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职场网 >地图 >规章制度 >

事业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4-01-01 作者:拼职场网

相关推荐

事业单位管理规章制度2500字。

敬读阅读栏目小编整理的“事业单位管理规章制度”,我们提供的数据仅供参考实际情况可能有所不同。公司规章制度是规范员工及公司经济活动的规定,规章制度涉及着劳动者员工的切身利益。规章制度是任何一个公司或者群体的核心之本,制定优秀又适合的规章制度让很多人都困扰。

事业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篇1

(一)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组织安排,遇事要请(销)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做到饭熟菜香,味美可口,饭菜定量,食品足称,平等待人。

(三)遵守财经纪律。炊事人员按规定做好员工就餐登记手续。任何人在食堂就餐须按规定做好登记。不得擅自向外出售已进库的物品。

(四)坚持实物验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每月盘点一次,每月上旬定期公布帐目,接受员工的监督。

(五)爱护公物。食堂的一切设备、餐具有登记,有帐目,不贪小便宜,对放置在公共场所内的任何物件(公家或个人),不得随便搬运或拿作它用。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餐具者,要照价赔偿。

(六)做好炊事人员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七)计划采购,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八)按时开膳。每天制定一次食谱、早、午、晚餐品种要多式样,提高烹调技术,改善员工伙食。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就餐和临时客餐,可事前有预约和通知。

(九)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模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严禁随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种类电源开关、设备等。管理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十)加强管理,团结协作,严格执行各类规章制度,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饭堂工作人员守则

为了更好地规范饭堂,管理和做好厨房餐厅工作,使员工有一个舒适的'就餐环境,特制定如下守则。

一、严格要求个人卫生,定期去防疫部门体检,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绝对不允许带病作业。

二、上班时音要著装整齐,乾净,穿好工衣,戴好工帽,开饭时戴好口罩。

三、不留长发、长指甲、不得随地吐痰、涂指甲油、穿拖鞋、短裤。

四、上班时间不准抽烟,大声喧哗,要礼貌待人,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

五、如没有特殊情况,节假日照常上班,若请假一天需饭堂主管批准,三天以上需厂长批准。

七、没有特殊原因,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动用厨房的财物和带出饭堂。

八、不得随意进入厂方生产区和仓库,生产储物基地,必须严格遵守厂方的厂规、厂纪。

事业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篇2

一、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第五十六条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除本办法第五十六条及国家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三、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除本办法第五十六条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四、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和车辆的处置,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以及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的处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规定限额以下的资产的处置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将审批结果定期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第五十六条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五、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除本办法第五十六条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将第三十九条第三项修改为第四项,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三)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将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国有全资企业的;”。

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条:“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将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非国有全资企业的,由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

八、将第五十一条修改为第五十二条,第四项修改为第五项,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四)通过串通作弊、暗箱操作等低价处置国有资产的;”。

九、将第五十二条修改为第五十三条,将本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六条:“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并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降低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所属各部门公司名义与公司外各类法人、自然人、其他各类经济组织所进行的各类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章程等。本制度不包括职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预案审查、合同的执行、合同的监督、合同的管理。包括从资信调查、合同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合同终结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授权签订"的原则,实行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制。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为合同事务主管部门,设立法律事务专员负责公司合同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办公室合同管理职能:

1、负责监督指导公司格式条款合同以及部分非格式条款合同的起草制定,对部分重大及重要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审核,避免出现法律漏洞。

2、组织、协调合同审查及会签程序。

3、对涉及公司的合同订立、变更、执行、终止等行为进行监督。

4、负责处理公司与外部的重大合同纠纷。

5、负责公司合同及其纠纷处理资料的汇总归档、分类保存、调阅登记等日常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法律事务专员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熟练掌握并宣传经济合同法律法规及其他法规。

2、协助进行重大合同的可行性分析,并提出书面分析报告。参加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及文件起草工作;

3、对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合同纠纷的处理;

5、负责合同纠纷引起的法律诉讼的处理;

6、对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统一登记、编号并分类保管,并造册记录已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已履行的合同装订成册,分别整理归档;

7、及时向公司领导如实汇报合同管理、签订、履行中的问题,遇有紧急情况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问题扩大。

第八条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1、根据授权依法组织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事宜;

