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因工作需要延长或加班的可根据工作性质调整。

在规定上班时间之后,十分钟之内未到岗为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以前无故离岗的为早退。迟到、早退每月超3次,酌情予以批评或扣款。

迟到或早退十分钟,每次扣款10元;超过十分钟,按每分钟增加1元累加。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

1.未经批准,不上班的;

2.迟到和早退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未请假的。

3.旷工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旷工连续十天者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者除名。

4、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及由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公众假期为带薪假日。

三、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程序自下而上的次序,采取逐级审批制度,员工请假1天(含)首先经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向人事部报备方可休假;员工请假三天以上者,首先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批,人事部向总经理汇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2)、员工填写请假单,经各级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归档。

3)、3天以上(含)的假期,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超假期应提前通告请示有关领导。

5)、公司所有员工无论因公、私事请假经批准后,均需交请假单至办公室备案归档。

四、请假、休假申请规定:

1、请假

1)、病假(病假期间扣除当天工资)

①.员工因病假请假一天以上,需出具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请假一天(含)内下,可凭请假单销假。

②.员工病假休假,需填写《请假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按照请假程序办理,员工若因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请假单》,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主管领导请假,待回公司后半天内补齐请假手续,交由办公室备案。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未办任何手续而缺勤者,作旷工处理。

③病假期间工资按当日基本工资的50%扣除。

2)、事假(事假期间扣除当天工资)

①员工因事需要休假时,可申请无薪事假,并填写《请假单》。

②二天以内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相关领导同意后,办公室备案方可休假;事假3天(含)以上,需提前一周申请,报相关领导批准后,办公室备案方可休假;不允许电话请假和代为请假,特殊紧急情况,需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须于上班后的半天内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③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10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④特殊情况需报公司经理批准,未经批准的超过假期者按旷工处理。

⑤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基本工资。

3)、工伤假

①凡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二十四小时内凭正规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②工伤期间的工资按照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月支付。

2、休假

4)、婚嫁

工龄满一年以上可享受婚假。

凡请婚假者,应提前一周填写《婚假请假单》直接交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请假单》至办公室备案。

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 20周岁,男 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②符合晚婚年龄(女 23周岁,男 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凭结婚登记证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不可分开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间的工资照常发放。

5)、产假

女职工生育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的,公司准予休假。

①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填写《产假请假单》,报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单》至办公室备案。

②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的正式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均可申请带薪产假或产后护理假

③单胎顺产者,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难产者,再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龄员工(女 24周岁,男26周岁),单胎顺产者,产假为120天,难产者,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⑤女员工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根据医院的证明,视情况给予15-30天的产假;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45天的产假。

⑥男员工的产后护理假为7天,晚育者为15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⑦产假期间薪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标准发放。

6)、丧假

以下情形视为丧事假(需提出书面申请)

①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死亡,准假3天。

②丧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须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③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7)、年假

①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者(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算),可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年休时间按照在本公司的工龄计算,每满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超过15天。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为一个单位,由办公室根据工龄发放相应的《年假单》,每次请年假需出示《年假单》,并交办公室备案。

③带薪休假期间,不记录考勤,发放全额工资。

五、公出

1)、在工作时间需要外出办理业务时,需在《办公室员工出入登记表》中作登记,需注明时间,内容,地点,并且签名。

2)、外出时间不到半天的,可自行登记,外出时间超过半天的,需让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如因私自外出而未登记或告知主管领导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如有紧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来公司的,可电话告知主管领导,待返回公司后补办手续,否则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六、加班

不在公司安排的时间内,而部门负责人要求该部门延长时间上班的可视为加班,加班可发给加班费。

疫情期间请假管理制度 篇7

第十一条 公司办公室每月根据员工出勤表及请假单,负责员工假期工资核算,并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第十二条 假期工资核算:

1、病假:病假期间按本人基础工资发放,三天以内另每天扣除当月工资1%,七天以内另每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2%,一个月以上公司终止其劳动合同。

2、事假: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三天以内另每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5%或当月工资1%,三天以上另每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10%或当月绩效工资2%。一个月以上公司将终止劳动合同。

