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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制度精选

时间:2024-03-19 作者:拼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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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制度精选(集锦9篇)。

每一家用人单位都会有自己专门的规章制度,企业的一些规章制度中的条款需及时调整。规章制度的内容都是企业文化的组成部分,每一个公司建立一套规章制度是很必要的,一篇优秀的规章制度如何才能制定好呢?我们生活中离不开“资产管理制度精选”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希望您能经常光顾我们的网站以及时掌握最新动态!

资产管理制度精选 篇1

物资财产是学校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保证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工作计划所必须的物质条件。随着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在各方面都加大了投入。为了能更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作用,提高使用效益,服务于教育教学,必须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为此特制定相应的制度。

一、资产采购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校务公开制度,更好地完善学校财务预算工作,进一步使学校物品采购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学校现实需要和发展要求,现修订学校物品采购管理制度如下。

(一)、采购工作遵循原则

1、“三比”(即比质比价比服务)的采购原则。

2、“三公”(即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原则。

3、自觉接受监督的原则。

4、节约、实用的原则。

5、申报、审批、采购、入库登记、出库登记的程序化原则。

6、轻、重、缓、急,量入为出,计划预算的原则。

7、按教材图书、实验器材、办公用品、清洁用品、教辅器材、水电耗材等进行分类采购的原则。

8、实施质量监督与采购公开的原则。

9、实施谁用谁申报、谁用谁参与采购、谁用谁验收、谁用谁管理的跟踪负责的原则。

(二)、采购方式

1、政府集中采购

(1)范围:凡符合政府招标采购的项目(以每年政府部门文件为准),一律交由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政府采购。

(2)程序:相关处室提出大宗物品采购需求→行政会讨论通过或校长审批通过→学校采购小组制定标书(需处室专业人员配合)→采购需求提交市教育局审批→教育局审批通过,再提交市财政局文卫预算科审批→市财政局文卫预算科审批通过,提交市财政局采购科审批确定招标方式→绵阳市采购中心组织招标→与中标方签订合同→按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及校方要求进行验收、入库、出库。

2、学校自行采购

(1)范围:①日常消耗品类且单次采购金额在10000元以下:清洁用品(扫把、拖布、垃圾袋、垃圾筐等)、水电耗材(水管、各种阀门、灯泡、各种开关、电线缆等)、办公耗材(打印机墨粉墨盒及一体机油墨价值在5000元以下)、教学耗材(粉笔、黑板擦等)、维修耗材(玻璃、门锁、钢材、棕垫等)。②含原材料的小型维修工程且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防护栏安装、窗帘安装、广播电视系统、弱电项目。③食堂、服务部中的大宗原材料及所有固定资产入库的项目。④学校基建中需要自行采购的各种材料。

(2)具体方式及程序:

①现场招投标采购:相关处室提出采购需求→行政会讨论通过或校长审批通过→学校采购小组制定标书(需处室专业人员配合)→对外发布招标信息→校纪委、工会和总务处指定参加现场招投标人员→现场招标→与中标方签订合同→按投标方的投标承诺及校方要求进行验收、入库、出库。

②市场询价采购:申报人申报(填写“绵阳中学购物申报表”)→处室负责人审核→申报人到校长处审批→申报人将校长审批通过的“购物申报表”交采购小组(由总务处和提出申购要求的处室确定采购小组成员)→采购小组组织采购小组成员按采购程序进行采购→物品验收、入库、出库。

③紧急采购:提出申购的处室或个人向校长陈述紧急采购的理由→由总务处和提出申购要求的处室或个人指定人员进行紧急采购→购回物品进行验收、入库、出库。(金额较大的紧急采购项目,在市财政局同意的前提下,可先行采购,然后向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补齐各种手续。)

(三)、采购工作要求

1、采购工作由分管总务校长分管,学校采购小组负责实施。

2、采购物品数量、价格,原则上不能突破申购单的上报预算。

3、对仓库备用性物质(各类耗材)的采购,由仓库保管员及相关处室在每学期开学前一个星期(或每学期期末)提出学期添置计划,报校长审批后,采购小组一次性购置,尽量避免少量、多次购置。

4、申报人、使用部门、教师代表等对采购物品均有验价验质的权力。

5、所有采购都尽可能由使用部门报出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校长申请审批,然后交采购小组按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并全部由学校保管人员验收入库,再按需领出。

6、采购小组由总务处人员及提出申购要求的处室人员共同构成,至少三人,负责询价,至少3家供货商报价并对其报价进行比较,以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供应商。

7、市场紧急采购,500元以下至少一人,500-1000元至少两人,1000元以上至少三人。

8、采购人员必须做到:

(1)采购人员必须坚持认真负责、勤俭节约、办事公开、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的原则,切实维护学校整体利益和全体教职工的利益。

(2)采购人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收集市场物质情况,预测市场供应变化。

(3)采购人员不得接受吃请,索拿回扣,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采购人员所购物品要性价比高。

(5)采购人员必须按学校采购管理制度进行采购,不能私自变更采购方式。

9、学校食堂、服务部的采购细则

(1)学校食堂、服务部在供货商的选择上本着四个原则:①合法经营,有正式营业执照,能够提供正式票据和经得起工商行政部门的检查;②资金雄厚,能够经得起学校二至三个月的欠帐的考验;③经商信誉度高,能够遵守学校对其的各项管理要求,以及遵守其对质量和卫生安全方面的`承诺;④供货商品渠道安全可靠,能够经得起学校市场的检验及卫生部门的检查。

(2)在质量及卫生安全的各个环节,我们采取层层把关、各个环节均有人负责的方式保证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市场采购人员现场检验质量→货物到学校后,库房保管人员收货时检验质量→货物到各个小组时,各组组长收货时检验质量→操作人员在加工或售卖时,具体工作人员检验质量。若是在各个环节的检查中发现商品质量出现问题(变质、过期、以次充好等),会对供货商进行处罚(500-5000元),同时立即更换货物。若同一商品两次出现质量问题,会立即取消该供货商的供货资格。

(3)在价格体系的监管上,食堂和服务部的工作人员每天都要到市场考察价格的波动情况。若市场价格下调,我们也会立即下调供货价格(按大宗量的批发价),若市场价格上浮,考察确实并待价格稳定后,进货价格也随之上浮。同时,因为货物的进价直接关系到员工的收入(价格成本高,利润点子就低,而学校对工人的成本控制是有要求的,他们的收入就低),所以食堂、服务部的员工也很关注价格的变化,进价过高,他们会直接向管理部门反映。这样,整个价格确定就形成了大家监督的局面。

二、资产验收制度

资产入库之前,必须由专人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1、房屋、建筑等固定资产完工后,由学校邀请上级相关质检部门进行验收,并由质检部门出具相关合格证明。

2、通过政府采购及学校自行采购回来的固定资产,由相关处室专业人员(部分专业设备邀请市级部门专业人士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验收单位)对照标书要求组织进行验收,同时学校资产保管人员必须对照标书核对数量并做好资产入库登记。

三、资产保管制度

(一)、正确区分学校固定资产与库存材料,配备专人负责,分别由固定资产保管员和材料保管员对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进行专门的管理工作,学校财务部门对其进行总额控制。

1、学校的校产校具以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学校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物;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保管员应根据这六类进行固定资产的登记造册工作,并按固定资产分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建设固定资产卡片进行管理,随时做好固定资产的增减核算工作。

2、学校的库存材料是开展教学及其它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流通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通常直接为某项活动购置的一次性就消耗完的物资直接作支出外,其余为耗用而储存的物资必须由材料保管员验收入库。