2、负责初审合同承办人草拟的合同的可行性、对方经营范围、资信及履约能力;

3、依法履行合同,及时向司法办通报履行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方案;

4、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5、负责本部门合同文本管理及归档移交工作。

第九条合同承办人的主要职责:

1、根据授权办理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事宜;

2、草拟合同,提供草拟合同的可行性论证及对方经营范围、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的调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按合同签订的权限,提前向合同承办部门提交合同草本及前款规定的材料,提请有关部门审查;

4、认真履行已生效的合同,随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5、及时向主管领导及办公室汇报在履行中发生的问题,并按时将合同有关文件交合同管理员归档;

6、依法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第十条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合同管理办法;

2、协助合同承办人依法签订或变更合同,必要时参与本部门重大合同谈判与签订;

3、协助合同承办人草拟合同并对合同进行初审,保证合同的完整性、合法性、可行性,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4、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5、对签订、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司法办和部门领导报告;

6、参加处理本部门合同纠纷;

7、负责编制合同付款、收款计划,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后报财务部备案。

8、负责合同台账、档案的'建立及合同文本(包括协议书、有关文件、信函、图表)的管理;

9、每季度向司法办汇报合同管理工作,送交合同登记总台账及合同管理情况统计表。

第三章授权

第十一条下列人员有权代表公司签订经济合同:

1、公司法定代表人;

2、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委托人。

第十二条各法人委托人的具体代理权限由法定代表人在签发《法人委托书》时注明。法人委托人必须严格按授权范围行使签约权,禁止超越代理权限对外签约。

第十三条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对所签订合同的履行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同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5、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及工作人员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改变合同内容,不得变更、解除合同及放弃合同规定的权利。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的职能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授权委托分为期间授权委托和单位时间授权委托。

第十七条单位时间授权委托仅在单位时间内授权委托有效。

第十八条被授权的部门行政负责人原则上不再向其他有关人员办理继续授权委托,如情况必需,办理之前须征得授权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九条期间授权委托制,即一事一委托,期间可以为合同签订全过程也可以为合同签订的某一阶段。具体程序为:经办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合同拟稿和可行性报告及其它材料送办公室审查,经总经理批准和授权后,对外签立合同。

第四章合同审批权限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各项合同签订的最终审批人。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下的,授权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一条合同主办部门或提报部门提请合同时,必须在办公室的组织和监督下,获得相应的审批同意,并将相应的审批意见连同所要提请的合同一起并入合同签订审批流程。

第五章合同审查

第二十二条合同应由承办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领导进行审查。

第二十三条合同审查的具体程序为:

1、首先由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承办人和合同管理员对所提报合同以及与合同相关的所有事宜进行自查和初审,并在此基础上完成合同草稿和必要的情况说明书;

2、然后将合同文件移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和合同承办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如财务部)逐条审查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事项。

3、最后由办公室将合同文件提交公司工程建设分管副总、财务分管副总、总经理逐级审批。

第二十四条需重点审查的内容包括:

1、对方主体资格:具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

2、经营范围:合同标的应符合对方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有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3、代理权限: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4、履约能力:具有支付、生产、技术能力。必要时应要求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需提供担保的合同,应查明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

5、履约信用: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犯罪案件。

6、合同内容

(1)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中相关规定;

(2)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合理、严密;

(3)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一致,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平等;

(4)合同条款中有无潜在对公司不利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条款;

(5)是否存在无效条款。

(6)签约双方的用章是否为合同专用章。

7、合同文字

(1)合同用语是否规范;

(2)文字表达是否确切无误。

8、合同的经济效益

(1)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

(2)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五条在合同审查时,根据公司的实际,应注意的事项:

1、对于标的额较大的涉外合同、货物交付或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后才能付清款项的合同。

2、销售、加工承揽、工程承揽合同中质保期的约定应不超过一年,质保金的约定原则不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5%,且必须在质保期满之日一次性付清,以上内容国家、行业有规定的依规定。

3、销售、加工承揽合同中付款期限的约定一般应为付款提货、货到付款,按比例付款时所有款项的付清期限最长不能超过自货到之日起三个月。

4、工程承揽合同中付款方式的约定一般应为按工程进度付款,且付款时间和付款数量的约定必须明确,所有工程款的付清期限最长不能超过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三个月。