3、婚假:婚假期间发放按本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另每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5%。

4、丧假:丧假期间发放本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另每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5%。

5、工伤假:非本人原因工伤,假期在10天以内,工资全额发放,10天以外每天扣除5%绩效工资;对于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的长期工伤,按基础工资发放。由于本人违犯操作规程或工作马虎而造成工伤,10天以内不享受绩效工资,10天后按病假处理。

疫情期间请假管理制度 篇8

++县+++++局考勤请假制度

为维护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局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本局同志上班时间以国家法定时间为准,超过规定时间未签到者视为迟到。

2、公务、会议、参加培训以及依据上级通知和批复去外地参加考察、学习等列入出勤范围。凡出县参加学习的人员须经局长批准。

3、不请假、不到岗或以公务、开会、去业务机关办事为由私自离岗的,按无故旷工论处。

4、考勤统计:实行一月一统计制度,考勤统计结果由办公室及时进行公示。

5、无故旷工、迟到、早退累计次数纳入考评。

二、请假制度

1、请假审批程序:同志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报办公室备案;请假1天以上(不含1天)的,需填写请假单,由股室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再由局长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

2、公出:上班期间因公外出,应向办公室说明去向、事由,值班人员应在在考勤表备注栏说明去向。14、临时事假:上班期间因私事外出,可请临时事假,临时事假累计3次,按事假半天计算。

5、病假:病假一周以上(含一周)必须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证明,需要住院治疗的,还要经县医保中心同意后,一般工作人员,由局长审批,副科级以上干部,经局长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6、请假人员在假期未满或期满回单位上班后,应向股室分管领导报到后到办公室在原请假单中签名销假。

7、凡请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或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归者,按旷工论处,若全年连续旷工5天或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评为不称职格次,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用车制度

为加强单位车辆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制定《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2、办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领导统一进行安排、调度、领导外出时,由办公室负责人安排调度。车辆调度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及领导优先原则,统筹安排,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出车。

3、各工作人员如需用车的,须至少提前一日向领导提出申请,报经领导同意后,由领导负责安排。

4、全体人员都要自觉按制度办事,尊重驾驶员的劳动,用车人员和驾驶员要主动配合,搞好工作衔接。

5、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疫情期间请假管理制度 篇9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项目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项目部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分则

第三条项目部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并在综合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综合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四条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五条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员工请假2天以内经部门主管(办公室)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部门主管(办公室)同意后,需经综合部批准;请假7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综合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七条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办公室)批准和同意,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八条部门主管(办公室)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报综合部备案。

第九条员工确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3天以上的,应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历本或病假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应返岗。

第十条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2周岁结婚的,给予婚假3天,请假超过3天的,工资不予计发;婚假到岗后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发证日期需是婚假前后一个月内。

第十一条直系亲属丧亡,可以按规定请丧假3天。

第十二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第十三条每个月两天假期,不请假的可以结余到次月。

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综合部所有。

第十六条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疫情期间请假管理制度 篇10

一、目的

第1条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二、请假程序:

第2条 员工需要请假时,应先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

第3条 请假人填好《请假单》有关项后,按照《请假规定》呈请各级领导批准,将批准后的《请假单》送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4条 办理工伤假审批手续,必须查验下列证件(材料):

1、由当事人提供工伤事故的经过报告;

2、由安全小组提供的工作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3、公司指定医院出具的工伤证明和病历;

4、经有关部门鉴定工伤致残等级的,必须出具有效鉴定伤残等级证明。

第5条 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6条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第7条 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三、假期类别:

公休假日,法定假日,法定假日,年休假,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生育假,丧假,长假;

四、请假规定:

第8条 凡因病、事、工伤等不能正常工作时,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第9条 员工请假应以“诚实守信”为原则,如有发现弄虚作假且影响恶劣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第10条 员工请假以半天为单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计;

第11条 一般员工请假三天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高层领导或总经理审批;

第12条 部门副职以上负责人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第13条 请假单必须由本人填写,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14条 未请假、请假而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按时出勤者,以旷工论处;

第15条 如遇急病或重大事情有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可于当日委托同事、家属或以来电、函等形式请假,并于事后次日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旷工处理。