(二)、明确专人分部门、分处室保管,总务处应明确保管人员的保管责任制。

1、固定资产保管员要结合学校部门特点和自身管理需要,分别组织图书馆、实验室、电教室、微机室、宣传处、文体器械设备室、医务室、学生宿舍、教室、各类办公室、食堂、服务部等部门进行分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分室兼职保管员由固定资产保管员与处室负责人共同确定,名单拟定后报校长室与财务部门备案,并与他们签订保管责任书,同时对他们进行有关保管业务(如建帐、固定资产明确帐的登记造册建卡、保管、整理、盘盈、盘亏及报废等)指导,建立一套严密的固定资产保管网络。

2、固定资产总管理员要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保管工作,要设立固定资产总帐、分类登记帐,实行二级管理,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各处室要指定一名或多名分管理员。固定资产总保管员每年要与各分处室兼职保管员核对帐目,使固定资产一级明细帐与二级明细帐相符,同时与财务总帐核对,做到帐帐相符。

3、固定资产总保管员与处室分保管员要定期对学校固定资产盘点(暑假、年末前各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找出原因,分清责任进行处理,做到帐卡物相符。

(三)、实行使用管理责任制度,建立班级和个人承包使用制。

1、开学初,总务处固定资产保管员与班主任和各班班长签订保管责任书(一式三份),总务处、政教处、班主任各执一份,将教室、宿舍、桌、凳、椅、门窗玻璃等交班级使用并负责管理,学期结束时需验收交还。对有缺损的,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赔偿、整修或报废处理,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帐目。

2、对各处室、各年级办公用具实行包干保管使用,及时调整增减,年底盘点核对,缺损的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赔偿,整修或报废处理,并重新办理续管手续。

3、凡在学校报支的图书资料、软件等都必须先入图书馆固定资产帐,需用人员应按图书馆的借书手续办理。

(四)、在明确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责任制的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固定资产、库存材料的安全可靠,务必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腐等安全工作,经常保养、整修,保障教育、教学、生活、学习所需。

(五)、学校一切校产、校具都必须由固定资产保管员登记造册,特别要加强固定资产、物资的调拨、自制、改制、融资租入及接受捐赠的登记造册工作,都要入固定资产及材料帐,避免资产的“体外循环”,杜绝变相“小金库”的发生。

(六)、学校的库存材料由总务处库房保管员负责保管。库房保管员要做好消耗类办公及生活材料的出入库登记工作。

四、资产出借制度

(一)、凡借用固定资产者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学校固定资产由总务处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管理,并根据各部门需要统一调配。教师和学生因公需要使用学校固定资产的须通过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员领取或借用,不准私拿私用。

(二)、使用(领用)环节的管理

1、按照工作任务和工作进度的需要领用物资,充分发挥固定资产和库存材料的效能。

2、按部门领用,保管的责任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

3、严格领用的审批手续,领用财产物资一般以部门为单位,由领用人填写领用单(出库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领用。对于手续不全的领用单,保管员不予受理。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当期的支出当期入帐,月底(每月25日前)保管员要将出库单(采用先进先出法发出材料)随月报表,报财务会计进行核算,对手续不全的出库单财务部门不予受理。

4、凡领用的固定资产,材料物资,只作办公、公务之用,不得私自挪用它处。

5、在使用过程中,要配合有关部门,对师生员工加强行为规范和爱护公共财物教育,保持勤俭治校,厉行节约的好作风,树立以节约爱护公物为荣,浪费破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把有限的教育经费用到最需要用的地方。

6、加强多余财产物资的退库管理。财产物资领出后,因某些原因未用的设备,工具和材料等,或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剩余的材料和工具等,必须纳入单位财物的统一管理和核算,退库由原领用部门和人员将多余物资及时缴回仓库,由仓库保管员做好验收并填写入库单(注明是退库)。若是固定资产,还须在财产卡片上填写有关内容。不需用的固定资产验收入库,保管员只需将固定资产卡片从原领用部门抽出,插入库存。

7、做好财产物资的保养和维护工作,做好固定资产大修和小修的管理工作,及时调整有关固定资产存量和固定基金余额。

(三)、调拨环节和管理

学校财产物资的调拨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负责人批准。学校财产物资原则上不得外借,更不得借给私人。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调剂使用或借用的,必须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办好有关借用手续,约定归还时间方可借出(必须同时开出门证),到期及时催还,经保管员检查验收无损后入库。

五、资产赔偿制度

(一)、使用或借用固定资产造成损坏或遗失,视情节照原物赔偿或罚款。

(二)、严格执行照价赔偿制度,通过清查盘点,如有人为因素发生的责任事故损失,一旦查实,照价赔偿。学生毕业、工作人员调出、离退休人员离开学校时,要与保管员办清有关公物的归还工作,如缺少、损坏、丢失的要照价赔偿,人事部门方可办理有关转移手续。

六、资产处置制度

资产的报废、报损,要由各部门管理员填制统一表格,经总务处同意,报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固定资产管理员签发销帐通知单并办理财产集中手续,由学校统一处理。

财产物资有一定的存放、使用期限,在使用过程中亦有人为损坏现象。对于规定期限外已不能使用或学校已用不上的财物、对于人为损坏已办理赔偿手续的财物,应按规定报废或转让处理。

1、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经有关部门鉴定,报教育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

2、固定资产报废发生的变价收入减清理费用的净值,必须入帐,计入修购基金,同时核销固定资产。

3、非固定资产的报废与转让,由材料保管员列出清单,注明原因,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财务管理机构的有关人员清点后办理有关报废和转让手续。

4、报废时由科室填写报废单,一式两份,随同物品一起送交总务处,办理报废手续。如因责任事故造成器材报废时,还应追究当事者责任。

七、职工调动办理财产交接制度

凡调进人员要通过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员办理领用或借用学校手续后方可使用学校固定资产。调出人员要办理归还手续后,由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员签字方可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八、财产清查制度

(一)、每学期各部门要进行一次自查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和总务处管理员联系,每年暑期学校领导组织力量对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对保管、使用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教训,表彰先进,提出改进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二)、清查环节的管理

1、财产清查制度作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会计核算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所以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之前必须进行财产物资清查。

2、固定资产总保管员、处室分保管员及材料保管员要对自己所管财产物资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每年至少两次,年底前必须彻底盘点,由总务处配合),按规定做好帐务处理工作,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财产物资检查,做到“家底”明了、真实。

3、通过清查工作,使保管员掌握财产物资的使用和保管情况,并向有关负责人提出盘盈、盘亏、损耗和报废报告,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做到帐、物、卡相符。

4、财务管理部门要会同学校内审小组成员在保管员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全面清查或局部清查,对检查结果要报告校长室及处室负责人,并提出处理意见作为对保管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考核意见之一。同时要求保管员每月帐目要与财务部门核对一致,每季末报财产物资清册一式三份,保管员、财务会计及校长各一份。

九、资产维修制度

(一)、绵中资产自行维修制度

1、维修原则:尽量由学校自行维修,减少经费开支。

2、如是正常破损的,由校方维修人员修理,如修不好,请厂家来人修理。

3、对人为破坏的资产,要追查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要求缴纳赔偿金后方可维修。

4、维修人员应及时维修,维修完毕,由维修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填写维修记录本,以备查。

(二)、绵中资产外来维修制度

1、维修原则:由学校相关维修人员提出申请,填写《维修派工单》,交领导签字同意后方能请外来人员进行维修,否则不得进行结算。

2、学校与维修方必须签订《维修合同》,否则不得进行结算。

3、《维修合同》重要条款:

合同价款:合同造价以校方签字认可的经济签证和经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决算为准。

价款依据:按照双方签字认可的经济签证资料进行结算,临时用工、临时用机械及零星材料价格按照现行市场价格计价,如涉及零星工程的隐蔽资料,必须双方签字认可,材料价格按施工期《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绵阳市工程造价信息》执行,没有的材料价格按双方签字核定价格进行结算,相关取费按国家规定的下限收取。