5、为了有利于可能由于合同履行而引起的法律诉讼,应在合同条款中作如下规定:

(1)我方为需方时必须约定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我方为供方,在尽力争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成为不可能时,可约定“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起诉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我方为供方,如约定需方到供方所在地提货时,我方为合同履行地,在争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成为不可能时,可约定“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律规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4)在合同签订时,估计我方违约的可能性大,且又争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成为不可能时,可约定“依法律规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六条审查时如对对方当事人履行能力及资信情况存在疑义时,应要求其提供相应担保并要求在合同中注明。

第二十七条办公室和财务部必须在合同文本送达三日之内出具审核意见书,不得拖延,在审核或审查过程中,发现重大错误、遗漏或不妥时,提出修改意见书,并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直到修改意见达到统一为止。

第二十八条负责审查合同的部门和员工,因工作失职或循私舞弊而疏忽、放任审查,致使不该签订的合同得到签订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后果及其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赔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审查完毕后,负责审查人员应出具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书应附有审查人员签名。

事业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篇4

事业单位管理规章制度格式(精选篇6)

1、全体干职工应做到按时上、下班,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实行上午上班、下午下班、晚上值班三次签到制度,上午签到时间为8:40以前,下午签到为5:30以后;晚上签到时间为7:00以后、22:00以前。

2、办公室负责做好值班安排表,带班领导负责带班期间的值班工作。干部严格按时值班,不得擅自离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在值班前找好代班人,并通知办公室,报值班领导批准,否则按旷工论处,并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3、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时间内的上传下达,及时做好来电、来信、来访登记工作,答复和处理好能解决的问题。遇紧急情况要及时与主要领导取得联系,进行汇报。同时要做好院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4、乡机关单位职工必须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按时上下班,无特殊理由不得随意请假或迟到早退,做到出满勤。

5、干部开会、学习、出差等必须凭有关部门的文字通知或电话通知,应事先报告分管领导,并到党政办进行登记。

6、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者,必须及时请假。干职工请假2天内由乡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乡长批准。请假一个月以上,须经乡班子会研究决定并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批。乡班子成员请假由党委书记批准,党委书记不在乡由乡长批准。请假一个星期以上,须经乡班子会集体研究同意,请假一个月以上须报县委、县政府审批。乡党委书记、乡长请假按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7、请假一律填写请假条,按照批假权限签字批准后方为有效。批准后的假条统一交党政办公室登记。假满后本人应主动到办公室销假。确需延长假期的,应在假满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对待。

8、凡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照《国家公务员的法》规定予以处理。

9、职工全年累计请假除因病等特殊情况外不得超过二十天,否则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

10、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考勤,严格日考勤制度,建立请假、休假、出差登记册,如实登记每位同志的考勤(请假)情况,并每周公示考勤结果。

事业单位管理规章制度格式(精选篇7)

一、每月生产工作例会:

每月上旬召开,由公司全体人员参加。

会议内容: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对公司重大安全决策进行具体落实,总结安全工作经验和教训,针对性地分析近期的安全势态,研究决定对策,部署本月或下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

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每年年初召开,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和全体职工参加,会议内容:总结上年度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签订新一年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安全生产紧急会议:

根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或针对发生重特大恶性事故而召开的临时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及确定的其他对象参加。

会议内容:传达贯彻上级安全会议精神或安全事故情况,针对情况部署,阶段性的安全生产任务。

四、会议由公司安全副主管主持。

会议内容应做出会议记录,形成会议记录材料存档,到会人员必须进行签到登记。

参加会议的对象无特殊情况下不得请假,不得迟到、早退。因故无法参加会议的,应向公司经理请假,对无故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将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置,并计入会议记录材料内。

事业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篇5

事业单位职工管理规章制度(篇5)

一、项目主管工作职责:

1、在公司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物业服务的日常保洁管理工作的实施。

2、根据校园各时期的实际状况,提出改进和提高物业服务工作水平的意见措施。

3、对公司和学校双方负责和汇报工作,听取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并在规定期限内改进工作。

4、负责召集各部门每月例会,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布置工作任务,协调关系,就物业服务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若发生重大事件或超出岗位职责权限的应立即向公司和学校汇报。