第16条 员工的请假事由不充分或有可能对工作产生不良影响时,其主管领导有权不予准假,或酌情减少准假时间;

第17条 如果员工请假时弄虚作假,不能实事求是,一经查出,按其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五、假期说明

第18条 公休假日:每星期六、星期日,法定公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19条 法定假日: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3天;

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调休,共7天;

清明节:农历清明放假公休,共3天;

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端午节:6月14日至16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节,9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9日(星其日)、25日(星期六)上班;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第20条 非法定假日:妇女节(3月8日)、青年节(5月4日),可分别组织妇女和青年(35周岁以下)参加纪念活动。如不组织活动,则分别给妇女、青年员工放假半天。对参加活动或照常工作的员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资。如妇女节、青年节适逢法定公休日,则不补假。

第21条 年休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休假。

1、年休假标准: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xx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以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xx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 累计工作满20xx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工资照发。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假。对员工应休年休假未休的天数工资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22条 事假:员工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的可申请事假。有调休假或年休假者,须在调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请事假,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1、有薪事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事假。

2、有薪事假标准:员工累计工作每满1年的,年有薪事假1天,最多不超过7天(含7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有薪事假的假期。

第23条 病假:员工因病请假,凭医院的医疗证明填写请假条,由医务人员签署意见,再按事假审批权限报批;病假的医疗期及待遇按《计划生育及医疗待遇规定》执行。

第24条 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员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门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日起30天内,由公司经营管理部向公司所在地芝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认定后,给予工伤假;

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在医疗期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因员工个人责任事故原因造成的按病假规定执行,员工因公负伤,需治疗休养者,须履行工伤假审批手续。

第25条 婚假:员工符合结婚条件,需请婚假者凭结婚证填写请假条,经计管员审核,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婚假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及医疗待遇规定》执行,假期改发补肋工资。

第26条 生育假:员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需请生育假的,按请婚假审批程序审批;请生育假者可自己或委托他人填写请假条。其假期及津贴补偿按《计划生育医疗待遇规定》执行。

第27条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3天丧假;请丧假者由本人填写请假条,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审批,丧假期间改发补肋工资

第28条 长假:员工请假超过15天即为长假,请长假员工不在归属车间管理,由办公室直接管理,期满后需续请的,须通过办公室来办理。

六、附则

第29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和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30条 本手册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疫情期间请假管理制度 篇11

(一)公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的法定节假日。

(二)探亲假

1、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配偶之间、单身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三)婚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产假

1、休假天数:

(1)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妻子属此晚育情况的男性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对婴儿不满6个月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子职工增加产假30天。

(2)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42天。

2、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小时哺乳时间(不含途中时间)。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丧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的主要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如需职工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假期待遇:在批准的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六)病假

1、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

(1)职工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机关)或固定工资(事业)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80%计发。

事业单位职工病假期间,应按一定比例发给活工资,活工资的计发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2)职工患病后,因身体衰弱,经组织批准,半日工作,半日休养的,其工资可以照发。

疫情防控期间就餐管理制度合集


在企业里建立规章制度是管理中最重要的,员工遵守规章制度是员工必须履行的义务。公司好的规章制度才能达到好的管理效果,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经过反复思考拼职场编辑精心挑选了题目为“疫情防控期间就餐管理制度”的文章,看完这篇文章后请不要忘记把它分享给您的朋友们!

疫情防控期间就餐管理制度 篇1

第十三条 发现疫情马上启动疫情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 在学校传染病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成立防控工作各组织机构,并分工协作。

(一)组织指挥组:负责进行防控工作的协调和组织指挥。

(二)卫生防疫组:负责卫生防疫工作,出现疫情时实施对环境不间断的消毒,对易感人群进行预防注射,预防用药等。组织对疫区人员的体检、卫生宣教和疫情报告等。

(三)医疗救治组:对发生疫情的病人及疑似病人进行诊断救治,采用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并视具体情况请求上级医院会诊、支援或转诊。

(四)后勤保障组:负责所需药品、器材的采购、供应及生活保障。

第十五条 分设隔离病房,用于传染病人的隔离治疗,并由专人进行清扫消毒。

第十六条 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上级统一要求,实施建议学校做出相应的隔离措施。