付款方式:按规定时间内完成,再经双方认可后,15天内付清。

安全责任:维修方在维修期间内应对自己所安排的维修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果在维修过程中维修人员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对学校财产造成损失,对师生员工造成人身伤害,由维修方负全部责任,校方概不负责。

维修方在维修施工中完成的各项任务,都应按照国家相关建筑质保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护和保修。

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维修方必须无条件的在校方指定或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不得进行结算。

十、资产清理后的账目处理工作制度

固定资产清理及账目处理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固定资产需处置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报告单,办理处置手续。

2、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总务处复验、审核;

4、校长签署处理意见;

5、上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审批;

6、根据批复处置固定资产并调整账目。

十一、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分工及职责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应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建立适合本校实际的管理机构和能够满足学校管理需要、精干高效的管理队伍。

资产管理制度精选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和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其它所属企业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订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二章固定资产及其分类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总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四条固定资产分类按国家相关行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五条固定资产计价的原则和方法:

(一)购人的固定资产,以其购人价加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运输途中保险费及其他附加费用计价,国外购人的还应包括进口税金;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五)接受捐赠、从境外调人或引进的固定资产,以所附单据确定的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现行市场价格计算;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人固定资产的价值。公司可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有偿转让、出租、变卖、抵押借款、对外投资,企业兼并、投资、变卖、租赁、清算时,应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第四章固定资产析旧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范围和折旧年限按国家规定范围执行。

第七条公司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下称直线法)。净残值率按3%计算。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八条直线法的折旧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二)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

(三)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值×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2

第五章固定资产购置、报废与管理

第九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的年度预算应包括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和预算。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样式附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并按下列程序核准:

1)预算内购置固定资产5,000元(不含)以下由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共同审批;5,000元一30,000元(不含)由主管副总经理或助理总经理审批,三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2)凡预算外购置固定资产一律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亏损企业扭亏期间不得购置固定资产,特殊情况必须购置的,一律按程序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十一条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购置或经办公室指定规格、型号后由申请部门自行购置。

第十二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应向总公司办公室报送《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调样式附后),经总公司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鉴定并签署意见后按购置固定资产的审批程序转呈有关领导批准报废。

第十三条原则上维修费用小于净值的固定资产不予报废。

第十四条总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分类,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并详细登记,年内会同财务本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第十五条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应根据固定资产实物的增减(购置、报废、盘盈、盘亏、毁损等)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门负责。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人。

第六章财产清查

第十七条总公司办公室和财务本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终清查一次),固定资产清查主要是通过对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进行帐物核对,以便真实地反映其实有数量和分布情况。如有盘盈盘亏还应查明原因。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清查的程序: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时,由办公室和财务本部组成清查小组,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经查核后确定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数额,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表”和“固定资产盘亏表”,经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后,财务本部据以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

第十九条财产清查中发现盘盈的帐外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值,按新旧程度估计确定折旧额,并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累计折旧额后作为净值。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或清理报废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后的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毁损、报废损失较大的,可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超过2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资产管理制度精选 篇3

为了加强学校的资产管理,杜绝浪费,节约开支,培养师生爱护公共财务的良好习惯,特制定下列制度:

一、固定资产,房屋的固定配备和清洁用具、资料电器、录音、录象、磁带价值不限。均属本制度管理范围。

二、学校资产由总务部门专职人员及各办公室专人管理,清理查点,登记造册,安排使用。

1、记好两本资产帐:固定资产总帐,固定资产分类帐。

2、资产使用,根据学校行政领导意见及各科老师所需和条件的可能进行安排。

3、每年暑假清点一次,漏帐的资产要补记入帐,同时会计一定要把好记帐关及审批制度,报废报损要办理注销手续(需经严格的行政审批手续,方可注销)

三、资产的计算,一般按原价记帐,无原价的全部估计记帐,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维修等其他费用不记入资产原价。

四、资产原则上不出借,如需借出,需经领导审批,外单位借用资产,一律凭单位介绍信经同意后,方可借出,同时要适量收取一定的折旧费,如有损坏,照价赔偿,贵重物品概不出借。

五、外单位借用教室、会场等必须收取租金,本系统按实际情况酌情收费。本校教师借用须经领导同意,酌收费用。

六、本校教职工借阅图书,根据图书馆管理条例处理。但期末需全部归还,外单位人员一概不出借图书。图书清理和赔偿按图书室规章进行。

七、固定资产的购置,根据学校财力和教学需要,大件由各部门提出申请,交总务处编排计划,开列清单,报校长室审批,方可购买。

八、教室及办公室财务实行责任保管制,教室保管由班主任负责,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专用教室及团队等室与教导处联合另订器材管理使用制度,公物除正常损坏,如有人为损坏,按赔偿制度照价赔偿并教育。

九、有关校舍校产管理和维修、物品领发和出借,公共财务损坏赔偿,应有总务处负责,并订出相应的管理制度。

十、学校物资出门,需由总务处同意,否则门卫有权阻止。

十一、配备教室用品按常规由总务处统一发放,学期结束各班要妥善保管或交总务处统一保管。

十二、每年暑假,学校对各教室、办公室进行维修。修理费由学校负责。

资产管理制度精选 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资产管理工作,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切实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资产管理的基本内容

第二条 资产的定义和分类、资产的管理机构及职责、资产的预算管理、资产的采购、验收、日常管理以及资产的保养、维修和报废、处置,检查报告和奖惩制度。

第三章 管理原则

第三条 统一牵引、分层分级管理原则

公司对各部门的资产按照权责划分原则进行管理。公司资产管理部门为人资行政部,各部门为行政人员。

第四条 资产保全原则

资产管理部门对本部门使用的资产实施保全措施,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对单位价值较高、易损坏、易丢失的资产应办理财产保险。

第五条 资产管理责任到人原则

责任到人原则是指每项资产均应有保管人(一般指使用人)负责管理。

第四章 资产定义及分类

第六条 公司对资产的管理按两大类设置,一类是固定资产,另一类为低值耐用品。第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出资购买、建造、自制或接收捐赠,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的物质形态、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含)元以上的各类资产;单位价值在500元(含)以上,2000元(不含)以下,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能确定为固定资产的为低值耐用品。

1、固定资产包括

(1)房屋:指公司出资购买的用于办公及经营活动的各种房屋等。

(2)建筑物及辅助设施:是指围墙、上下管道、下水道、煤气管道、天然气管道、暖气管道、专业气体管道等。

(3)机电设备:是指机械设备、供电设备、供暖/冷(汽)设备、炊事设备、安全设备、电力及通讯设施、通用机械设备、电机、变压器、高、低压成套设备,监控设备、大型消防设备、保安设备等。

(4)电子设备:是指计算机系统设备、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辅助设备、办公用电子电器设备、通讯设备,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服务器、路由器、防火墙、交换机、集线器ADSL调制解调器、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碎纸机、稳压电源、投影仪、考勤机、空调、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摄录像机、照相机、照拍设备、录音机、音响、功放、调音台、话筒、高音喇叭等。

(5)研发设备:是指豆浆机、研磨机、微波炉、烤箱等。

(6)运输设备:是指办公用车、后勤用车、其他运输工具,包括轿车、客车、货车、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等。

(7)其他物品:是指办公家具、陈列品、图书及资料、文件柜、凳子、吧台、老板桌椅、办公隔断、办公桌椅、会议桌椅、各连锁店标准件、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办公室使用的工具书及名著书刊等。