5、进行巡视,对保洁的服务情况进行了解,每天检查各个重点环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发生紧急事件时,立即组织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按应急方案制定的措施执行。对发生的紧急事件应在事后组织相关责任人员总结、学习,分析原因并写出报告向公司和学校汇报。

7、统一协调本物业各员工的工作,并检查其工作状况和落实情况,负责对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定。

8、负责参与、组织每季的物业管理质量大检查及配合作好质量管理体系评审的有关工作。

9、负责项目部内外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处理本物业的相关投诉,并向当事人通报处理意见和结果。

二、保洁服务范围工作细则1、保洁范围:校领导室、会议室功能房、楼道、走廊、卫生间、操场等公共区域。

2、保洁工作要求:

对上述范围进行清洁、保洁。不间断巡扫,保持无果皮纸屑、无明显痰迹、无污垢、无蜘蛛网,卫生间无尿垢、臭味、无垃圾堆放,无卫生死角。

A、每天对校领导室、会议室进行保洁;

B、做好会议室会前会后清洁卫生,并保洁;

C、楼道每天清扫,不定时进行巡查,保持无可视垃圾,楼梯扶手每周清洗一次,确保校园干净整洁;

D、卫生间、洗涤盆每节课上课后清洗一次,每周对卫生间用药剂进行清洗一次,保持卫生间清洁无异味;

E、对操场每日清扫,不定时保洁,每周冲洗一次;

F、保持各楼层走廊干净整洁;

G、负责校园内垃圾的清理,日产日清,将垃圾送到垃圾库倾倒;

H、服从管理、服从安排,完成学校和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服务人员违规处罚细则

(1)按时上下班制度

A、迟到5分钟内处罚5元,10分钟内罚15元,30分钟内扣罚当天工资,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一天,旷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

B、中途脱岗发现一次扣罚10元,30分钟内扣罚当月工资,1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扣罚3天工资。

C、早退一次扣罚10元,早退30分钟扣罚20元,1小时以上扣罚当天工

(2)不假不到岗位处罚每次25元,并按旷工处理扣罚三天工资,连续3天(含3天)扣罚当月工资,并辞退。

(3)上班偷工减料,不清扫到位留下死角,发现一次扣罚50元。

(4)办公室组织检查时,达不到标准、不干净、不彻底一次扣罚10元。

(5)保洁服务时由于个人原因损坏物品、公共设施照价赔偿,扣罚10元。

(6)对业主、来访人员的询问、不耐心、用脏话发现一次扣罚50元。

(7)对客户投诉,经查实属实者,按情节轻重处10元—100元罚款。

(8)向业主客户索要小费者,发现一次扣罚100元。

(9)员工辞职须提前15天书面告知公司办公室,经同意后方能离岗,否则扣罚半月工资。

事业单位职工管理规章制度(篇6)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规范会计人员的管理,确保会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清楚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的,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所有会计人员。

第二章 移交

会计人员离岗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要核实所有内外往来账目,部门间财产物资账,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列表交接。

4.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一般应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项目、交接内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交接内容要详细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会计核算已实行电算化的,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5.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长、各科长移交时,还必须将自己分管的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6.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他人接替或代理的,财务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代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7.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财务负责人批准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8.公司、部门撤销的,公司财务部必须确定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清算工作。清算工作未完毕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公司财务部确定。

第三章 接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管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并注意以下几点: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要在移交册中加以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要通过随机抽查个别账户余额方式,核实账账、账实的核对情况。

5.接管的会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信息记录的连续性、完整性。

6.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微机上进行实际操作,以检查电子数据的运行和有关数字的情况,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四章 监交

1.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监交人的规定如下:

(1)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所在科室主管会计或科长监交。

(2)主管会计或科长交接,由账务部长监交。

(3)财务部长交接,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监交。

(4)财务负责人交接,由公司总经理监交。

2.交接工作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以明确责任。移交清册一式四份,交接双方、监交人各一份,财务部存档一份。

3.移交人员在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为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卸责任。

第五章 附则

1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和修改。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职工管理规章制度(篇7)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职工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7时40分至12时,下午1时30分至6时,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三条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员工上班前应做好上班准备工作,应检查机器各部位是否能正常运转并做好卫生清理工作,下班后应把所有的工具各就各位,把物品整理归类。