第十七条 建立疫情信息员报告制度,每天向校医室报告前一天的疫情,由办公室负责统计上报。

疫情防控期间就餐管理制度 篇2

1、每日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工开展晨检,仔细询问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

2、以班为单位,实行班主任督促责任制,及时检查卫生员每日晨检记录并上交至校医务室。在上午第二节课间将缺勤同学的名单和缺勤的.原因及时送到医务室,下午缺勤同学的名单和缺勤的原因,在4点钟之前送到医务室。每天有卫生老师汇总统计,以便及时了解学校每天发生疾病的情况。

3、发热在摄氏38度及以上或患传染病的同学一定要回家看病休息、隔离,病愈后复课必须由卫生老师检查,确认痊愈后方可进教室上课。

疫情防控期间就餐管理制度 篇3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全市各单位职工食堂要全面加强规范管理,严密防控疫情风险,实现安全营养供餐。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单位食堂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思想站位,本着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意识,明确职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食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同时要对防疫必须物资,如防护口罩、一次性手套、体温测量仪、清洗消毒剂等做好储备。

二、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好各项工作。

(一)加强每日晨检检查,遇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的要立即停止上岗,并劝其及时就医。从外地回来的人员,要做好登记,从疫区回来的,所在单位要暂停其工作,经医学检查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恢复其工作。要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好企业从业人员自身卫生消毒和防护工作,要求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要勤洗手、勤消毒,正确佩戴口罩。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操作前必须洗手消毒,要全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分(送)餐人员要戴口罩、手套分(送)餐,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二)加强食堂操作间、清洗间、就餐区等区域的清洁消毒工作。每天食堂生产加工就餐场所室内通风换气不少于x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要对食堂的桌面、椅子扶手、门把手、地面等要做好定期清洁消毒,要加强餐饮具清洁消毒及保洁工作,对送餐的工具进行实行定期清洗消毒。

(三)各类食堂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加工制作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采购、加工制作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食品加工要烧熟煮透,防止病菌入口,确保熟制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疫情期间,提倡不生产冷食类、生食类、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品种。

(四)、加强留样管理,每日每餐供应的每个品种必须做好留样保存和相关记录,留样食品应在冷藏条件下存放x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xg。

三、全市各单位各类食堂应尽可能避免集体性就餐。食堂入口处要安排体温检查点,就餐职工,每餐进入餐厅前应自觉接受体温测量,供餐单位要及时做好记录留存。食堂应按就餐规律制订错峰就餐时间安排表,并向就餐单位公示,同时还应提供分餐配送方式或快餐(简餐)等就餐服务方式以供选择,实行分散性就餐。

四、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日常疫情防控措施(精选40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人们运用到措施的场合不断增多,措施是指针对问题的解决办法、方式、方案、途径,可以分为非常措施、应变措施、预防措施、强制措施、安全措施。那么,措施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日常疫情防控措施(精选4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疫情防控期间就餐管理制度 篇4

(一)檀山小学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涛

副组长:杨博岩纪振霞

组员:李宁杨亚男徐洪涛张曼孙涛王建立

工作职责:统一指挥协调学校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形成各专项小组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二)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专项工作组

1.统筹协调组

组长:杨博岩

副组长:李宁

工作职责:负责具体指挥.组织疫情全面防控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教职工身体状况的收集工作;负责部门.单位来人接待工作。

2.教学保障组

组长:孙涛

成员: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

工作职责:为将疫情带来的教学损失降到最小程度。制定符合我校的复学后教学计划。

3.安保后勤组

组长:王建立

成员:张曼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学校假期值班安排工作,寒假和推迟开学期间,落实“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要求,对校园实行全封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负责安排布置防疫工作,收集各班反馈信息并及时上报;负责开学后晨午检统计,疫情报告工作和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4.舆情宣传组

组长:杨博岩

成员:纪振霞

工作职责:密切关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做好舆情监控。向师生和家长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开展健康教育,帮助师生了解防治知识、提高防范意识.理性认识疫情,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5.后勤保障组