2、低值耐用品包括

(1)办公专用:是指办公设施类、办公用品类、音响设备类及装饰类,包括办公桌、职员椅、会议椅、文件柜、五节柜、更衣柜、电话机、小灵通、ADSL调制解调器、电风扇、饮水机、保险柜、白板、电暖气、计算器、订书器、凭证装订机、验钞机、U盘、移动硬盘、音箱、耳机、耳麦、玻璃框、信条框、展架等。

(2)中心厨房专用:是指仪器仪表类、实用工具类、小型机械及通讯用具类、劳动保护用具类、门窗,包括遮阳伞、小型灭火器等小型消防设备、卷帘门、防盗门等。

第五章 资产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公司人资行政部

1、组织制定资产管理制度及相关规章制度;

2、监管各部门资产购置、更新、改造等大型计划与预算的执行情况;

3、各部门原值在2000元(含)以上资产未到使用年限的报废审批;

4、根据各部门的实际需求,组织协调资产的调整和购置;

5、组织对各部门的资产管理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6、编制申报公司资产预算方案;

7、不定期检查资产使用情况,督促检查各部门资产的保养和维护工作;

8、组织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定期对各部门的资产信息进行核对;做到帐实相符;根据资产清查盘点情况拟定资产盈亏报告,对技术陈旧、损坏、闲置的资产进行及时处理。

第九条 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员

1、负责资产管理工作,提出本部门资产需求计划及预算;

2、汇总上报本单位每月新增、新减资产情况;

3、组织落实资产购建、使用、更新、转移、出租、出售、报废等具体管理事项;

4、组织落实资产验收工作;在资产供应商的选择过程中提供参考意见;

5、定期清查盘点建立本部门的电子资产台帐,定期与财务部门进行核对,做到帐实相符;

6、对本部门的资产进行日常的保养和维护工作,做好维修使用记录;

7、及时反馈资产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维修、更新等申请,同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章 资产采购

第十条 需要添加资产的部门应提交书面申请报告,资产使用部门积极配合资产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拨或采购。

第十一条 采购资产时要根据货比三家、合理低价原则,按相关管理流程办理,填写书面资产采购询价记录。

第十二条 采购资产签订购货合同时,合同应注明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交货地点、售后服务、违约责任、技术条件等详细条款。

第七章 资产的验收和增加

第十三条 资产购建完成后,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会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专业标准和合同条款进行现场测试验收。

第十四条 资产验收合格后,由资产管理部以及使用部门办理验收、接收手续,填写书面资产验收说明书;资产需办理出入库管理的,应及时填写出入库单,办理出入库手续。

第十五条 资产验收合格后,资产管理部门依据资产规定编制资产编码,并交使用部门;使用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标签的粘贴;资产标签质地选用蓝色扣取纸制作,标签内容应包括资产名称及资产编码;

第十六条 行政部门负责将资产信息录入资产管理软件,财务部门负责审核行政部门录入的资产信息。

第十七条 资产管理部门或资产管理人凭《资产申购说明书》、《资产验收证明》、合同(订单)、发票,经公司相关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需要预付款的可以凭《资产申购说明书》、合同(订单)办理预付款手续。

第十八条 在接收捐赠、调拨、划转的资产时,应及时填写《资产调拨说明》并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进行资产的调拨与划转;遇有移交资产资料不详时,接收单位应及时与之联系,取得详细资料。

第九章 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 资产管理部门或资产管理人应认真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 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人及财务部门不定期对资产状况进行清查核实,应做到账、实相符,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十一条 不论以何种形式取得资产,都要以准确的价值及时入账。

对精密、贵重及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资产设备,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并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应对本部门使用的资产进行经常性养护,严格按规定进行保养、维修。

第二十三条 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单位经资产管理人提出申请,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备案,财务管理部核定费用,相关领导审批。收回出租、出借的资产时,原借出单位资产管理人应认真查验。出租、出借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各单位财务部门。

第二十四条 各集团应建立资产清查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账、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资产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按出具《资产盘点报告》上报公司。

第十章 资产的保养和维修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应重视资产维修工作。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所有资产定期检查、鉴定,并组织维修,确保资产使用安全。

第二十六条 设备操作人员应对设备进行日常和定期保养,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和安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禁止违规操作,带病运行。

第二十七条 资产维修由资产管理人或资产使用部门填写《资产报修/报废申请单》进行审批,审批后由资产管理人或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维修,维修完毕填写《资产验收单》;凭《资产报修/报废申请单》、《资产验收单》、发票到财务部门进行结算。

第十一章 资产报废

第二十八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可以申请报废:

1、使用期满。资产已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经鉴定确认不能进行修复和继续使用的;

2、灾祸毁损。因火灾、水灾、震灾等不可抗拒力量以及交通事故等造成资产毁损的;

3、由于设计、施工、制造技术不过关,质量低劣,无法修复继续使用,未达到预定使用年限而中途报废的;

4、不需要的闲置资产或者由于技术进步被先进设备替换下来的落后设备进行出售和有偿转让的;

5、除上述情况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确需报废的资产。

第二十九条 资产报废由使用部门经资产管理人提出申请并附书面《资产报废申请说明书》,报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相关领导批准报废后由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第三十条 资产报废后处理

报废资产清理原则:根据业务属性,办公类资产由行政及公共事务部确定,生产加工类由运营部或中心厨房确定,行政、财务部门参加鉴定。报废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对部分或全部仍有使用价值的,由资产管理部门在资产管理软件上备注说明。并将报废资产的相关手续提交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二章 资产调拨

第三十一条 资产管理部门为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应定期对积压、闲置的资产及时调剂处置,合理配置使用。

第三十二条 资产管理人或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内部资产使用情况,对需调拨的资产提出调拨意见,附书面《资产调拨说明》。

第三十三条 调出部门资产管理人凭《资产调拨说明》提供调拨设备以及相关资料并调整相关实物电子台账。

第三十四条 调入部门资产管理人凭《资产调拨说明》查验调拨设备以及相关资料,调整相关实物电子台账。

第三十五条 财务部门根据《资产调拨说明》、销售发票等相关调拨手续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六条 部门调整时,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资产清查,办理资产信息的变更。

第三十七条 人员调岗或离职,必须由资产管理人或资产管理部门出具调离人员所保管的资产清单,并对其进行数量、性能、外观等方面的检查,确认完好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后,资产管理部门才能在《员工离职(调动)资产交接单》上签字,否则,人力资源部门不予办理调岗或离职手续,不得发放相关薪资。

第十三章 资产管理软件的应用

第三十八条 公司使用XX资产管理软件。

第三十九条 资产的增加、更改、调拨、报废、处置,根据相关凭单,分别登入有关帐套,保证帐套里资产信息的完整和准确。软件中资产卡片信息的修订由行政部门负责,财务部门负责审核。

第四十条 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不定期检查资产管理软件使用情况,并进行资产核对。

第十四章 资产的报告制度

第四十一条 各部门资产使用状况发生调整后及时变更,并定期盘点反映资产管理状况。

1、资产增减情况定期报告

每月25日前,各部门资产管理人负责统计本单位资产增减情况,填写《月度新增资产统计表》(附表6)、《月度减少资产统计表》,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并分析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每月28日前随月度行政工作报告一并上报。

2、资产盘点

每年11月份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公司的资产盘点工作。盘点工作要求:(1)盘点前准备事项:人员编组、资产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事先核对账目、资产盘点统计表等表单、待盘资产的整理等。

(2)成立盘点小组,下发文件,明确盘点的组织、分工、方式、标准、过程要求、完成时间等。

(3)盘点:资产盘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具体实施。

(4)形成盘点报告,内容包括账面资产、实盘资产、盘盈、盘亏及情况说明。对盘点中发现的盘盈、盘亏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出具意见,报相关领导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对不能维修或已无使用价值的资产,按报废资产审批流程进行报废处理。