第四条公司每一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状况报告领导,由领导报至财务部,据此核发工资及奖金。

第五条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状况需经领导签字批准,没经领导批准的,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六条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至30分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七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回到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八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九条员工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5次扣半天工资,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旷工一天扣二天工资,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以上者公司给予辞退。

第十条每位员工每月有二天休假,如一个月因工作没有休假者,多工作一天。该天发一天半工资。请假一天,扣除当天工资,扣发当月全勤奖

第十一条全体员工每月需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生产员工有生产任务,销售人员有销售任务,办公人员有办公公务,若完不成任务者,扣发10%至50%的工资,三个月无业绩者,给予辞退。

第十二条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凡有以下一条或多条功绩者,公司给予不低于100元的奖励。

1、超额完成任务或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

2、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对弄虚作假、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贪污、盗窃、破坏公共财产者大胆揭发、勇于斗争有功绩者;

3、在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以及保护公司财产和利益有突出贡献者;

4、主持正义,用心维护社会治安,维护企业的工作秩序,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有功绩者;

5、工作态度端正,主动为公司分忧解难,为公司节省开支,为公司提出合理化推荐并被公司采用者。

6、全月生产无次品者

7、其它有重大成绩者

第十三条全勤奖金每月50元。

第十四条所有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守以下规定,若违犯下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发现一次给予不低于5元的罚款

1、按操作规范工作,服从工作分配,若违犯者轻者罚款重者辞退。

2、车间内操作工作使用工具、模具、产品、材料应整齐放在必须的位置。

3、机器工作时,保证在岗在位,不得离岗串岗。

4、工作疏忽造成产品不合格,外发人员货物数量发错,产品、配件不合格将负责重复工作的加工费、差旅费、物流费、毁坏的材料费。并处以50—100元的罚款。

5、车间内垃圾放入垃圾桶内,如车间内随意丢垃圾、工具,找到当事人的罚款10元。找不到当事人,在岗工人每人处罚5元。

6、在车间内的工作衣、手套挂好,放在必须的位置。

7、在车间内禁止吸烟,人走电断,各种机器灯停止工作;由工作失误造成事故者,轻者后果自负,重者上交。

8、人为损坏的工具、机器、模具,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负。

9、对违规操作,工作马虎造成个人身体伤害后果自负。(注意:操作规范由技术人员指导学习,不懂不能操作任何机器,违者处罚50元。)

10、上班期间,生产一线员工不准接打私人电话,电话工作时间关机或交给办公人员保管。

11、每月生产一线员工产品次品率超过正常范围的,多生产一张次品,罚款10元。

12、车间主任不能按职责要求资料工条款工作失职造成公司损失的一次50————100元。技术员不能按职责要求资料工作造成工人待工,窝工或模具,机械损坏一次50元,2次100元,3次辞退。

第十五条所有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守以下规定,若违犯下述规定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2、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一样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实行;

3、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4、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5、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6、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不准在上班期间嬉戏打闹,更不准在上班期间吵架打架。

7、持续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情;

事业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篇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严明纪律,教育和监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专项奖励,按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合理、奖励得当;

二 奖励及时、注重实效;

三 奖励与惩戒相结合;

四 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二 坚持惩处与奖励相结合;

三 坚持惩处公平得当;

四 坚持惩处及时公开。

第五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主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

第六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综合管理行政惩戒工作。

第二章 奖 励

第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

一 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三 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 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五 在移民、扶贫、再就业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六 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 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九 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十 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的;

(十一) 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十二) 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三) 有其他功绩的。

第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种类为:授予荣誉称号、记一等功、记二等功、记三等功、嘉奖5种。

第九条 奖励的基本标准:

对在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或者在其他方面做出成绩的,应当给予嘉奖;

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本单位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记三等功;

对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在本系统具有一定影响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二等功;

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全市或者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显著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一等功;

对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条 市政府有权给予本办法规定的各种奖励种类。其中授予荣誉称号,记一等功只能由市政府批准。授予荣誉称号的名称统一规范为"先进工作者",也可在其称号前冠以系统名称。特殊情况下需要授予荣誉称号的,须经市人事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市人事局有权给予本办法规定的记二等功及其以下奖励。其中记二等功,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市政府工作部门审核,报市人事局批准。