组长:杨博岩

成员:杨亚男徐洪涛

工作职责:为疫情防控提供经费、物资、医疗、运输等保障工作。加强对校园公共区域的消毒处理,医务室对师生身体异常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向当地疾控部门上报,做好对密切接触人员的隔离防控工作,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条件等。

疫情防控期间就餐管理制度 篇5

1、各班指定专人负责对早晨入校的的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各班均需备有学生缺课登记本,内容、日期、学生姓名、缺课原因、报告校医时间、备注等。

2、各班班主任负责每天的学生缺课登记,因病缺课的调查核实。班主任可委托班干部及时将因病缺课学生名单及具体情况报告校医务室。

3、校医务室对缺勤学生应及时进行追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登记本上,如果是传染病缺课的应填写病名、发病时间、诊断医院及目前在家或医院隔离治疗情况,未明确诊断前,在备注栏填写主要临床表现、症状等。

疫情防控期间就餐管理制度 篇6

1、学校师生员工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都应立即向校医务室报告。

2、校医务室实行首诊负责制。在发现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时,必要按照规定时限:甲类传染病(包括乙类传染病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病种),6小时内报告;

乙类传染病12小时内报告,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向负责传染病管理的校分管领导和区教育局分管领导报告,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向区疾控中心报告。根据传染类别、发病人数、病情等疫情程度,逐级上报。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后果追究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就餐管理制度 篇7

(一)内部管理防控

1.保持室内通风换气,室内体育场馆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保证室内空气流通。

2.做好体育场地、器材器械、场馆服务台、电梯、卫生间、通勤工具等公共区域及相关物品的清洁消毒工作,对场馆中人员易接触的设施和部位定时进行擦拭消毒。

3.认真做好垃圾分类,保持场馆环境整洁,垃圾箱及时清理和消毒,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箱(桶),规范垃圾收集处理。

4.加强应急值守,场馆重点岗位、门卫等要加强人员配备,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人员加强巡查,确保发现问题能及时处理。

(二)工作人员管理防控

对场馆工作人员严格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包括行程轨迹查验)、实名登记等措施,并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三)对外服务管理防控

1.在场馆醒目位置设立禁止人群集聚活动标识牌,标识牌上公布当地疾病控制中心联系方式,提醒参加运动人员遵守防控要求,注意个人防护。

2.进入场馆人员要科学合理佩戴、规范使用口罩。对进入场馆人员测体温、检查健康码(包括查验行程轨迹)。

3.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控制参加运动人员数量,提倡分时段、间隔性和分散式锻炼,防止人员过度聚集。

4.对进入人员一视同仁、实行无差别对待。不以性别、国籍、种族等原因阻止任何人正常进入(场地满员、需提前预约等管理原因除外)。

疫情防控期间就餐管理制度 篇8

(1)坚持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为主,认真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各专项工作小组要提前安排,做到措施落实落细,确保防控疫情工作有序开展。

(2)加强宣传教育

面向全校师生员工,通过微信、家校联系群等网络渠道,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向学生和家长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要求,开展健康教育,提醒外出师生员工及家属.学生家长按要求佩戴口罩,引导师生员工及家属.学生家长寒假期间不到人流量大的场所逗留;要求师生员工不得前往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及其周边地区;密切关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强化校内舆情监测与引导,避免引发师生员工恐慌。

(3)强化安全管理

加强校园门卫管理,严格控制校园外来人员,加强保卫工作,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在学校门口设置体温测量设备,对进入校区人员做好体温测量和登记工作。

(4)加强联防联控

学校要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密切联系,及时掌握信息,获取专业指导,严格落实疫情防扩散措施,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及时发现.报告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有效处置疫情。

疫情防控期间就餐管理制度 篇9

第八条 校办公室为责任报告单位,负责本校的疫情报告工作。

第九条 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有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十条 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上报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卡由录卡单位保留三年。

第十一条 责任报告单位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于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系统进行报告。对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应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系统进行报告。

第十二条 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于第一时间报告办公室,办公室在2小时内向灵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员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调查、采样与处理。

本文来源://www.pzc5.com/p/17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