第十五章 资产管理的责任与奖惩

第四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资产损失赔偿制度。对造成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追究其相关责任,上级领导付连带责任。

第四十三条 使用资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管好、用好资产的义务和责任。第四十四条 在资产管理工作中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责任人和上级领导的责任并处以100-2000元的经济处罚:

1、未按本管理制度履行职责,资产管理不善,致使资产严重损坏、丢失的;

2、在本部门资产管理工作中,未按本管理规定办事,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及时进行帐套登记,不按规定填写各种单据,隐瞒真实情况的;

4、擅自转让、处置资产或用于经营投资的;

5、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6、对用于经营投资的资产,不认真进行监督管理,不收缴资产收益的。第四十五条 对取得以下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100-2000元:

1、积极开展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资产管理中有创新,运用和推广现代技术并取得显著效果的;

第四十六条 造成资产的人为损坏或因管理不善而丢失的,相关责任人在按丢失资产净值赔偿的基础上,按以下损失比例进行处罚:

1、损坏及丢失资产净值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视具体情况对相关责任人

处以 100-1000元罚款;

2、损坏及丢失资产净值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的,视具体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处以 500-2000元罚款,并对进行通报批评;

3、损坏及丢失资产净值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视具体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处以 1000-5000元罚款,并进行记过处分,调离原岗位;

4、损坏及丢失资产净值在50万元以上的,视具体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处以 2000-10000元罚款,并责令停职检查;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办理审批事项,造成严重后果的;

2、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情节恶劣的;

3、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实施。

第四十九条 各部门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可依据本制度结合工作实施制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报公司备案。

第五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附件:

1、《资产管理表格操作流程》

2、《资产申购审批单》

3、《资产采购询价单》

4、《资产验收单》

5、《资产调拨清单》

6、《月度新增资产统计表》

7、《月度减少资产统计表》

8、《资产报修/报废申请单》

9、《资产编码表》

人资行政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资产管理制度精选 篇5

学校财产物资的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对于仪器设备的使用要制定操作规程、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以及安全使用制度。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

一、房屋及建筑物的使用管理

1、房屋和建筑物应做到合理使用,注意经常维护保养。凡未经主管局批准,并未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办妥手续的,不得擅自搭建、拆除、改造和出借。

2、对于建设配套的教育用房及建筑物,且暂时又不使用的。在竣工验收后由建造单位向教育局有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并由有关部门登记、造册,负责管理,记入教育局的固定资产帐中。当开始使用时,再由教育局有关管理此房产的部门向开办学校办理移交手续。此时该房产由学校管理,并记入学校的固定资产帐中。

二、专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使用管理

专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学校的重要教学阵地,工作人员应该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的思想,积极、主动地配合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为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动手能力,扩大知识领域作出应有的成绩。

1、应熟练掌握各种仪器、设备、药品等规格、性能和使用方法。

根据任课教师的要求按时做好各种演示实验和学生实验的仪器、材料等的准备工作,熟悉实验的大致原理、过程以及实验结果。

2、在学生实验时,积极辅导学生进行实验,做好仪器的收发工作、检查工作及药品的补充工作。

3、帐目要清楚,仪器设备、标本、挂图、药品等实验物品应与帐目相符。

4、及时、完整地做好每次实验的登记工作,随时备查;及时做好实验后的仪器、设备的清理工作。

5、严格做到实验仪器定点放置;对仪器、设备要经常检查,保持完好;玻璃仪器要保持清洁干净。

6、做好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并做好记录;掌握仪器、设备、药品等的库存情况,及时做好“请购”及报废工作;要注意节约。

7、实验室的实验仪器不得擅自外借,严格按制度做好保管工作。

三、办公室、教室的财产使用管理

1、按年级、组室分别设立办公室财产的组室分户卡,一式二份,组室、总务处各执一份。

2、每学年核对帐物一次,做到帐帐、帐物均相符。

3、按班级设立班级分户卡,一式二份,班级、总务处各执一份。

4、每学年初,将各教室内必备的课桌椅等教学耐久用品列成教室财产卡,交给各班主任验收,并委托各班自行保管。

5、各班级要有教室财产保管员,每学期评定一次财产管理质量,向学校提供推荐,并与评先进文明班级挂钩。

6、与班主任保持经常联系,对各班平时损坏的课桌椅等物品及时办理登记、维修、报废、赔偿等手续

资产管理制度精选 篇6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履行职能,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单位的资产包括单位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拨给单位的资产、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第三条

我单位资产业务控制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

(一)资产管理职责不清,没有明确归口管理部门,没有明确资产的使用和保管责任,可能导致资产毁损、流失或被盗的风险。

(二)资产管理不严,调拨或捐赠资产游离于单位资产账簿之外,资产领用、发出缺乏严格登记审批制度,没有建立资产台账和定期盘点制度,可能导致资产流失、资产信息失真、账实不符等风险。

(三)未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资产的调剂、租借、对外投资、处置等业务,可能导致资产配备超标、资源浪费、资产流失、投资遭受损失等风险。

(四)资产日常维护不当、长期闲置,可能导致资产使用年限减少、使用效率低下的风险。

(五)对应当投保的资产不办理投保,不能有效防范资产损失的风险。

第四条

单位应当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

单位财会部门负责单位所有资产的统一建账、统一核算,具体负责管理现金、银行存款、财政零余额用款额度等货币资金,以及各种债权债务。

其他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由办公室(后勤、总务等)具体负责管理。

在建工程由项目实施部门具体负责管理。

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受托代理资产等资产由相关业务科室具体负责管理。

内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对资产业务内部控制实施情况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单位应当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设置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岗位,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

第六条

单位各具体负责资产归口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资产台账,根据财会部门转送的凭证,分别登记资产的类别、型号及规格、数量、金额及使用部门,并经使用部门和人员签字确认。

第七条

单位实行财产清查制度。由主管财务负责人组织财会、资产管理及相关业务部门,定期清查盘点各类资产。使用部门有变动的,应当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资产发生遗失或流失的,应及时报请单位决策机构明确和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予以追偿;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及时报请单位决策机构进行处置或核销。财会、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对账,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

现金控制制度

第八条

财会部门应设立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对现金收支业务逐日逐笔进行登记,做到日清月结,月份终了,必须进行账目核对,相关日记账的余额应与对应总账、明细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第九条

单位通过各类途径获得的现金形式的收入和暂存款项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直接用于支付自身的支出。

第十条

以收费形式收取的现金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必须有收费许可。收费收取的现金等货币资金必须及时入账上缴非税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十一条

现金的使用必须符合规定的范围,禁止超范围支付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项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

除现金使用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第十三条

现金使用范围内能使用公务员卡结算的,在具备公务卡结算条件下,必须使用财政公务卡进行结算。

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各类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

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四条

需采用现金支付方式时,出纳人员可以从本单位现金的库存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十五条

出纳人员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写明用途,由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

第十六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可以私借或挪用公款。确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的,应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支取,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销或还款。

第十七条

单位工作人员办理财务支出报销业务时,经办人应详细记录每笔业务开支的实际情况,填写支出凭证,附齐应附原始单据,注明用途及金额,按财务支出报销程序经审核、审批签字后,由出纳人员严格审核报销的原始凭证,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八条

出纳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现金支付业务。不得以白条冲抵现金,不得擅自将单位现金借给其他单位,不得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得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得保留账外现金。

第十九条

出纳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履行职责时,须经主管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代办有关现金业务,出纳人员不得擅自委托。

第二十条

单位备用金视同货币资金管理。出纳人员应及时办理备用金报账、清理业务,相关部门定期进行备用金检查,严禁长期占用、挪用备用金。

第二十一条

每日下班前,出纳人员对限额内的库存现金于当日核对清楚后,在保险柜内存放,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