第十二条 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或市政府工作部门有权批准本办法规定的记三等功及其以下奖励,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第十三条 区政府工作部门有权批准给予嘉奖,并分别报市、区人事局备案。

第十四条 需要上报国务院或国务院工作部门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由人事局审核或人事局与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后按要求上报。

第十五条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应严格评选条件和报批程序,控制表彰周期和数量。

第十六条 对获得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颁发奖章或奖励证书。奖章、奖励证书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式样,由人事局统一监制。

对获得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奖金数额由财政局、人事局共同商定。

第三章 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7种。

专业技术人员不适合受降职处分。

事业单位工人不适合给予降职、撤职处分。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法纪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 违纪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免予行政处分;

二 违纪情节较重,给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

三 违纪情节严重,给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给予降职以上处分;

四 对触犯刑律,被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受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由所在单位或承办机关以文件形式(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审批表》,样表见附件1)向主管机关报批。经批准后,按照管理权限由行政任免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 奖励的撤销和行政处分的解除

第二十条 获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获得的奖励:

一 伪造事迹,骗取奖励表彰的;

二 申报奖励表彰时隐瞒错误或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 获得荣誉称号后,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一条 撤销奖励,由原申报机关报请审批机关批准。特殊情况下,原审批机关可以直接撤销其奖励。

第二十二条 奖励撤销后,审批机关要收回其奖励证书和奖章,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并追回已享受的经济待遇。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改正错误的,按下列期限由原批准处分的机关(原批准处分的机关撤销或合并的,由承继其职能的机关或上级机关)予以解除:

一 警告处分满半年;

二 记过、记大过处分满1年;

三 降职、撤职处分满2年;

四 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满后满3年。

改正错误,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没有再犯与受到行政处分的违纪行为同一性质的错误,也没有其他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违纪行为。

第二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处分。提前解除行政处分的时间,不得少于规定的行政处分期限的一半。对于在处分期限内没有改正错误的,可以适当延长解除处分的期限,延长解除处分的期限一般为半年,最多不超过1年。延长解除处分期限后,还未改正错误或重新犯有此类错误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特殊贡献,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表现突出,有重大贡献,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

第二十五条 解除处分的程序为:

一 由本人提出申请;

二 所在单位提出解除处分的意见;

三 原批准机关作出解除处分的决定;

四 将解除处分决定(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除行政处分审批表》,样表见附件2)存入本人档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和受处分本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惩实行备案制度。有关单位应在每年1月将上一年度的奖惩情况报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应在每年1月将本地区上一年度的奖惩情况报送重庆市人事局。

第二十七条 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篇7

第一条 为加强中心站档案的科学管理,保护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中心站各项事业发展服务,根据《档案法》以及国家档案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中心站档案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中心站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书、基建、资料、业务等不同载体和内容的文件材料,它是中心站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历史记录,反映中心站不同时期的历史面貌,是中心站工作查考、制定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中心站档案工作是中心站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提高中心站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中心站历史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中心站的'工作计划,统筹安排,保障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中心站档案工作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中心站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所有档案,包括文书、基建、资料、业务等档案,均由中心站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留存,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七条 中心站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材料,由各部门初步整理后,及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业务档案则由业务部门整理完毕之后,再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准确。

第八条 综合档案室负责档案材料接收后的归档、管理工作,对各门类、载体的档案,都要进行系统化整理,保持归档材料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便于利用管理,并编制各类档案的检索工具,积极主动提供档案利用,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

第九条 综合档案室要建立档案的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按规定准确编制档案工作统计报表,及时上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条 综合档案室要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档案鉴定领导小组审核、分管档案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档案。

第十一条 中心站的档案库房应做到有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光、防高温高湿等设施。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的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

第十二条 综合档案室要建立健全档案的借阅制度,根据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不同的利用范围,规定不同的审批权限。

第十三条 档案人员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档案管理的有关专业知识,熟悉业务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档案工作岗位人员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 综合档案室应按时向上级机关移交由本单位制发的、或由本单位收到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及政府部门颁发的正在执行的非秘密现行文件;在本单位保管已超过20xx年的永久、长期文书档案,连同档案目录和有关的检索工具一并向上级机关移交。