保险柜只能由出纳人员开启使用。保险柜密码由出纳人员自己保管,并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为他人利用。出纳人员调动岗位,新出纳人员应更换并使用新的密码。保险柜钥匙、密码丢失或发生故障,应立即报请单位相关负责人处理,不得随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钥匙。

第二十二条

出纳人员每日终了必须清点库存的现金,并与现金日记账余额核对,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建立库存现金清查制度,由主管财务负责人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对库存现金情况进行清查盘点。若发现账款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并做出相应处理;若因一般工作失误造成的,可由单位相关负责人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若属于违法行为的,应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

银行存款控制制度

第二十四条

单位应严格按照《

》和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设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业务。

第二十五条

单位银行账户都必须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设置,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单位不得在各类金融机构开设银行账户。

第二十六条

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有单独设账、专设账户核算要求的,可依照相关规定对专项资金单独设账核算,在银行开设专户须报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始。

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用途和标准使用和管理专项资金。

第二十七条

出纳人员应及时序时逐笔登记和核算各银行账户收支。各类经银行办理的取现、转账业务,须按规定的程序审批或审核后办理。

第二十八条

单位财会部门应指定除出纳以外的人员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指派对账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审核,确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银行对账单的稽核和管理。出纳人员一般不同时从事银行对账单的获取、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等工作。确需出纳人员办理上述工作的,应当指定其他人员定期进行审核、监督。

第三十条

除公务卡外,严禁以单位信用为担保,为职工个人开设银行信用卡。严禁利用单位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第三十一条

单位应当加强与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处理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票据登记簿应按会计档案保管要求予以保存,不得随意处置或销毁。对超过法定保管期限、可以销毁的票据,在履行审核批准手续后进行销毁,但应当建立销毁清册并由授权人员监销。

第三十二条

单位应当在设置专门的账簿对票据的转交进行登记,对收取的重要票据,应留有复印件并妥善保管,不得跳号开具票据,不得随意开具印章齐全的空白支票。

第四章

债权控制制度

第三十三条

债权是指单位因各种原因暂付、垫付、借出和应收履约合同款项等形成的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是国有资产的组成部分,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第三十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单位债权负责,财会部门作为债权日常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反馈债权信息,核实债权单位和个人情况,避免单位债权权益损失,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三十五条

财会部门要做好原始凭证的管理工作,对于涉及债权债务的业务事项,在债权债务关系没有结清前,不得销毁相关的会计凭证。

第三十六条

管理债权债务的财会人员岗位变更时,应做好交接工作,确保债权债务资料完整,并对工作期间的债权债务账务负责。

第三十七条

管理债权债务的财会人员应定期核实债权债务信息,积极与对方沟通,确保到期债权资金及时收回,按期偿还债务。

第三十八条

对于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呆账、坏账,应及时以书面报告形式反映相关信息,单位负责人应组织领导班子集体决议处置方案。

对已经发生的呆账、坏账、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置,明确责任,不得长期挂账,确保债权损失最小化。

第三十九条

已核销的坏账,单位仍然保留追索权,应单独设置备查账,如有重新收回的可能,要积极追索。

第四十条

单位内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的债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五章

存货控制制度

第四十一条

存货的管理范围包括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物品出入库及库存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存货的入库管理

(一)首先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存货保管部门汇总后提出采购计划,再交财会部门进行资金审核,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最后由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采购。

(二)物品购回时,由存货保管部门会同采购部门组织验收,按验收合格的实际数量填写入库单,对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购入地、入库时间、交货人、验收人等应逐一填写,不得漏项,并记录库存明细账。

(三)采购部门凭原始发票及验收单(须有采购经办人、验收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到财会部门办理结算手续。

第四十三条

存货的出库管理

(一)办理出库时要认真审核“出库单”或“领用单”,核查出库批准手续是否齐全,严格依据所列项目办理出库,并核签有关单据。

发现计算有误时要立即通知开票人员更正后发货。

(二)发放物资时要坚持“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使用”的原则,发货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货、四减数。

同时坚持单货不符不出库、手续不全不出库。

第四十四条

存货的库存管理

(一)按物品种类、规格、型号等结合仓库条件分门别类进行堆放,要做到过目见数、作业和盘点方便、货号明显、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建立码放位置图、标记、物料卡并置于明显位置。物料卡上载明物资名称、编号、规格、型号、产地或厂商、有效期限、储备定额。

(二)存货保管部门建立库存明细账,每日根据出入库凭单及时登记核算,月终结账和实盘完毕后与财会部门对帐。

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对于用量或金额较大、领用次数频繁的物品应经常进行盘点,做到日清月结,按规定时间编报库存日报和库存月报。

每年至少对所有库存物品进行实物盘点一次,并填报库存盘点表。发现盈余、短少、残损或变质,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呈报上级和有关部门审批,根据审批意见,存货保管部门可作减少账务记录;财会部门可作有关账务处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账。

(四)确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

第六章

固定资产控制制度

第四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单位固定资产实行统一购置、归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全部固定资产的管理,各业务部门负责其在用固定资产的管理,即对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护、清查盘点等管理;同时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第四十八条

单位财会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统一建账、统一核算,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管理。

第四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要严格按照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要求实行政府采购,由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报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办理。

第五十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协同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财会、业务部门组织验收,登记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财会部门填制记账凭证,记入固定资产总账。

第五十一条

各业务部门对购入的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建立帐卡,及时登记,科学使用,以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提高其使用效率。

第五十二条

对于房屋建筑、精密仪器、交通工具等大型设备,使用部门要提交保养、维修计划,报财会部门及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办理。

第五十三条

为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每年年末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

(一)清查盘点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数是否相等,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等。

(二)清查盘点的具体程序是,每年12月初,由主管财务负责人领导,成立财产清查领导小组,全面组织清查单位各项资产,由业务部门填报固定资产调查表,于

12月下旬报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固定资产明细账、资产保管明细账对照实物逐一进行清查核对。

(三)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入账;

盘亏报损的固定资产,属于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应当按照规定和资产报废的程序及时报批后核销;属于过失的责任事故或违法行为造成的,由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并按照规定给当事人以必要的经济处罚。

(四)本单位各业务部门闲置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统一调配,使之合理流动,发挥效益,防止积压。

第五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处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由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及财会部门汇总后,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同意,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后,由财会及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业务部门进行资产调拨、核销、报销、转让等处置。各业务部门不得擅自处置。固定资产处置残值或租金收入计入应缴财政(国库)款,按相关规定全额上缴同级财政。

第五十五条

在建工程的内部控制实施,按《临夏州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内部控制制度》要求执行。

第七章

无形资产控制制度

第五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单位提供某种权利的非实物性资产,包括著作权、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各类单独计价的软件等。

第五十七条

单位通过外购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及通过接收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均应纳入单位无形资产日常管理范围。

第五十八条

无形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五十九条

无形资产的外购应符合单位的需要,并经过充分论证,严格审批程序,避免重复、盲目引进。

第六十条

请购审批权限分工:单位决策机构审批无形资产的购置计划和购置方案;资产管理归口管理部门会同业务(使用)部门负责提出无形资产的购置方案;财会部门建立无形资产台账,登记无形资产明细账和总账。

第六十一条

无形资产最终验收,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会同政府采购部门、使用业务部门、财务部门、聘请专家、出让方等共同参与验收。

第六十二条

对通过国家投入、接收捐赠、调拨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均应办理相应的验收手续。

第六十三条

单位外购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通过国家投入、接收捐赠、调拨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以调拨单位或对方单位提供的有关凭据,确定入账价值,未提供入账依据无法确定入账价值的,应按评估价值或名义价值入账。

第六十四条

参与验收的各类人员,应于验收工作完成后在验收单上签字,以落实验收的责任与监督。

第六十五条

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严格审查资格和资信,并做好登记,合理收费,对损害单位合法权益的,应依法收回。

第六十六条

财会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无形资产进行日常管理,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并定期进行对账,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应当计算其可回收的金额,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执行。

第六十八条

单位拟处置实物资产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清晰或存在纠纷的无形资产,须待权属界定明确后予以处置。

第六十九条

无形资产的报废:

(一)无形资产的报废是单位依据国家规定或有关部门、专家鉴定,对已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

(二)对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由无形资产使用部门填制《报废申请单》,经单位研究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进行报废清理。

(三)对使用期未满、非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使用部门除填制申请表外,还应详细注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可回收残值等内容,经单位研究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报废清理。

第七十条

无形资产的出售与转让:

(一)无形资产的出售与转让是变更无形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并取得相应收益的行为。

(二)无形资产的出售与转让应按照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作为市场竞价的参考依据,评估价值须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后交易。

第七十一条

重大无形资产处置:

(一)重大无形资产处置,其处置价格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二)重大无形资产处置,应采取集体会议审批,并建立集体审批记录机制。

第七十二条

无形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组织无形资产技术鉴定,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办理无形资产的产权确认手续。

第七十三条

无形资产的处置收益属国家所有,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应全额上缴财政国库。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七十四条

跨部门无形资产调拨:

(一)与其他单位进行无形资产调拨时,应首先与调入方(调出方)进行协商,就无形资产调拨达成意向并签署意向性协议。

(二)双方就无形资产调拨内容,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三)若单位作为无形资产调出方,须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附无形资产调出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调拨的相关文件。

(四)财政部门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无形资产调拨和相关账务处理。

第七十五条

每年年末要定期对无形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包括无形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数是否相等,保管、使用等情况是否正常;盘盈的无形资产应当及时入账;盘亏或报损的固定资产,属于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应当按照规定和资产报废的程序及时报请核销;属于过失的责任事故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应当按照规定给当事人以必要的经济处罚。

第八章

资产控制的内部监督

第七十六条

内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对资产业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应要求单位及时纠正与整改,发现重大问题要写出书面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和完善。

资产管理制度精选 篇7

目的:为加强公司资产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合理、有效使用,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资产的管理。

职责

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对资产实物进行归口管理,负责资产的申请、购置、登记、维修、调配和报废等各项程序。

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对资产的账务进行归口管理,包括入销账、折旧等。

资产的定义:本规定中的资产概念既包括固定资产(单价超过20xx元人民币,使用年限超过1年的物品),也包括手机、办公桌椅等价格低,但使用时间较长的耐用物品。具体指以下种类:

建筑物:房屋、活动办公室;

交通工具及附属品:小客车、小轿车;车载cd机、车载冰箱;

办公设备:笔记本电脑、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摄像机、打卡机、打孔机、装订机、碎纸机、数码照相机、普通照相机;

办公家具:保险柜、文件柜、办公桌、班台、会议桌、折叠桌、电脑桌、台案、折叠椅、班椅、办公椅、沙发、茶几;

通讯设备:手机、对讲机、集团电话、直线电话、车载电话。

资产的购置

各部门添置资产,需向行政办公室提交购买申请表,行政办公室首先考虑在公司范围内进行调配。如必须购置,经总经理批准后由材料采购部按照有关规定购买。

购置资产的发票,必须附所购置资产的清单明细,财务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必须由使用单位资产管理人员签字后方能办理出库手续,并将资产的相关材料交资产管理员归档。

资产的调拨:因调配、借用等原因进行的资产转移由公司行政办公室办理,资产转入单位负责人需在行政办公室资产台帐上签字。其他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对资产进行调用。

资产的使用管理

资产的使用:分配给个人使用的资产,使用人员应对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实行资产使用责任落实到人,当责任人工作调整或离职时,须将使用的全部资产进行移交,在其办理所用资产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资产的处置:包括转让、报废、借出、变卖等,需由使用单位说明情况,行政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经财务部经理签字、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后方能进行。

因保管或使用不当以及其他人为因素造成资产的丢失或损坏,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或维修,如原因不明,则对使用部门负责人给予一定的处罚。

闲置封存的资产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闲置封存的资产由申请使用部门向行政办公室提出申请,经行政副总审批后,方可启动闲置封存的资产。

对车辆、电脑等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同时遵循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资产的盘点清查

行政办公室在对公司现有资产进行一次性清理的基础上,对资产进行台帐管理。行政办公室对各类物品进行登记,大件物品进行编号管理。物品的各项特征(如名称、品牌、型号、购买日期、价格等)、转移记录(如转移时间、去向、使用单位签收等)以及报废记录(如报废日期、报废原因等)均在资产台帐上体现。

为了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做到资产的帐物相符,行政办公室、各部门与财务部每季末25日—30日都要对本单位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以掌握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资产,保证账物相符,对于盘亏、毁损、报废的资产,要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上报集团总裁,经批准后做报废核减资产台帐处理。

行政办公室资产管理人员要每月对各部门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做出处理。

附件1、资产登记表

资产管理制度精选 篇8

一、资产报损及报废流程:

1、各部门经理是各部门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固定资产、存货及易耗品等酒店资产发生霉坏、变质、损坏、失去使用价值,需要做报损、报废处理时,由各部门保管员填具财务统一格式的报损表,经部门经理和部门总监签字后,送交财务部。

3、经财务部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

4、总经理审批后的报损表原件留财务备案做账务处理;

5、报损、报废的非固定资产类资产统一移交财务,入总仓后,再根据总经办意见做处理。

二、酒店物品报损及清理操作规程内容提要:

(一)报损物品种类

1、固定资产:洗涤设备、电脑设备、复印打字设备、机动车辆、电视音响设备、空调、客房家具、投影仪及其它金额超过20xx元的工具设备。

2、低值易耗品:餐饮厨具家具、布草、玻璃器皿、保险柜、办公桌、计算器、电话机、使用工具及价值在20xx元以下非一次性消耗物品。

3、食品、酒水以及客房一次性用品。

(二)操作

1、固定资产提前报废处理程序:

① 固定资产购置,

必须是年度购置预算批准后的采购项目。固定资产购置无论是进口还是从本地购买,到货后,经财务部验货人员办理验收手续,由验货人,使用部门经办人签字,财务部资产核算员根据收货记录及固定资产价值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将固定资产名称,型号,金额,固定资产类别及使用地点等填写清楚。凭此材料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按月计提折旧。

② 固定资产提前报废处理程序

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损单,转交工程部做技术鉴定,经实地检验认可,属于既不能修理,又不能在使用的,提出报损意见,送报财务部,由资产核算员填写固定资产原值,已提折旧额及固定资产净值,将报损单送至财务部经理,总经理批准,整套手续完成后,方可进行账务处理。复印该固定资产明细账,报损单作为固定资产提前报损的凭证,编制记账。负责人将编制的记账凭证输入财务电脑系统。饮料报损程序

2、客房和餐饮的布草类

在通常情况下;布草通常经过250―300次洗涤将会自然报损.除此之外,因客人的损坏、洗涤损坏、保管不当及使用不当也都会造成布草的报损。

⑴布草如有以下损坏情况将例作报损处理:

①平面中心、四边角位破烂不能继续使用;

②污渍重洗处理后,证明不能去除洗净的;

③陈旧、变色、褪色、染色无法去除的;

④有明显的抽线、抽毛,有损质量标准的,

⑵.布草的报损程序:

须由专职布草管理员事先审查监定及填写《布草报损表》后,经部门经理批准,仓库管理负责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审核,由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损。使用部门及财务部门均以此作为台帐冲减凭证。

⑶报损审核过程中,必须鉴定报损原因:

鉴定报损原因标准:自然报损及人为损坏(如属人为损坏,要分清责任,确定处理结果。重大问题还须向总经理报告).