事业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篇8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就职时,除应办理员工保证书投保信用保险外,另应依本办法缴存身份保证金。

第二条、员工应缴存的身份保证金,其金额如下: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10万元整。

(二)第一、二阶职员:6万元整。

(三)第三阶职员:4万元整。

(四)第四阶职员:3万元整。

(五)其余正式任用职员:2万元整。

(六)服务员:1万元整。

第三条、身份保证金一时难以缴足者,依下列的规定,由其每月薪津扣存(扣存金额至10元单位,四舍五入),累积至前条规定金额为止。

(一)第四职阶以上员工,每月按其固定薪金总额扣存4%。

(二)第五职阶以下员工,每月按其固定薪金总额扣存3%。

第四条、员工身份保证金的利息,按国家银行核定的储蓄部放款利息计算。其计息日订为每年12月20日统一办理。未满100元的零数不予计息。

第五条、员工在职期间,其身份保证金不得发还。但为购买本公司股票经董事会批准者,得于等值金额发还购买,惟其所购股票应寄存总公司,充为身份保证金。

第六条、身份保证金及前条规定所购股票,不得赠与、转让、或抵押。

第七条、员工如有违反法令或本公司规章或其他弊情,致本公司蒙受损害时,除依法追诉外,其身份保证金及依第五条提存的股票,悉数充为赔偿金。

第八条、员工离职时,其身份保证金及提存的股票,须自离职日起逾满六个月,经本公司查明确无未了事情或亏短公款后始得发还。

第九条、员工身份保证金不能一时缴足者,按月于发薪日扣存,其保管及运用,均由本公司负责办理。

第十条、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条公司上班时间为8:30—12:00,13:00—17:30(可分为夏季、冬季作息时间)。

第三章:工作制

第三条公司一般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实行每周6天工作周制度。

第四条由于公司工作性质为连续作业和受季节影响的岗位。按标准工作日换算为以周、月、季、年等周期计算工作时间。

第五条遵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

第四章:考勤范围

第六条公司除高级职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条特殊员工不考勤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五章:考勤办法

第八条公司实行视频考勤制度,员工每天上下班必须视频登记。

第九条员工忘记视频打卡时,须说明情况,并留存说明记录。

第十条:考勤设置种类:

1、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

2、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

3、旷工,无故缺勤。

4、请假(销假)

①请假

A、集团公司机关及所属企业规定的假期包括病假、事假。

B、请假程序:请假员工要填写请假条(到公司行政部领取统一假条),注明原因、请假天数,各部门经理签字后方可休息,假条存放在考勤员处,作为日后发放工资的依据。

C、批准权限:一般管理人员请假3天以内由直接上级批准,3天以上报本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请假需总经理批准方可休息。

D、病假:持县、市级医院证明,员工可请病假;员工因受伤或遵医嘱休息,方可休病假。

E、事假:因私事须请事假的,须本人先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可享受事假。

②销假程序:

A、在假期内返回工作岗位的,需及时到考勤员处销假,如不能及时销假的,在假期内的按缺勤处理;假期已满的按旷工处理;

B、如在假期结束后不能及时返岗的应及时和考勤员及主管领导联系申请续假,带返岗后及时补办续假证明并报于考勤员。

5、出差,因公司派遣出差的要出差前报备。

6、外勤,全天在外办事。

7、调休,调休要提交调休申请。

第六章:考勤统计与绩效

第十一条公司考勤工作由部门负责人全权负责。

第十二条每月____日—____日,为一个考勤周期。

第十三条各部门需于每月____号之前上报考勤。包括考勤统计表,电子考勤记录单。

第十四条考勤与绩效工资挂钩:

1、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的均按迟到、早退处理;

2、迟到、早退每次扣除日工资的50元;

3、因公外出、请假经部门经理书面证明除外。

4、旷工:

①未经请假、假满未续假、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未到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②员工旷工除不发薪资、津贴外,按每旷工一天按照_______处罚。

③当月旷工5天,全年旷工累计7天,予以劝退。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会同人力资源部执行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6

一、考勤目的.