⑷报损的.布草处理方法:

统一由财务总仓库回收/调配分发给各需要部门使用或其它方法处

3、客房部、餐饮部、前厅部其他易耗品的报损程序;

①、客房(或餐饮、前厅)一次性用品、食品发生破损、非人为原因?失等情况,需要作报损、报废处理时,由钌班填表?说明原因,交主管审查后报房务(或餐饮、前厅)经理签许。

②、领班原则上见到废品方可报损,如有客人带走等原因,由房务中心(或餐饮、前厅中心)填写“物品赔偿单”,主管或大堂副理签字方可。

③、如属人为原因造成的物品破损,按酒店有关规定处理。

④、报损表,经部门经理和部门总监签字后,送交财务部,经财务部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 总经理审批后的报损表原件留财务备案做账务处理;

4、餐饮食品和酒水的报损程序

①、已领用食品饮料报损程序

餐厅、厨房已领用食品及饮料报损时,需经餐厅经理或厨师长,餐饮部经理,饮食成本核算员三方面批准后,填写报损单,方可做账务处理,对于工作不慎造成经济损失的,需经部门经理提出意见,转交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

②食品及酒水库报损程序

过期或变质的食品,饮料报损时,需经仓库主管,采购部主管,财务经理三方面批准后,填写出库单,方可做账务处理;

③报损表,经部门经理和部门总监签字后,送交财务部。经财务部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后的报损表原件留财务备案做账务处理;

5、后台管理部门的易耗品报损程序

① 由各部门保管员填具财务统一格式的报损表,经部门经理和部门总监签字后,送交财务部。

②经财务部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

③总经理审批后的报损表原件留财务备案做账务处理;

三、酒店各部门财产损耗率标准:

※ 餐饮部物品月损耗率为0.7%:

A、瓷器和玻璃酒杯类月损耗率规定为0.4%

B、布草类月损耗率规定为0.2%

C、不锈钢餐具和其他餐具月损耗率规定为0.1%

※ 客房部物品月损耗率为0.3%

A、瓷器和玻璃酒杯类月损耗率规定为0.1%

B、布草类月损耗率规定为0.2%

※ 大堂吧物品月损耗率为0.21%

A、瓷器和玻璃酒杯类月损耗率规定为0.2%

B、不锈钢餐具和其他餐具月损耗率规定为0.01%

※ 库房月损耗率为0.11%

A、食品月损耗率规定为0.1%

B、物品月损耗率规定为0.01%

注:月损耗率计算公式:

月损耗率=物品月损耗额÷部门月平均营业额×100%

四、废品的处理规定:

1、酒店的废品范围只限于如下几种:

A、已报废的各种设备、物品,如:地毯、烂床单、破毛巾、破桌布、微损的玻璃制品、瓷器等;

B、工程报废的工具及制作剩余下的下脚料;

C、部门回收的可废弃物品,如:废纸皮、纸板、纸盒、旧报纸、废旧塑料制品、废旧麻袋、木箱、木板、废旧玻璃、啤酒瓶、罐、罐头空壳等;

D、客人住房对其的旧烂衣物等;

E、餐厅的下脚料,如:毛、皮、骨等;

F、员工食堂及餐饮部的泔水等。

2、废品处理权限:各部门搜集的各种废旧物品,经财务部确认属于废品范围的,除按规定必须交总仓统一处理的报损物品外,各部门可以自行处理。

A、属酒店设备及物品报费变卖的,其收入一律上交财务部,冲减成本;

B、属下脚料或部门回收的各种可废弃品,其变价收入款上交财务部,由财务部按部门40%,酒店60%的比例分成;

C、员工食堂及餐饮部的泔水的回收收入,上交财务部统一管理,可以作员工福利基金进行管理;

D、废品出店必须持财务部经理签字确认的“物品出闸放行证”和财务部出具的“收款收据”,经礼宾司经理检查确认,保安人员才可放其离店。

资产管理制度精选 篇9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为了使资产的利用效率达到最大化,减少公司资源的浪费,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管理的分工

1.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实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以固定资产的类别确定分工管理如下:

1.1财务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账卡。(由于公司的账务处理原因,固定资产的原值比较难查,应以重估价入账,用系统管理,辅以电子表格)

1.2公司办公用的家具由行政部负责登记管理。

1.3.维护部负责公司的通用电子计算机及附属设备购置、安装、维护和使用管理。

1.4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运输工具的购置、维护和使用管理。

二、主管部门的职责

2.1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2.2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帐、卡、物三相符。

2.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2.4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

2.5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三、使用部门的职责

3.1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资产管理员。

3.2 严格执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安全使用。

3.3 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及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3.4 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

4.1 由于生产、研制需要,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负责购置。

4.2购设备进厂后,由相关部门开箱检查、验收,设备完好后将发票报财务部门。财务部根据发票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通知使用单位。

五、固定资产的调拨与转移

5.1 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

5.1 .1 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办理固守资产转移登记手续, 并通知相关的负责人进行帐、卡交接。

5.2 公司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有偿价调拨方式, 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折余价值、新旧程度按质论价,原则上调出设备的价值不得低于设备的折余价值, 对外处理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价值,报总经理签字方可处理,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5.3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封存

6.1 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由财务部门将其净损失上报总经理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6.2 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6.2.1 超过使用年限,修复需要的费用大于他的自身价值。

6.2.2因事故或其他原因,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6.3 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使用,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 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 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批准,变价收入上交财务部。

6.4 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封存、保管。

6.5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填写使用单,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七、固定资产的清查

7.1 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

7.2固定资产每年至少清查一次。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临时清查:

(一)直接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调动工作;

(二)因机构、业务变动,办理财产交接;

(三)固定资产发生非常损失事故;

(四)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进行的.临时抽查。

7.3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和任务,成立由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使用部门三部门统一清查。

7.4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以前,财务部门必须检查有关财产增减变动的凭证是否齐全,如有尚未入账的会计事项,应当及时入账,主动与固定资产管理、仓库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核对各项固定资产的收、付记录,做到清查前的账目相符。

7.5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在清查以前,应当将所经管的固定资产进行整理,对尚未点验入库和应当调拨出库的固定资产,尽可能做好入库和出库手续,避免发生重点、漏点等差错。

7.6固定资产清查应当逐一点清实物,包括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报废和转让等情况是否正常等等。发现没有入账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入账。在清查中发现毁损情况,应当查明毁损的程度、原因和责任以后,在清查表内加以注明,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租赁、代管的固定资产,都应当进行清查,并分别填制清查表。

7.7对固定资产清查以后,根据清查的结果填制盘点表单。盘点表单经过审核无误以后,由参与清查的人员和经管财产的人员共同签名盖章。

盘点表单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留存一份,送交财务部门一份。

7.8财务部门根据清查表格与固定资产账簿记录进行核对。如发现盘存数与账存数不一致的时候,应该及时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复查或由经管财产的人员做出书面报告。

7.9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短缺和溢余,经查明核实以后,报公司领导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查核实后的清查表和审批意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做账务的调整,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的资料一致。

八、奖惩

8.1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8.2固定资产保管人、使用人玩忽职守,违反有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造成固定资产损失者,应予赔偿。赔偿数额依据损失大小和责任大小确定,同时追究其相关领导的责任。

8.3造成重大固定资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家安全法规和局队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附则

9.1本办法由资产部门会同财务部负责解释。

9.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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