1、为了规范员工,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所有员工。

二、考勤内容

1、公司考勤实行由办公室管理的手工考勤表制度。

2、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员工必须遵守公司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3、员工按规定时间到(离)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按旷工论。

4、考勤须知:

(1)15分钟以内为迟到,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视为早退。

(2)迟到15分钟以上按旷工半日论。

(3)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半日论。

(4)因偶发事件迟到超过15分钟以上经办公室查明属实可准予补办请假。对旷工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并按处罚制度罚款。

三、考勤表管理

1、办公室要进行严格的考勤记录,登记当日考勤表,不得后补,须使用统一的假期符号。

2、每日早晨上班时间(早7:00)准时到点名处排队进行点到考勤,缺勤者按迟到或旷工办理。

3、办公室不定时到各部门查岗,应在岗而不在岗者,按旷工半日论。

4、员工因工作需要内部调动时,考勤表应由办公室办理调整。

5、因公出差,应于出差前到办公室办理人工考勤,出差结束后,需到办公室报到。

6、考勤表由办公室汇总后于当月月底上交财务部。

四、休假及其他假期

1、每月员工可公休2天,公休时需提前到办公室申请,只限于周六周日。

2、其他假期需填写并经总经理审批。

3、每月事假不得超过2天,事假当天扣发当日工资。

4、病假经公司指定医疗单位证明后,根据实际情况,由总经理审批,核给病假,病假每日发10元补助。病假不可分割使用。

5、员工有3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晚育(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奖励7天。婚假不可分割使用,每日发10元补助。

6、工作满三年以上,晚婚且一胎的女员工享有90天的连续产假,工作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产假60天,每日补助8元。工作不满一年者不享有补助,按事假办理。

7、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不幸去世时,员工享有不超过3日的丧假,丧假每日补助10元,可在一个月内分割使用。

8、由公司安排休假。

9、婚假、丧假、产假、病假需相关证明合格后,总经理审批。

10、出门必须到办公室打出门证,出门证由直接领导签字,并注明事由、出门时间和返回时间

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7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就职时,除应办理员工保证书投保信用保险外,另应依本办法缴存身份保证金。

第二条、员工应缴存的身份保证金,其金额如下: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10万元整。

(二)第一、二阶职员:6万元整。

(三)第三阶职员:4万元整。

(四)第四阶职员:3万元整。

(五)其余正式任用职员:2万元整。

(六)服务员:1万元整。

第三条、身份保证金一时难以缴足者,依下列的规定,由其每月薪津扣存(扣存金额至10元单位,四舍五入),累积至前条规定金额为止。

(一)第四职阶以上员工,每月按其固定薪金总额扣存4%。

(二)第五职阶以下员工,每月按其固定薪金总额扣存3%。

第四条、员工身份保证金的利息,按国家银行核定的储蓄部放款利息计算。其计息日订为每年12月20日统一办理。未满100元的零数不予计息。

第五条、员工在职期间,其身份保证金不得发还。但为购买本公司股票经董事会批准者,得于等值金额发还购买,惟其所购股票应寄存总公司,充为身份保证金。

第六条、身份保证金及前条规定所购股票,不得赠与、转让、或抵押。

第七条、员工如有违反法令或本公司规章或其他弊情,致本公司蒙受损害时,除依法追诉外,其身份保证金及依第五条提存的股票,悉数充为赔偿金。

第八条、员工离职时,其身份保证金及提存的股票,须自离职日起逾满六个月,经本公司查明确无未了事情或亏短公款后始得发还。

第九条、员工身份保证金不能一时缴足者,按月于发薪日扣存,其保管及运用,均由本公司负责办理。

第十条、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事业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篇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 。

第三条 本单位类型是 。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 。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 。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 。

第八条 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是: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

【应载明事业单位的公益目的,文字精炼。一般不超过20字。】

第十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是对事业单位可以开展的业务事项的界定,应当符合宗旨的要求,并与其资金、场地、设备、从业人员以及技术力量相适应,如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应与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确认的业务事项相一致,且应载明行业资质证书名称全称、证书号和行业许可内容、项目。一般不超过130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

党委会、行政办公会、举办单位或其它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等。

第十二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 。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决策机构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等等。

第十三条 根据《 》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 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六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xx]73号)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

(…)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决策机构提出意见,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合并、分立、解散;

……

(…)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 (决策机构)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 (决策机构)。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举办单位(章):

年月日

本文来源://www.pzc5.com/p/624.html